4.性能要求:
4.1 试验条件 室外试验大气温度为5℃~32℃,室内试验温度为20℃~30℃;大气压力为91kPa~104kPa。高于路面0.7米处的平均风速小于3m/s。相对湿度小于95%,试验不能在雨天和雾天进行。 4.2 如果使用电动车上安装的车速表、里程表测定车速和里程时,实验前必须按GB/T12548进行误差校正。 4.3 测量的参数、单位、准确度 表1规定了测量的参数、单位、准确度 测量参数 时间 长度 温度 大气压力 速度 质量 单位 s m ℃ kPa Km/h kg 准确度 ±0.1 ±0.1% ±1 ±1 ±1%或±0.1去大者 ±0.5% 表1测量的参数、单位及准确度 分辨率 0.1 1 1 1 0.2 1 4.4 道路条件 4.4.1 一般条件 试验应该在干燥的直跑道或环形跑道上进行。路面应坚硬、平整、干净且要有良好的附着系数。 4.4.2 直线跑道 测量区的长度至少1000m。 加速区应足够长,以便在进入测量区前200m内达到稳定的最高车速。测量区和加速区的后200m的纵向坡度均不超过0.5%。加速区的纵向坡度不超过4%。测量区的横向坡度不超过3%。 为了减少试验误差,试验应在试验跑道的两个方向上进行,尽量使用相同的路径。当条件不允许在两个方向进行试验时,可按照4.4.4进行一个方向的试验。 4.4.3 环形跑道 环形跑道的长度应至少1000m。环形跑道与完整的圆形不同,它由直线部分和近似环形的部分相接而成。弯道的曲率半径应不小于200m。 测量区的纵向坡度不超过0.5%。为计算车速,行驶里程应为车辆被计时所驶过的里程。 4.4.4 单一方向试验 如果由于试验路面布置特点的原因,车辆不可能在两个方向达到最高车速,允许只在一个方向进行测量,但应该满足以下条件: a)试验跑道应满足4.4.2的要求; b)测量区内任何两点的高度差不能超过1m; c)试验应尽快重复进行两次; d)风速与试验道路平行方向的风速分量不能超过2m/s。 5.实验车辆准备
5.1 蓄电池充电
按照车辆制造厂规定的充电规程,使蓄电池达到完全充电状态,或按下列规程为蓄电池充电。 5.2 里程表设定
试验车辆上的里程表应设置为0,则认为记录里程表的读数 5.3 预热
实验车辆应以公司估计的30分钟最高车速的80%速度行驶5000m,使电机及传动系统预热。 6.试验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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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发行日期 2012-6-13 电动车整车检验标准 文件编号 Rev Dept. A0 品质 第 1 页 共 9页 按下列顺序安排试验,使所有的性能试验可以在2天内完成: 第1天: ·车辆准备 ·30分钟最高车速试验 ·蓄电池完全放电 第2天:(每项试验连续进行) ·车辆准备 ·最高车速试验 ·蓄电池40%放电 ·加速性能试验 ·4%和12%的爬坡车速试验 ·坡道起步能力试验 试验应按照上述试验顺序进行,每项试验开始时,蓄电池的荷电状态是前一项试验后的状态。 如果每项试验都单独进行,最高车速、30分钟最高车速试验开始时,蓄电池应处于完全充电的100%-90%。而加速性能、爬坡车速、坡道起步能力试验开始时,蓄电池应处于完全充电的60%~50%。 7试验方法
7.1 30分钟最高车速试验
30分钟最高车速的试验可以在环形跑道上进行,也可以在按照GB18352.1设定的底盘测功机上进行。
7.1.1 将试验车辆加载到试验质量,增加的载荷应合理分布。
使试验车辆以该车30分钟最高车速估计值±5%的车速行驶30min。试验中车速如有变化,可以通过踩加速踏板来补偿,从而使车速符合30分钟最高车速估计值±5%的要求。
7.1.2 如果试验中车速达不到30分钟最高车速估计值的95%,试验应重做,车速可以是上述30分钟最
高车速估计值或者是制造厂重新估计的30分钟最高车速。
7.2 蓄电池完全放电
完成V30试验之后,试验车辆停放30min,然后以V30的70%恢复行驶,直到车速下降到当加速踏板踩到底时,车速为(V30±10)km/h的50%,或到仪表板上的信号装置提示驾驶员停车,记录行驶里程。计算总的行驶里程Stot,包括预热阶段的行驶里程、V30试验时的行驶里程、完全放电时的行驶里程。 7.3 最高车速试验
7.3.1 标准试验程序
7.3.1.1 将试验车辆加载到试验质量,增加的载荷应合理分布。 7.3.1.2 车辆准备。
7.3.1.3 在直线跑道或环形跑道上将试验车辆加速,使车辆在驶入测量区之前能够达到最高稳定车
速,并且保持这个车速持续行驶1km(测量区的长度)。记录车辆持续行驶1km的时间t1。
7.3.1.4 随机做一次反方向的试验,并记录通过的时间t2 7.3.1.5 按下式计算试验结果:
V=3600/t
式中:
V——实际最高车速,单位为千米每小时(km/h);
t——持续行驶1km两次试验所测时间的算术平均值(t1+t2)/2,单位为秒(s)。 7.4 蓄电池的40%放电
