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D2201012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序号 图别 图号 建设单位 建筑面积 设计单位 ㎡ 结构类型/层数 图纸内容 张数 说明
工程负责人: 施工员: 填表人: 第 页
说 明
GD2201012
施工单位负责编制所承包工程的竣工图。
1. 凡按图施工没有变动的,在原施工图上加盖“竣工图”标志,即为竣工图。
2. 凡在施工中,虽有一般设计变更,但能将原施工图加以修改补充作为竣工图的,可以不重新绘制,由
施工单位负责在原施工图(必须是新蓝图)上注明修改的部分,并附以设计变更通知和施工说明,加盖“竣工图”标志后,即作为竣工图。
3. 凡结构形式改变、工艺改变、平面布置改变、项目改变以及有其他重大改变,不宜在原施工图上修改、
补充者,应重新绘图,设计原因造成的,由设计单位重新绘图,施工原因造成的,由施工单位重新绘图,其他原因造成的,由建设单位负责重新绘图。施工单位负责在新图上加盖“竣工图”标志并附以有关说明作为竣工图。
4. 竣工图一定要与实际情况相符,要保证图纸质量,做到规格统一、图面整洁、字迹清楚,不得用圆珠
笔或其他易于褪色的墨水绘制,竣工图要承担施工的技术负责人审核签认。 5. 建设项目实行总分包制或由建设单位直接分包给若干个施工单位的、各分包单位应负责编制其所承包
工程范围的竣工图,总分包单位或建设单位负责汇总编制。
6. 竣工图要作为工程交工验收的条件之一,竣工图不准确、不完整,不符合归档要求的,不能交工验收。 7. 大中型建设项目和城市住宅小区建设的竣工图不得少于两套,一套由生产单位保管,一套交有关部门
或技术档案部门长期保守。特别重要的建设项目(如长江大桥、葛洲大电站等)应增加一套交国家档案馆保存。小型建设项目的竣工图不得少于一套,由生产使用单位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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