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于1998年修订,自1999年8月1日起施行。
2、现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包括哪些内容?
现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共十四章八十八条,内容包括:总则、机构与人员、厂房与设施、设备、物料、卫生、验证、文件、生产管理、质量管理、产品销售与收回、投诉与不良反应、自检、附则。3、GMP的名词来源和中文含意是什么?
GMP是英文Good(优良) Manufacturing (制造) Practice(规范)的缩写,中文含意是《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4、什么叫GSP、GLP、GCP、GAP?
GSP是《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英文缩写,它是医药商品经营企业应遵守的规范;GLP是《药品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GCP是《药品临床试验管理规范》;GAP是《中药材质量管理规范》。5、QA和QC有什么区别?
QA是质量保证的英文缩写,其主要工作是文件制订、审查、监督和成品审核签发。可理解为质量监督。
QC是质量控制的英文缩写,是利用微生物、物理学和化学鉴定等方面,对质量进行控制。可理解为质量检验。6、《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适用范围: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是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基本准则。适用于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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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剂生产的全过程、原料药生产中影响成品质量的关键工序。7、《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对药品生产企业的机构设置有何要求:(1)、药品生产企业应建立生产和质量管理机构,各级机构和人员职责应明确,并配备一定数量的与药品生产相适应的具有专业知识、生产经验及组织能力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2)、药品生产管理部门和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不得互相兼任。8、《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对人员培训有何要求?
药品生产企业应按《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对各级员工进行定期培训和考核。
(1)企业应建有对各级员工进行本规范和专业技术、岗位操作知识、安全知识等方面的培训制度、培训计划和培训档案。
(2)企业负责人和各级管理人员应定期接受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培训。(3)从事药品生产操作的人员应通过相应的专业技术培训后上岗,具有基础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
(4)从事原料药生产的人员应接受原料药生产特定操作的有关知识培训。(5)中药材、中药饮片验收人员应通过相关知识的培训后上岗,具有识别药材真伪、优劣的技能。
(6)从事药品质量检验的人员应通过相应专业技术培训后上岗,具有基础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
(7)从事高生物活性、高毒性、强污染性、高致敏性及有特殊要求的药品生产操作和质量检验人员应通过专业的技术培训后上岗。
(8)从事生物制品制造的全体人员(包括清洁人员、维修人员)均应根据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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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的制品和所从事的生产操作要求进行专业(卫生学、微生物学等)和安全防护培训。
(9)进入洁净区的工作人员(包括维修、辅助人员)应定期进行卫生和微生物学基础知识、洁净作业等方面的培训及考核。
9、《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对药品生产企业环境、区域有何要求?药品生产企业必须有整洁的生产环境;厂区的地面、路面及运输等不应对药品的生产造成污染;生产、行政、生活和辅助区的总体布局应合理,不得互相妨碍。
10、《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对厂房设计有何要求?
(1)厂房应按生产工艺流程及所要求的空气洁净度级别进行合理布局。(2)同一厂房内的生产操作和相邻厂房之间的生产操作不得相互妨碍。(3)厂房应有防止昆虫和其它动物进入的有效设施。(4)在设计和建设厂房时,应考虑使用时便于进行清洁工作。(5)厂房必要时应有防尘及捕尘设施。 11、洁净区表面应符合哪些要求?
(1)洁净室(区)的内表面应平整光滑、无裂缝、接口严密、无颗粒物脱落、耐受清洗和消毒。
(2)洁净室(区)的墙壁与地面的交界处应成弧形或采取其他措施,以减少灰尘积聚和便于清洁。
12、《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对洁净区的光照度、温、湿度有何要求?(1)洁净室(区)应根据生产要求提供足够的照明,主要工作室的照度宜为300勒克斯,对照度有特殊要求的生产部位可设置局部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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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洁净室(区)的温度和相对湿度应与药品生产工艺要求相适应,无特殊要求时,温度应控制在18~26℃,相对湿度控制在45%~65%。
13、现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对药品生产洁净室(区)的空气洁净度划分几个级别?判定标准各是什么?
.(1)药品生产洁净室(区)的空气洁净度划分为四个级别,分别为100级、1万级、10万级、30万级。
(2)不同级别的分别按每立方米尘粒数和微生物数进行判断: 洁净室(区)空气洁净度级别表
尘粒最大允许数/立方米
洁净度级别
≥0.5μm
100级10,000级100,000级300,000级
3,500 350,000 3,500,000 10,500,000
≥5μm
米
0 2,00020,00060,000
5 1005001,000
131015
微生物最大允许数浮游菌/立方
沉降菌/皿
13、《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对仓储区及的要求有哪些?
