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蜀镇创建“无毒社区”工作台账
川 埠 村
宜兴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制发
二○一○年
丁蜀镇川埠村创建“无毒社区”领导小组登记表
性 姓名 职务 文化 党(团)员 党员 党员 党员 党员 党员 党员 党员 党员 联系方式 备注 别 年龄 程度 男 39 41 47 48 39 44 35 53 39 大专 大专 初中 高中 初中 初中 大专 高中 大专 吴志勇 组长 87492180 87492180 87499180 88057013 87497790 87493232 83872578 董文化 副组长 男 王富根 张才根 李提周 王雪娇 徐 慎 李法明 戴亚权 组员 组员 组员 组员 组员 组员 组员 男 男 男 女 男 男 男
2010年度创建“无毒村(社区)”申报表
2010年川埠村“6.26”禁毒宣传工作总结
二○一○年七月二日 2010年7月13日 2010年7月13日
2010年川埠村“6.26”禁毒宣传月工作计划
二○一○年六月一日
2010年川埠村铲毒工作总结
二○一○年五月三十日
二○一○年五月 2010年 月 日
2010年川埠村铲毒工作计划
二○一○年四月十日
村民禁种责任书
禁种禁毒,人人有责。按照我国“坚持禁种、禁制、禁贩、禁吸”四禁并举,堵源截流,严格执法,标本兼治的禁毒工作方针,为遏止我市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违法犯罪活动,确保各项禁种措施落到实处,早日实现我市基本禁绝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目标,结合当前秋播之际,特制订禁种责任书。
1、充分认清“种毒有害,种毒违法,种毒必究”的道理,认真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自觉增强法制观念和禁种意识,坚决打消种毒念头,并主动销毁货上缴未经灭活的罂粟种籽或幼苗。
2、积极检举揭发他人非法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公安机关做好禁种工作。
3、严禁向他人提供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籽或幼苗。 4、违反政府规定,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和向他人提供罂粟种籽或幼苗,公安机关将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等法律法规予以严肃查处。
村治保委(盖章) 村民: 负责人:
年 月 日
(本责任书一式二份,村委、村民各执一份。)
村禁种责任书
按照我国“坚持禁种、禁制、禁贩、禁吸”四禁并举,堵源截流,严格执法,标本兼治的禁毒工作方针,为遏止我市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违法犯罪活动,确保各项禁种措施落到实处,早日实现我市基本禁绝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目标,结合当前秋播之际,特制订禁种责任书。
1、各村要成立禁种工作领导班子,确保工作任务和分工,并落实工作责任。
2、要配合公安机关做好农户的禁种宣传教育工作。
3、配合公安机关做好禁种宣传资料的发放及对养殖、养鱼专业户等重点农户、中毒活动较严重的地区农户的上门宣传教育、规劝工作,并与其签订好《禁种责任书》,同时督促原种毒户向派出所签订《不复种保证书》,防止出现新的非法种植户,杜绝复种户。
4、在本村治安积极分子中聘请禁种信息员,及时向公安机关反馈禁种信息,协助公安机关有针对性开展铲毒工作。
5、配合公安机关做好对非法种植户的查处工作。
派出所(盖章) 村治保委(盖章) 民警: 负责人:
年 月 日
(此责任书一式两份,派出所、村各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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