羽毛球比赛规则及裁判规则
1、 挑边
双方各自选择羽毛或球托,抛球落地后各自朝向的方向即为双方的赛场。
2、 计分方法
每场比赛采取三局两胜制,实行每球得分制。首局获胜一方在接下来的一局比赛中先发球。在第一轮小组赛中,实行15分制,即先到15分的一方赢得当局比赛,如果双方比分为14比14时,一方需超过对手2分才算取胜;直至双方比分打成19比19时,那么先到第20分的一方获胜。从第二轮开始,实行21分制,即先到21分的一方赢得当局比赛。如果双方比分为20比20时,一方需超过对手2分才算取胜;直至双方比分打成29比29时,那么先到第30分的一方获胜。
3、 站位方式
单打:当发球员得分数为0或偶数时,双方运动员均在各自的右发球区发球或接发球;当发球方的分数为奇数时,双方运动员均在各自的左发球区发球或接发球。双打:当发球员得分数为0或偶数时,球由右发球区对角发向对方场地的右接发球区;当发球方的分数为奇数时,球由左发球区对角发向对方场地的左接发球区。比赛中,当一方连续得分时,发球员必须在右或左发球区交替发球,而接发球方队员的位置不变。其它情况下,选手应站在上一回合的各自发球区不变,以此保证发球员的交替。
4、赛中间歇方式
在第一轮小组赛中,当任一方在一局比赛中得到8分后,比赛将间歇1分钟;两局比赛之间的
间歇时间为2分钟。
从第二轮比赛开始,当任一方在一局比赛中得到11分后,比赛将间歇1分钟;两局比赛之间的间歇时间为2分钟。
5、比赛中常见的违例
过手违例——发球时,在击球的瞬间,整个拍框应低于发球员握拍的手腕。否则,将判违例。过腰违例——发球时,在击球的瞬间,整个球应低于发球员的腰部。否则,将判违例。脚移动、触线或不在发球区内——自发球开始至发球结束,发球员或接发球员的两脚都必须有一部分与球场地面接触,不得移动,且都必须站在斜对面的发球区内,脚不得触及发球区或接发球区的界线。否则,将判违例。最初击球点不在球托上或发球时未能击中球,将判违例。最初击球点不在球托上是指发球时,球拍先触及羽毛或同时击中羽毛和球托。发球时,球没有落在规定的接发球区内,将判违例。球从网下或网孔穿过或触及天花板或触及运动员的身体或衣服,将判违例。击球点超过网的向上延伸面,即在对方场区上空击球,将判违例。运动员的球拍从网上、网下侵入对方场区导致妨碍对方或分散对方注意力或妨碍对方、阻挡对方靠近球网的合法击球,将判违例。同一运动员连续两次挥拍击中球,或双打的同方两名队员连续各击中球一次,将判违例。球停在球拍上,紧接着被拖带抛出,将判违例。
6、重发球
重发球时,原回合无效,由原发球员重新发球。除发球外,球过网后,挂在网上或停在网顶,判重发球。发球时,发球员和接发球员同时被判违例,将重发球。发球员在接发球员未做好准备时,将球发出,判重发球。球在飞行时,球托与球的其它部分完全分离,判重发球。裁判员对该回合不能做出判决时,将判重发球。出现意外情况,判重发球。
7、交换场区
第一局比赛结束时,双方应交换场地。若局数为1∶1时,在第三局比赛开始前,双方应交换场地。在第三局比赛中,一方得分达到11分(在第一轮比赛中为8分)时,双方应交换场地。若应交换场地而未交换时,一旦发现应立即交换,已得分数有效
8.裁判员
本次羽毛球比赛每场比赛设有1名主裁和3名司线员。负责主持一场比赛,并管理该场地及其周围。主裁应及时宣判“违例”或“重发球”等。司线员负责宣判界内球或界外球。主裁对申述应在下一次发球前作出裁决。主裁有权根据情况暂停比赛。主裁应将所有仅与规则问题有关的申述提交裁判长。比赛随着主裁报“0:0”开始,主裁应计分、报分(先报发球方分数,当一方失掉发球权先报“换发球”随后报分);兼看落在没有司线员负责看管的线附近的球是否界内;宣判发球时发球方和接发球员的违例和比赛进行中双方的违例现象;注意避免发生不必要的拖延比赛时间,并有责任警告运动员,如继续拖延,则判其违例;正确执行“再赛”的选择;遇有外来的羽毛球或其他人和物侵入比赛场区,影响比赛进行时,应判“重发球”;比赛遭意外中断时,应在计分册上记下当时的分数、发球员和双打时发球与接发球方的方位;正确执行和提醒运动员交换场区。羽毛球司线员对所看管线上的事实有界内或界外的最后决定权,如球落在界外,不论多远均作手势(两臂侧平举)表示;如球落在界内,则用右手食指指向界线上落点;如视线阻挡,则应立即举起双手交叉在眼前表示,所有手势均要能保证使主裁清楚可见,由主裁裁决,如主裁也未看见,应判重发球,不得依运动员或场外人员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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