(1)仓储区应保持清洁和干燥,应安装照明和通风设施。仓储区的温度、湿度控制应符合储存要求,按规定定期监测。
(2)如仓储区设物料取样室,取样环境的空气洁净级别应与生产要求一致。14、《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对空气净化系统的设计有哪些要求?(1)、进入洁净室的空气必须进行净化,并根据生产工艺要求划分空气洁净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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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空气洁净级别不同的相邻房间之间的静压差应大于5帕,洁净室(区)与室外大气的静压差应大于10帕,并应有指示压差的装置。
(3)空气洁净度等级相同的区域内,产尘量大的操作室应保持相对负压。(4)产尘量大的洁净室(区)经捕尘处理不能避免交叉污染时,其空气净化系统不得利用回风。
(5)、生产高致敏性、β-内酰胺类、避孕药品、激素类、抗肿瘤类、活疫苗、芽胞菌等生物制品、放射性药品、强毒性药品等的厂房,其空调净化系统的设计应尽量使用独立厂房,有菌(毒)操作区与无菌(毒)操作区应有各自独立的空气净化系统,必要时要对排出废气进行净化处理并使其符合要求,且排风口应远离其他空气净化系统的进风口。
15、《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对设备的设计、选型、安装有何要求?
设备的设计、选型、安装应符合生产要求,易于清洗、消毒或灭菌,便于生产操作和维修、保养,并能防止差错和减少污染。
(1)无菌药品生产用灭菌柜应具有自动监测、记录装置,其能力应与生产批量相适应。
(2)与药品直接接触的设备表面应光洁、平整、易清洗或消毒、耐腐蚀,不与药品发生化学变化或吸附药品。洁净区内设备保温层表面应平整、光洁、不得有颗粒性等物质脱落。
(3)无菌药品生产中与药液接触的设备、容器具、管路、阀门、输送泵等应采用优质耐腐蚀材质,管路的安装应尽量减少连接或焊接。
(4)无菌药品生产中过滤器材不得吸附药液组份和释放异物,禁止使用含有石棉的过滤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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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生产过程中应避免使用易碎、易脱屑、易长霉器具;使用筛网时应有防止因筛网断裂而造成污染的措施。
(6)原料药生产中难以清洁的特定类型的设备可专用于特定的中间产品、原料药的生产或贮存。
(7)与中药材、中药饮片直接接触的工具、容器表面应整洁、易清洗消毒、不易产生脱落物。
(8)与设备连接的主要固定管道应标明管内物料名称、流向。(9)纯化水的制备、储存和分配应能防止微生物的滋生和污染。
(10)注射用水的制备、储存和分配应能防止微生物的滋生和污染,储罐的通气口应安装不脱落纤维的疏水性除菌滤器。
(11)储罐和输送管道所用材料应无毒、耐腐蚀,管道的设计和安装应避免死角、盲管。
(12)用于生产和检验的仪器、仪表、量具、衡器等,其适用范围和精密度应符合生产和检验要求。
(13)非无菌药品的干燥设备进风口应有过滤装置,出风口应有防止空气倒流装置。
16、注射用水应如何储存与使用?
注射用水的储存应采用80℃以上保温、65℃以上保温循环或4℃以下保温循环。生物制品生产用注射用水应在制备后6小时内使用;制备后4小时内灭菌72小时内使用。
17、生产、检验用设备应有哪些记录?
(1)生产、检验设备均应有使用、维修、保养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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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用于生产和检验的仪器、仪表、量具、衡器等,应定期校验,并有校验记录。
17、药品生产所用哪些操作环节应制定相应管理制度?
药品生产所用物料的购入、储存、发放、使用等应制定管理制度。18、药品生产所用物料应符合哪些标准要求?
药品生产所用的物料,应符合药品标准、包装材料标准、生物制品规程或其它有关标准,不得对药品的质量产生不良影响。进口原料药应有口岸药品检验所的药品检验报告。19、什么是国家药品标准?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和药品标准为国家药品标准。
20、《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对药品生产中药材的购入有何要求?(1)药品生产所用的中药材,应按质量标准购入,其产地应保持相对稳定。(2)购入的中药材、中药饮片应有详细记录,每件包装上应附有明显标记,标明品名、规格、数量、产地、来源、采收(加工)日期。(3)毒性药材、易燃易爆等药材外包装上应有明显的规定标志。21、《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对物料购进有何要求?
