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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成绩考核标准及计算办法

2020-12-17 来源:易榕旅网
教学成绩考核标准及计算办法

教学成绩考核主要针对担任语文、数学、英语科目的教师,即全县统考科目的教师。根据有关文件精神,主要考核以下几个方面(我校各班统一除8%的人数再参照本方案考核,人数严格按照四舍五入进行):

1、 班级人数(5分)

中心校(村小)班级人数标准=中心校(村小)各年级学生总数÷班级总数(进一法)

班级人数考核标准 人数 分值 持平或超出 5 低于标准数5人以内 低于标准数6人以上 4.5 4 说明:若遇同时上多个班级的语文(数学、英语),取所任班级人数最多的。 2、单科位次(7分) (1)位次顺序(3.5分) 位 次 分 值 第一名 3.5 第二名 3 其余名次 2.5 说明:若遇同年级同科目只有两个班级的,考核标准不变。 (2)位次升降(3.5分)

①本期单科位次与上期比较,若同年级只有三个班,考核标准如下: 连续两期位次 分 值 第一名 3.5 第二名 3 末位 2 - 1 -

②本期单科位次与上期比较,若同年级有4个班及以上的,考核标准如下: 连续两期位次 分 值 第一名 3.5 第二名 3 第三名及末位前一位 2.5 末位 2 说明:①连续两个学期进行比较,若本期位次与上期位次比较,仍然位居同年级末位的,最多计2分。

②本期单科位次与上期比较,每上升1位的,加记1分;每下降1位扣1分。最多不超过6分。(举例:若本期单科上升了1位,则本项得分4.5分,上升了2位,则得分为5.5分,以此类推;若下降了1位,则本项得分为2.5分,下降了2位,则得分为1.5分,以此类推,扣完5分为止。)

③一年级第一学期或新接手班级教师本项均记3.5分。 3、单科进步(8分)

①等于或高于本年级同科目级平分计满分。

②低于本年级同科目级平分依次扣分:低于级平分0.1—5分计7分,低于级平分5.01—12分计6分,低于级平分12.01—15分计5分,低于级平分15.01—20分计4分,低于级平20.01及以上者计0分。

③高于本年级同科目级平分依次加分:高于级平0.01—2.99分加1分,高于级平分3—5分加1.5分,高于级平分5.01—8分加2分,高于级平分8.01—10分加2.5分,高于级平分10.01—15分加3分,高于级平分15.01及以上加3.5分。与上期比较,进步分在0.1—3分加1.5分,进步分在3.01—5分加2分,进步分在5.01—8分加2.5分,进步分在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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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率位次 分 值 第一名 8 第二名 7.5 其余名次 7 —10分加3分,进步分在10.01—12分加3.5分,进步分在12.01—15分加4.5分,进步分在15.01以上加6分。

④同年级同科目高低级平分在6分以内的,该科目语数任课教师各加2分。

⑤最高加分不超过7分。 4、合格率(8分)

合格率=本班本科目及格人数÷该科目参考人数×100% 5、优秀率(7分)

由于受试卷难易程度影响,故我们设计了同年级同科目优秀率标准为20%。

同年级同科目优秀人数=同年级同科目参考人数×20%

教师所教科目优秀率=所教科目优秀人数÷本班本科目考核人数×100% 优秀率位次 分 值 第一名 7 第二名 6.5 其余名次 6 注:1、双班(含包班)教师依科目之和计算然后按55%折算。

2、每个教师最后累计加分不得超过7分,即总分最高为4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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