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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气呼吸器使用规定

2024-09-12 来源:易榕旅网


空气呼吸器使用安全规定

为加强空气呼吸器的使用和管理,保证事故抢险和职工的生命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一、使用范围

适用于在污染环境、救火现场、紧急救护现场,化工单位的日常维护及其它缺氧环境中使用。使用时间约55分钟。

二、使用前准备与检查

1、检查气瓶压力

按下按钮,关闭供气阀。打开气瓶阀,检查空气的贮存压力,对于压力为300巴的气瓶,压力表的读数应至少为280巴。

2、检查高压气密性

关闭气瓶阀,观察压力表读数,在1分钟时间内压力下降不超过20巴,表明供气管路系统高压气密性完好。

3、检查报警系统

高压系统气密性完好后,用手掌堵住供气阀的出口,推压橡胶底部,打开供气阀的按钮,慢慢放出空气。当压力下降至55+/-5巴时,堵口稍停几秒钟,然后快速释放空气,供气阀此时应发出持续的报警声直到空气完全释放出来。

重新按下按钮,锁住。

4、检查气管的位置

压力表和供气阀气管应通过压力扣钉固定在左肩带上。中压管从左臂下通过,然后固定在腰带上。

5、检查面罩的气密性

配戴好面罩,用手掌盖住标准接口,然后深呼吸,面罩应轻微变形,与面部贴合的更加紧密,并且没有空气从外部渗入。若发现空气渗入,应立即确定并消除,经检查确定面罩气密性没有问题后,方可与呼吸装置连接使用。

注意:戴眼镜的人不能安全的配戴,因为眼镜会影响面罩的气密性,可以使用特殊镜框的矫正眼镜。

三、使用方法

1、将空气呼吸器背在人体身后,根据身材调节肩带、腰带,并以合身牢靠、舒适为宜。

2、将全面罩固定带挂在脖子上,以便佩带使用。

3、将供气阀按钮按下,使供气阀处于关闭状态。打开气瓶开关,检查气瓶的压力是否符合要求。

4、戴上面罩,将面罩系带收紧,系带不必收得过紧,面部应以感觉舒适、无明显的压

迫感及头痛为宜。此时深吸一口气,供气阀按钮自动打开,供给人体适量的气体使用。

5、使用中要勤检查压力表的数值,根据气瓶中的剩余气体来安排工作进度。当压力降至55+/-5巴时,每一次吸气都会使报警装置发出警报声。此时,使用者应离开作业现场。

6、使用完毕后将面罩系带松开,从面部摘下面罩,同时将供气阀按钮按下,关闭供气阀。此时从身上卸下呼吸器,将气瓶开关下方弹簧按下,方能关闭气瓶开关。

7、推橡胶底部,打开供气阀,将管内剩余气体放掉,再按下按钮,关闭供气阀,以备下次使用。

注意:气瓶内气体不能全部用尽,应留有余压。

四、使用后清洁与消毒

1、面罩在使用后,应使用柔软的织物擦去上面的汗水和凝结物。如果面罩脏的话,使用温和的中性消毒液洗涤面罩,最高使用温度为40度,然后再用清水擦洗,擦净,洗净的部位应自然干燥。

注意:避免使用有机溶剂,因其会损伤塑料或橡胶部件。

2、擦净呼吸器装置上的油雾或有毒有害体及灰尘,并检查有无损害痕迹。

五、保养和贮存

1、在室温条件下贮存,避光,远离热源和腐蚀性化学物质,避免潮湿。

2、干燥、清洁的呼吸装置应存放在防灰的箱子中。

3、面罩在箱子中不能处于受压迫状态,防止变形,防止与硬物摩擦。

4、空气呼吸器严禁沾污油脂。

六、要求

1、空气呼吸器的保管必须有专人负责、专柜保管,认真保养,严格交接。

2、使用后由单位安全员负责进行检查,充装空气,并使其保持良好的备用状态。

七、处罚

1、空气呼吸器的压力最低应保持在200巴以上,低于200巴的,对责任人罚款50元。

2、空气呼吸器必须会正确配戴和使用。如不会正确配戴和使用,对当事人罚款50元。

3、空气呼吸器使用中不允许磕、碰、撞。如因人为因素造成空气呼吸器零部件损坏,除按损坏部件原价赔偿外,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4、空气呼吸器必须妥善保管,不准沾污油脂;面罩保持透明,不准沾凝结物。如空气呼吸器沾污油脂,面罩沾凝结物,对保管员罚款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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