(1)物料应从符合规定的供应商购进并相对固定,变更供应商需要申报的应按规定申报, 供应商应经评估确定。对供应商评估情况、供应商资质证明文件、质量管理体系情况、购买合同等资料应齐全,并归档。
(2)购进的物料应严格执行验收、抽样检验等程序,并按规定入库。22、物料应怎样存放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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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物料应按品种、规格、批号分别存放。
(2)待验、合格、不合格物料应严格管理。不合格的物料应专区存放,应有易于识别的明显标志,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理。如采用计算机控制系统,应能确保对不合格物料及不合格产品不放行。
(3)对温度、湿度或其他条件有特殊要求的物料、中间产品和成品应按规定条件贮存。
(4)固体原料和液体原料应分开贮存;挥发性物料应避免污染其它物料;炮制、整理加工后的净药材应使用清洁容器或包装,应与未加工、炮制的药材严格分开。
(5)中药材、中药饮片的贮存、养护应按规程进行。
(6)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包括药材)的验收、贮存、保管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如毒性药材应设专库或专柜储存,执行双人双锁管理,需阴凉储存的毒性药材其库房还应安装有效的调温调湿设施)。
(7)易燃、易爆和其它危险品的验收、贮存、保管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8)物料应按规定的使用期限贮存,贮存期内如有特殊情况应及时复验。(9)标签、说明书应按品种、规格专柜或专库存放,由专人保管,凭批包装指令发放。
23、标签、说明书应如管理?
(1)药品标签、说明书应与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内容、式样、文字相一致,经企业质量管理部门校对无误后印制、发放、使用。
(2)标签、说明书应按品种、规格专柜或专库存放,应凭批包装指令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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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标签应计数发放,由领用人核对、签名。标签使用数、残损数及剩余数之和应与领用数相符。印有批号的残损标签或剩余标签应由专人负责计数销毁。
(4)标签发放、使用、销毁应有记录。
24、药品生产车间、工序、岗位均应什么要求制定厂房、设备、容器等清洁规程,应包括哪些内容?
药品生产车间、工序、岗位均应按生产和空气洁净度级别的要求制定厂房、设备、容器等清洁规程,内容应包括:清洁方法、程序、间隔时间,使用的清洁剂或消毒剂,清洁工具的清洁方法和存放地点。25、药品生产用工作服应如何选择、使用和管理?
(1)工作服的选材、式样及穿戴方式应与生产操作和空气洁净度级别要求相适应,并不得混用。
(2)洁净工作服的质地应光滑、不产生静电、不脱落纤维和颗粒性物质。无菌工作服必须包盖全部头发、胡须及脚部,并能阻留人体脱落物。
(3)工作服应制定清洗周期。不同空气洁净度级别使用的工作服应分别清洗、整理,必要时消毒或灭菌。100,000级以上区域的洁净工作服应在洁净室(区)内洗涤、干燥、整理。工作服洗涤、灭菌时不应带入附加的颗粒物质。26、哪些人员可以进入洁净区,对进入洁净区的人员应进行哪些要求?(1)洁净室(区)仅限于该区域生产操作人员和经批准的人员进入,人员数量应严格控制,对进入洁净室(区)的临时外来人员应进行指导和监督。(2)进入洁净室(区)的人员不得化妆和佩带饰物,不得裸手直接接触药品。(3)100级洁净室(区)内操作人员不得裸手操作,当不可避免时手部应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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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消毒。
27、对药品生产人员应进行怎样的健康管理?
(1)药品生产人员应有健康档案,直接接触药品的生产人员应每年至少体检一次。传染病、皮肤病患者和体表有伤口者不得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生产。(2)生物制品生产、维修、检验和动物饲养的操作人员、管理人员,应接种相应疫苗并定期进行体检。
(3)患有传染病、皮肤病、皮肤有伤口者和对生物制品质量产生潜在的不利影响的人员,不得进入生产区进行操作或进行质量检验。(4)应建立员工主动报告身体不适应生产情况的制度。28、企业应如何实施验证?
(1))企业应有验证总计划,进行药品生产验证,应根据验证对象建立验证小组,提出验证项目,制定验证方案,并组织实施。
(2)验证工作完成后应写出验证报告,由验证工作负责人审核、批准。(3)验证过程中的数据和分析内容应以文件形式归档保存,验证文件应包括验证方案、验证报告、评价和建议、批准人等。29、哪些情况下应进行再验证?
