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消防设计审核和备案抽查办事程序 1、 消防设计审核办事程序
制作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 技术复核 消防设计文件审查 符合受理条件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 窗口受理 出具受理凭证 任务分配 主责承办 出具合格意见书 行政审批 出具不合格意见书
2、 消防设计备案抽查办事程序
消防设计备案
(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备案抽查窗口受理资料
建设单位申请消防设计审核或备案抽查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备案抽查项目可不收取) 、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新设企业提交工商行政主管部门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复查合格 复 查 制作复查记录 抽查合格 确定抽查结论 消防设计文件审查 主责承办 未确定为抽查对象 确定为抽查对象 符合受理条件 江苏消防网“消防办事大厅”受不符合受理条件 计算机预置程序随机抽样 出具不予受理凭证 出具备案受理凭证 行政审批中心窗口抽查资料受理 出具抽查受理凭证 制作消防设计审查记录 任务分配 存在重大问题 集体讨论 抽查结果公告 抽查不合格 整改完毕 下达违法通知书 责令停止施工(使用),整下达复查意见书 复查不合格 建 档 、新建、扩建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新、改、扩建的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游艺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公共娱乐场所的文化主管部门的同意立项意见;
、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消防设计文件。 (三)、补正
上述项为申请消防设计审核或设计备案抽查的关键项材料,其中第项为必须项,第、项缺少部分资料的,可以先受理并填发《受理资料补正通知书》。 (四)特殊情况的处理
、工业建筑建设工程在消防设计备案和竣工验收备案项目之后,建筑的火灾危险性发生变更或改为劳动密集型企业,如何受理?
工厂、仓库如由于功能需要将建筑的火灾危险性由丙、丁、戊类变更为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甲、乙类或变更为劳动密集型工厂,建筑应重新进行消防设计。根据公安部号令,窗口应按照上述第一条第(二)项的要求受理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变更)审核。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验收。
、单体建筑面积小于四万平方米的多层公共建筑建设工程在消防设计备案和竣工验收备案项目之后新增人员密集场所或其他特殊场所,如何受理?
对于多层民用建筑,建筑的供电、供水均由建筑体量决定,建筑内部新增人员密集场所不改变建筑性质和消防设计,窗口应按照上述第一条第(二)项的要求只受理新增人员密集场所的内部装修设计审核,审核人员在现场勘察时到大队调阅并复核该建设工程的竣工备案抽查档案。审核意见中应针对建筑主体和场所的内部装修
分别提出意见。审核同意后,窗口受理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验收;验收经办人在验收人员密集场所的同时对建筑主体进行检查。
、单体建筑面积小于四万平方米的高层公共建筑建设工程在消防设计备案和竣工验收备案项目之后新增人员密集场所或其他特殊场所,如何受理?
()、对于单体建筑面积小于四万平方米且建筑高度小于米的部分一类高层公共建筑和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如商业楼、综合楼、展览楼等建筑在消防设计备案和竣工验收备案项目之后新增人员密集场所或其他场所,建筑的性质未改变,可参照上述第条规定执行;
()、对于单体建筑面积小于四万平方米且建筑高度小于米的部分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如办公楼、普通旅馆、科研楼等建筑在消防设计备案和竣工验收备案项目之后内部新增人员密集场所或其他场所或建筑使用性质发生变更,建筑的性质可能由二类高层建筑变更为一类高层建筑,建筑主体应重新进行消防设计。窗口应按照上述第一条第(二)项的要求分别受理建设工程主体和场所内部装修的消防设计(变更)审核。审核同意后,分别受理建筑主体和场所内部装修的消防验收。(见附件)
、属于必审必验的建设工程主体在消防审核、验收合格后,内部装修改造(人员密集场所等特殊场所除外)项目如何受理?
应作为必审项目受理,一般由支队审核、验收,支队也可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委托辖区消防大队审核、验收。
已取得《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的商业建筑或商业街,其内设商铺再次装修可不单独办理消防行政许可手续;商业建筑、商业街的产权单位或物业管理单位应明确自身消防安全管理部门,统一负责建筑内部商铺的内部装修审批,并报管辖的消防监督机构备案。
、申报的建设工程中部分建筑达属于必审必验项目、部分建筑属于备案抽查项目,怎样处理?
