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广州至高明高速公路广州段工程建设通告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广州市交通委员会
• 【公布日期】2013.07.24
• 【字 号】穗交[2013]398号
• 【施行日期】2013.07.24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公路
正文
广州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广州至高明高速公路广州段工程建设通告
(穗交〔2013〕398号)
省重点建设工程广州至高明高速公路广州段起点位于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眉山村,途径番禺区化龙、石基、南村、钟村、石壁街(镇)和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南海区桂城街道至佛山吴家围与广明高速公路佛山段衔接,全长30.8公里,其中番禺区境内长约28公里。该项目工程计划于2016年前建成并投入使用,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该项目在番禺区范围的工程建设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工程建设范围按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关许可文件确定。
二、工程在番禺区路段建设用地涉及的征地拆迁安置工作,由番禺区国土管理部门依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
三、工程在番禺区路段建设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顾全大局,积极支持和配合省重点工程建设,不得阻碍建设工程的测量、钻探、施工及征地拆迁工作。
四、违反本通告,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使用暴力、威胁手段,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处理。
五、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禁止工程红线范围内抢种、抢建等行为,凡属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六、本《通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广州市交通委员会
2013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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