(1)当影响产品质量的主要因素,如工艺、质量控制方法、主要原辅料、主要生产设备等发生改变时,应进行再验证(2)生产一定周期后,应进行再验证。30、药品生产企业验证包括哪些内容?
(1)药品生产验证内容应包括空气净化系统、工艺用水系统、生产工艺及其变更、设备清洗、主要原辅材料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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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键设备及无菌药品的验证内容应包括灭菌设备、药液滤过及灌封(分装)系统。
31、药品生产企业应有哪些管理制度与记录?
(1)厂房、设施和设备的使用、维护、保养、检修等制度和记录;
(2)物料验收、生产操作、检验、发放、成品销售和用户投诉等制度和记录;
(3)不合格品管理、物料退库和报废、紧急情况处理等制度和记录;(4)环境、厂房、设备、人员等卫生管理制度和记录;(5)《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和专业技术培训等制度和记录。32、药品生产企业产品生产管理文件主要应有哪些内容?(1)应有生产工艺规程、岗位操作法或标准操作规程;(2)应有批生产记录。
33、药品生产工艺规程应包括哪些内容?
生产工艺规程的内容应包括:品名、剂型、处方和确定的批量,生产工艺的操作要求,物料、中间产品、成品的质量标准和技术参数及贮存注意事项,物料平衡的计算方法,成品容器、包装材料的要求等。34、岗位操作规程应包括哪些内容?
岗位操作法的内容应包括:生产操作方法和要点,重点操作的复核、复查,中间产品质量标准及控制,安全和劳动保护,设备维修、清洗,异常情况处理和报告,工艺卫生和环境卫生等。35、标准操作规程包括哪些内容?
标准操作规程的内容包括:题目、编号、制定人及制定日期、审核人及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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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批准人及批准日期、颁发部门、生效日期、分发部门,标题及正文。36、批生产记录包括哪些内容?
批生产记录内容包括:产品名称、生产批号、生产日期、操作者、复核者的签名,有关操作与设备、相关生产阶段的产品数量、物料平衡的计算、生产过程的控制记录及特殊问题记录。37、产品质量管理文件主要有哪些?(1)药品的申请和审批文件;
(2)物料、中间产品和成品质量标准及其检验操作规程;
(3)产品质量稳定性考察,其内容包括产品质量稳定性考察计划、原始数据和分析汇总报告;(4)批检验记录。
38、《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对生产与质量管理文件的制订有何要求?(1)文件的标题应能清楚地说明文件的性质;
(2)各类文件应有便于识别其文本、类别的系统编码和日期;(3)文件使用的语言应确切、易懂;(4)填写数据时应有足够的空格;
(5)文件制定、审查和批准的责任应明确,并有责任人签名。39、批生产记录应怎样填写?
批生产记录应字迹清晰、内容真实、数据完整,并由操作人及复核人签名。记录应保持整洁,不得撕毁和任意涂改;更改时,在更改处签名,并使原数据仍可辨认。
40、批生产记录应如何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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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生产记录应按批号归档,保存至药品有效期后一年。未规定有效期的药品,其批生产记录至少应保存三年。41、批次应如何划分?
在规定限度内具有同一性质和质量,并在同一连续生产周期中生产出来的一定数量的药品为一批。
42、为防止药品被污染和混淆,生产操作应采取以下措施:(1)生产前应确认无上次生产遗留物;(2)应防止尘埃的产生和扩散;
(3)不同产品品种、规格的生产操作不得在同一生产操作间同时进行;有数条包装线同时进行包装时,应采取隔离或其它有效防止污染或混淆的设施;(4)生产过程中应防止物料及产品所产生的气体、蒸汽、喷雾物或生物体等引起的交叉污染;
(5)每一生产操作间或生产用设备、容器应有所生产的产品或物料名称、批号、数量等状态标志;
(6)拣选后药材的洗涤应使用流动水,用过的水不得用于洗涤其它药材。不同药性的药材不得在一起洗涤。洗涤后的药材及切制和炮制品不宜露天干燥。药材及其中间产品的灭菌方法应以不改变药材的药效、质量为原则。直接入药的药材粉末,配料前应做微生物检查。43、工艺用水有哪些,应根据什么选择工艺用水?
