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受托方): 身份证号:
乙方(委托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持有的部分公司股权委托甲方代为持有等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目标公司
1.1 目标公司名称: 。 1.2 目前目标公司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第二条 委托持股
2.1乙方委托甲方代为持有目标公司 %的股份。 2.2委托完成后的目标公司工商登记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持股比例 1 / 3
2.3为明确代持股份的所有权,甲乙双方通过本协议约定,甲方代持乙方的股份由乙方所有并由乙方实际出资。
2.4乙方作为实际出资人,在设立目标公司时对代持股份已完成了实际出资,甲方作为代持方,仅为代持目的,乙方通过股权转让方式委托甲方持股,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元整。
2.5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将其名义下的代持股份进行转让、质押以及增减资等处分行为。
2.6甲方接受乙方委托为其代持公司股份不收取任何经济报酬,甲方不享有代持股份任何应属于乙方的股东权益(包括:分红权、知情权、优先购买权等股东权益),股东权益均归乙方享有。
2.7 为方便目标公司日常运营,乙方将持有目标公司股权的表决权委托甲方代为行使。
第三条 特别约定 3.1 3.2
第四条 其他
4.1甲乙双方均负有保密义务,本协议内容仅限甲乙双方知晓,不得对外泄露。
4.2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签订补充协议;甲乙双方同意,对本协议内容有争议的事项,由双方协商解决。
4.3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签字即生效,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备同等效力。
附件:1.甲乙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2.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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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处)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本协议签署日期:2016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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