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集团公司“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以人为本,系统管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有效控制因工伤亡事故的发生,为全面完成公司全年安全生产指标提供坚实保障,进一步巩固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健全约束机制和激励机制,提高基础管理水平,确保公司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逐级分解安全责任,甲方(公司主管领导)与乙方(部门第一责任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对乙方主管工作进行考核,考核时间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止。条款如下: 一.安全生产考核指标:
1、2012年甲方下达给乙方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是: ⑴ 死亡人数0。 ⑵ 重伤人数0。 ⑶ 轻伤事故人数0。 2、有害作业点合格率100%。
3、事故隐患整改完成率100%(包括集团、院下达的应完成整改的隐患和在各类安全检查等过程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及公司内部在各类安全检查等过程中发现的事故隐患)。 4、部门全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和上岗安全培训率达到100%。 5、每月召开部门安全生产和6S工作例会,定期进行自查整改。 6、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有效运行,通过第三方监督审核。 7、6S管理工作在各项检查中无严重不符合项。 8、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通过院级验收。 二.交纳安全生产抵押金:
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时,乙方须向公司财资部缴纳2500元抵押金,财资部收到抵押金后,开具不得报销的收款凭证。
三.安全生产奖励办法:
乙方完成上述诸项指标和考核,甲方如数退还乙方安全生产抵押金,并奖励同等数额的奖金。
四.安全生产经济处罚办法:
1、因工轻伤人数1.5‰以内的,仅返还抵押金,不予奖励;1.5‰-4‰以内的,扣除50%-100%
的抵押金;4‰-6‰以内的,视情况进行处罚;6‰以上的,视同重伤处理。
2、因工重伤控制指标超标的,除扣除乙方全部抵押金外,另处抵押金50%-100%的罚款。 3、因工死亡控制指标超标的,除扣除乙方全部抵押金外,另处抵押金数额1倍以上的罚款。4、隐瞒事故不报的,一经发现将对乙方加倍处罚。
5、其它考核指标未达到要求,或主要工作未完成的,扣除乙方50%-100%的抵押金。 6、虽然完成考核指标,但发生各类意外事件造成不利影响的,视严重程度扣除乙方50%-100%的抵押金奖励。
甲方(公司主管领导) 乙方(部门第一责任人) 签字: 签字: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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