工艺用水有饮用水、纯化水和注射用水。应根据产品工艺规程选用工艺用水。
44、药品应按什么进行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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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严格按照注册批准的工艺生产;
(2)工艺规程、岗位操作法或标准操作规程不得任意更改,如需更改时应按规定程序执行。
45、对原料药的工艺生产及批生产记录有何要求?(1)原料药应按注册批准的工艺生产;(2)批生产记录应反映生产的全过程;
(3)连续生产的批生产记录,可为该批产品各工序生产操作和质量监控的记录。
46、无菌药品生产哪些时间间隔应有规定?
无菌药品生产用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设备和其他物品的清洗、干燥、灭菌到使用时间间隔应有规定。
47、生产操作间或生产用设备、容器的状态标志包括哪些内容?应有所生产的产品或物料名称、批号、数量等状态标志。48、非无菌药品哪些过程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非无菌药品液体制剂配制、过滤、灌封、灭菌等过程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49、原料药生产使用敞口设备或打开设备操作时,应有什么措施?原料药生产使用敞口设备或打开设备操作时,应有避免污染措施。50、中药材、中间产品、成品的灭菌方法应以什么为原则?应以不改变药材的药效、质量为原则。
51、直接入药的药材粉末,配料前应做哪项检查?应做微生物检查。
52、清场记录内容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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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场记录内容应包括:工序、品名、生产批号、清场日期、检查项目及结果、清场负责人及复查人签名。清场记录应纳入批生产记录。53、药品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部门对哪些工作负责?受谁领导?
药品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部门应负责药品生产全过程的质量管理和检验,受企业负责人直接领导。
54、质量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有哪些?
(1)制定和修订物料、中间产品和成品的内控标准和检验操作规程,制定取样和留样制度;
(2)制定检验用设备、仪器、试剂、试液、标准品(或对照品)、滴定液、培养基、实验动物等管理办法;(3)决定物料和中间产品的使用;
(4)审核成品发放前批生产记录,决定成品发放;(5)审核不合格品处理程序;
(6)对物料、中间产品和成品进行取样、检验、留样,并出具检验报告;(7)监测洁净室(区)的尘粒数和微生物数;
(8)评价原料、中间产品及成品的质量稳定性,为确定物料贮存期、药品有效期提供数据;
(9)制定质量管理和检验人员的职责。
(10)会同有关部门对主要物料供应商质量体系进行评估。
55、药品放行前应由质量管理部门对有关记录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应包括哪些?
(1)配料、称重过程中的复核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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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各生产工序检查记录;清场记录;(3)中间产品质量检验结果;偏差处理;(4)成品检验结果等。
56、每批药品均应有销售记录,销售记录内容应包括哪些内容?保存期限是多少?
(1)售记录内容应包括品名、剂型、批号、规格、数量、收货单位和地址、发货日期。
(2)销售记录应保存至药品有效期后一年。未规定有效期的药品,其销售记录应保存三年。
57、药品生产企业应建立药品退货和收回的书面程序,并有记录。其内容有哪些?
内容应包括品名、批号、规格、数量、退货和收回单位及地址、退货和收回原因及日期、处理意见。
58、因质量原因退货或收回的药品制剂应怎样处理?
因质量原因退货或收回的药品制剂,应在质量管理部门监督下销毁,涉及其它批号时,应同时处理。
59、药品生产企业不良反应报告与监测工作包括哪些?
(1)企业应建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制度,应指定专门机构或人员负责管理。
(2)对用户的药品质量投诉和药品不良反应应有详细记录并及时调查处理。(3)对药品不良反应、药品生产出现重大质量问题时,应及时向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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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自检工作主要程序及步骤有哪些?
(1)应编制自检计划。内容包括自检目的、范围、责任部门等。
(2)就根据自检计划制定自检方案,明确自检小组的组成部门、人员分工及职责,自检内容、实施方法和时间安排。
(3)应对现场检查的信息进行收集与汇总,并有相关记录。
(4)自检活动应形成自检报告,其内容应包括:自检目的、结果、偏差、整改措施。
(5)自检结束后,应形成整改计划,其内容应包括缺陷的纠正措施、整改责任部门及责任人,整改时限,并对整改结果进行跟踪确认。61、企业自检工作应涵盖以下内容:
人员;厂房与设施;起始原料、中间体、原料药的贮存;设备;生产及中间过程控制;质量控制;文件;清洁卫生;验证及再验证计划;仪器及仪表的校准;药品的销售与收回;投诉与不良反应处理;标签管理;上次自检及整改结果;企业自检小组的组成及自检计划的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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