将试验车辆以(V30±5)km/h的70%的恒定速度在试验跑道或测功机上行驶使蓄电池放电,直到行驶里程达到Stot的40%为止。 7.5 加速性能试验
7.5.1 纯电动车加速性能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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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发行日期 2012-6-13 电动车整车检验标准 文件编号 Rev Dept. A0 品质 第 2 页 共 9页 7.5.1.1 (0~50)km/h加速性能试验 7.5.1.1.1 将试验车辆加载到试验质量,增加的载荷应合理分布。 7.5.1.1.2 将试验车辆停放在试验道路的起始位置,并起动车辆。 7.5.1.1.3 将加速踏板快速踩到底,使车辆加速到(50±1)km/h。 7.5.1.1.4 记录从踩下加速踏板到车速达到(50±1)km/h的时间。 7.5.1.1.5 以相反方向行驶再做一次相同的试验。 7.5.1.1.6 (0~50)km/h加速性能是两次测得时间的算术平均值(单位:s)。 7.5.2 纯电动车加速性能试验 7.5.2.1 (0~30)km/h加速性能试验 7.5.2.1.1 将试验车辆加载到试验质量,增加的载荷应均匀分布。 7.5.2.1.2 将试验车辆停放在试验道路的起始位置,并起动车辆。 7.5.2.1.3 将加速踏板快速踩到底,使车辆加速到(30±1)km/h。 7.5.2.1.4 记录从踩下加速踏板到车速达到(30±1)km/h的时间。 7.5.2.1.5 以相反方向行驶再做一次相同的试验。 7.5.2.1.6 (0~30)km/h加速性能是两次测得时间的算术平均值(单位:s)。 7.6 爬坡车速试验(M1,M2、N1类以外的纯电动汽车可不做此项) 7.6.1 将试验车辆加载到最大设计总质量,增加的载荷应合理分布。 7.6.2 将试验车辆置于测功机上,并对测功机进行必要的调整使其适合试验车辆最大设计总质量值。 7.6.3 调整测功机使其增加一个相当于4%坡度的附加载荷。 7.6.4 将加速踏板踩到底使试验车辆加速。 7.6.5 确定试验车辆能够达到并能持续行驶1km的最高稳定车速,同时,记录持续行驶1km的时间t。 7.6.6 调整测功机使其增加一个相当于12%坡度的附加载荷。 7.6.7 重复7.6.4至7.6.5的试验。 7.6.8 试验完成后,停车检查各部位有无异常现象发生,并详细记录。 7.7 坡道起步能力试验 7.1.1 原则 坡道起步能力应在有一定坡度角α1的道路上进行。该坡度角α1应近似于制造厂技术条件规定的最大爬坡度对应的角α0。实际坡度和厂定坡度之差,应通过增减质量△M来调整。 7.1.2 试验规程 7.1.2.1 将试验车辆加载到最大设计总质量。 7.1.2.2 选定的坡道应有10m以上的测量区,测量区前应提供起步区域。将试验车辆放置在起步区域。选定的坡度角尽可能地近似于α0。如果该坡道坡度与厂定最大爬坡度对应的坡度有差别,可根据下列公式通过增减装载质量的方法进行试验: (sin0sin1)
(sin1R)式中:
M——试验时的车辆最大设计总质量(按GB/T3730.2定义),单位为千克(kg); R——滚动阻尼系数,一般为0.01; α1——实际试验坡道所对应的坡度角;
α0——制造厂技术条件规定的最大爬坡度对应的坡度角。 △M应该均布于乘客室和货箱中。
7.1.2.3 以每分钟至少行驶10m的速度,通过测量区。 8.检验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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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发行日期 2012-6-13 电动车整车检验标准 文件编号 Rev Dept. A0 品质 第 3 页 共 9页 8.1 装配前,操作人员应对零部件进行自检,表面不得有任何的损伤、油漆划伤、胶污现象。 8.2 装配调整后,操作人员应自检合格后交专职检验人员复检。关键工序质量控制点应重点控制,并作好 检查结果的记录。 8.3 每辆车必须按照规定项目检验合格并有合格印证。 9.标志、标签、运输、贮存
9.1 标志、使用说明
9.1.1 产品上应有清晰、耐久的如下标志;
a) 制造厂名及商标 b) 产品名称及型号 c) 制造厂厂址 d) 出厂编号 e) 执行标准号等
9.2 包装
产品出厂时无包装,用户需要可与本公司协商。 9.3 运输
运输过程中应避免剧烈振动、冲击和潮湿,避免受重压和机械损伤。 9.4 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通风、干燥、无腐蚀性物质的仓库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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