窗口应首先告知申请人公安部号令的有关规定,如申请人同意全部建筑按照必审必验项目申报的,统一由支队窗口受理。 (五)说明
、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建设单位应提供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以证明建设单位作为投资主体的合法性;
对于审核项目,需要收取建设单位合法身份证明。非企业单位不需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应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未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应将申报的项目名称和申请人法定身份一同录入系统受理。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新建、扩建工程应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复印件,以证明建设单位对建设用地的合法使用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域内的新建、扩建工程应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了该建设用地的位置、使用性质、允许建设的范围等;
()、改建、内装修工程是在既有建筑物中进行的,一般不需要取得规划许可证;但是在建筑内部设置夹层且夹层高度大于米的,应告知申请人首先办理改建工程的审核手续,审核同意后再办理夹层区域的内部装修审核手续;
()、对于具备规划定点意见书但是尚不具备规划许可证的特殊建设工程,经过会审或领导批准,窗口可以先受理再补交规划许可证;
()、储罐、可燃材料堆场、瓶组间、露天设备等构筑物项目一般作为必审必验项目受理;可燃材料堆场、露天设备等项目在受
理时一般只收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对于改变土地或建筑的使用性质且不具备规划同意意见的建设工程,窗口应查阅该项目所在区、县级政府的书面批准意见原件(盖章)并收取该意见的复印件;
()、对于部分特殊问题或历史遗留问题,如申请人补办建筑的消防手续,但又不具备法律法规修订后新增的审批前置条件,如《消防法》实施前的老建筑改造审批等,应按照项目管辖权由支队、大队会审研究决定,大队在作出行政许可之前应将会审意见应报支队防火处备案。
、公共娱乐场所受理
新、改、扩建的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游艺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公共娱乐场所的文化主管部门的同意立项意见。
窗口在受理公共娱乐场所的内部装修、改造工程的审核或备案抽查时,应同时收取原场所或场所所在建筑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在年之前的建筑内部新开设公共娱乐场所的,窗口应收取能证明该建筑合法性的土地证、房产证; 无上述两证的,报请单位领导批准或会审同意后方可受理。
、新建、扩建工程消防设计文件申报内容(见附件) ()、设计说明书;
()、设计图纸 ,包括:总平面、建筑、结构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
()、建筑电气,包括:消防控制室位置平面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图,各层报警系统设置平面图;
()、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包括:消防给水总平面图、各消防给水系统的系统图,平面布置图、 消防水池和消防水泵房平面图、其他灭火系统的系统图及平面布置图;
()、防烟排烟及暖通空调,包括:防烟系统的系统图、平面布置图、排烟系统的系统图、平面布置图;
()、热能动力,包括:锅炉房设备平面布置图、其他动力站房平面布置图。
、改建、内装修工程消防设计文件申报内容 ()、设计说明书;
()、装修专业设计图纸,包括:建筑平面图、装修图纸(应体现工程各部位顶棚、墙面、地面、隔断的装修材料以及固定家具、装饰织物、其他装饰材料的选用,可采用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和节点详图表示)。
设计备案 竣工备案 变更为甲乙类或 劳动密集型厂房 未 抽 中 附件 未 抽 中 工业建筑 抽 中 按必审必验项目分别受理审核、验收 未 抽 中 抽 中 抽 中 变更为甲乙类或 劳动密集型厂房 按必审必验项目分别受理审核、验收 未 抽 中 ①受理装修审核 ②经办人现场勘察 ①受理装修审核 ②经办人复核抽查档案并现场勘察 ①受理装修审核 ②经办人复核抽查档案并现场勘察 ①受理装修审核 ②经办人复核抽查档案并现场勘察 ①受理装修审核 ②经办人现场勘察 ①受理装修审核 ②经办人复核抽查档案并现场勘察 ①受理装修审核 ②经办人复核抽查档案并现场勘察 ①受理装修审核 ②经办人复核抽查档案并现场勘察 设置人员密集场未 抽 中 所 抽 中 <㎡且<的公 共建筑 未 抽 中 抽 中 设置人员密集场所 受理装修验收 受理装修验收 受理装修验收 受理装修验收 受理装修验收 抽 中 未 抽 中 未 抽 中 设置人员密集场所 抽 中 <㎡且<的部分 一、二类公共建 筑 未 抽 中 受理装修验收 受理装修验收 受理装修验收 如商业楼、综合楼、展览楼等 抽 中 抽 中 未 抽 中 未 抽 中 设置人员密集场所 <㎡且<的部分二类高层建筑 如办公楼、普通旅馆、研发楼等 抽 中 抽 中 未 抽 中抽中 设置人员密集场所或建筑使用性质变更 按必审必验项目分别受理审核、验 按必审必验项目分别受理审核、验设置人员密集场所或建筑使用性质变更
个人总结,仅供交流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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