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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作业管理制度

2021-12-05 来源:易榕旅网
爆破作业管理制度

(一)、放炮员由矿统一配备,放炮员必须有爆破合格证和上岗操作证。严格遵守火工品运送和领退制度,保证爆破材料不丢失和沿途安全。

(二)、放炮员入井前必须做好准备工作,包括爆破用具是否齐全,瓦检仪是否完好等。

(三)装药前的准备工作:

施工区队现场第一负责人及爆破工必须做好第一次安全检查。(1)检查上一班是否有拒爆(2)检查工作面地质条件、支护形式、巷道断面是否与措施相符。如有改变或拉底、维修等,必须有补充措施。(3)检查施工牌板内容是否符合要求,否则必须改正。(4)检查爆破地点附近20m范围内是否有矿车、未清理的煤、矸或其它物体堵塞巷道1/3以上。(5)检查风筒未端到工作面是否符合措施规定,是否有脱接、对接花接、落地、大破口等现象。工作面风量是否充足。(6)检查工作面顶板、支护是否完好。(7)检查工作面是否有炮棍,严禁用塑料管或金属管作炮棍。(8)煤掘巷道相距离20m时,询问待贯通巷道是否停止作业。(9)询问本茬炮应装的炮眼数目,并核对是否符合规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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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装配引药规定

(1)装酏引药只能由爆破工亲自完成,其它人员不准代替或帮助。(2)装配引药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机械、电气设备和导电体的爆破地点附近或警戒线以外的炸药、雷管箱处进行。(3)装配引药期间周围不得有闲杂人员。(4)严禁坐在爆破材料箱上装配引药。(5)爆破工打开炸药箱取出选题的炸药,装酏引药药卷数量以当时该茬煤的数量为限。(6)用竹、签逐个在药卷平端中必扎孔,孔眼略大于电雷管直径用长度,不准用电雷管代替竹、签扎孔。(7)爆破工打开雷管箱取出成束的电雷管。(8)将电雷管顺好,挂在非导电体上,一只手握着成束的管体和脚线末端,另一只手将单个电雷管握在手心,拇指、食指、中指捏紧电雷管前端脚线均匀用力抽出。并将抽出的单个电雷管脚线末端扭结短路。抽单个电雷管时,不准硬拉、硬拽。〈9〉、将电雷管全部插入药卷平头端孔内,脚线在插入端绕扣紧锁,剩余脚线缠在药卷另一端,并保持脚线末端扭结短路。〈10〉、装配起爆药卷时,严禁插入电雷管后不绕扣紧锁、严禁将电雷管插入药卷聚能穴端、严禁将电雷管斜插在药卷中部、严禁将电雷管直接绑在药卷上。〈11〉、一个起爆药卷只能插入一个电雷管。〈12〉、装配起爆药卷时,必须防止电雷管受震动或冲击,防止折断电雷管脚线或损坏脚线绝缘层。〈13〉、起爆药卷装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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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后,应清点数目并妥善保存。〈14〉、起爆药卷必须单独存放,不得同其他炸药或电雷管混放。〈15〉、起爆药卷装配完后,将剩余的炸药、电雷管(脚线末端扭结短路)及时放回各自专用箱内并加锁。

3、准备工具、材料

〈1〉、制作炮泥。炮泥用料必须符合规定,松软合适,不得掺入煤岩粉。

〈2〉、班组长下达装药命令。

〈3〉、班组长将炮棍、炮泥、水炮泥移到工作面。 〈4〉、爆破工将所需的起爆药卷和炸药连同专用箱一起搬运到工作面,但每次只准从箱内取出1包起爆药卷和1包炸药。

4、施工区队现场第一责任人及爆破工做好第二次安全检查

〈1〉、复查第一次安全检查中安全隐患处理情况。 〈2〉、检查瓦斯探头、设备、工具、管线是否掩护好或按规定距离撤出工作面。

〈3〉、检查炮泥、水炮泥质量、数量。

〈4〉、爆破工用炮棍逐个检查各炮眼的角度、深度、数量、质量是否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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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炮眼深度小于0.6m的浅孔爆破,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6〉、清除炮眼内的煤、岩粉和水。

〈7〉、检查班组长、安全员是否按“爆破三人负责制”规定到工作面,并要求出示各自的交换牌。

〈8〉、检查装药地点20m范围内风流中瓦斯浓度,并按规定填写“一炮三检”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检查时间和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达到1%时严禁装药;瓦斯浓度达到1.5%时,施工区队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5、爆破工敷设爆破母线

〈1〉、从工作面向后敷设爆破母线。

〈2〉、爆破母线与电缆、电线、信号线应分别挂在巷道的两侧。如果必须挂在同一侧或相互交叉时,爆破母线必须挂在电缆下方,并应保持0.3m以上的距离。

〈3〉、爆破母线接头和破损处必须用绝缘胶布包好,严禁明接头,两根母线的接头必须错开一定的距离。

〈4〉、巷道掘进时,爆破母线应随用随挂,不准使用固定母线。

〈5〉、只准采用绝缘母线单回路爆破,严禁用轨道、金属管、金属网、水或大地等当作回路。

〈6〉、爆破前,爆破母线两端都必须扭结短路并悬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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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施工区队班组长设置警戒

〈1〉、要求班组长负责指派专人,按作业规程规定在可能进入爆破地点的所有通道上以及相距20m以内的贯通或邻近巷道内设置警戒,必须严格坚持“去二回一”制度,爆破工不准担任警戒员。

〈2〉、最短警戒距离: 掘进工作面:

煤巷: 直巷80m ; 拐弯巷道不小50m且拐弯后不小于10m。

岩巷: 直巷100m ; 拐弯巷道不小80m且拐弯后不小于10m。

〈3〉各警戒地点都必须做到人、绳、牌“三保险”。 〈4〉凡需设置二处及二处以上警戒时,必须设置专职联络员。

〈5〉除装药人员、检查人员外,警戒区内的其他人员必须撤到各警戒线之外。 (四)、装药与封泥规定

1、装药规定

〈1〉、每次装药前,施工区队必须停掉工作面20米范围内电器电源。

〈2〉、施工区队可派1—3名熟悉爆破材料性能和有关规程规定的人员作为装药助手协助爆破工装药,装药助手具体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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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观察、传递炸药和装填炮泥、扶梯子等工作。同时班组长、安全员必须在现场严格执行“爆破三人负责制”。

〈3〉、工作面应采用毫秒全断面一次爆破。不能全断面一次爆破的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爆破时应采用正向起爆,若采用反向起爆,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4〉、爆破工必须依照爆破说明书进行爆破作业。 〈5〉、装药前,起爆药卷中的电雷管脚线必须保证扭结短路。

〈6〉、装药顺序:先上部眼、后中部眼、再下部眼,依次进行。

〈7〉、装药时,必须将每眼应装的全部用量的药卷及起爆药卷依次紧挨装入眼口,然后轻轻送入眼底。

〈8〉、装填药卷时,不准用力冲撞或捣实。

〈9〉、一个炮眼只准装入一个起爆药卷,严禁使用双起爆药卷。

〈10〉、严禁使用垫药或盖药。

〈11〉、工作面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自由面时,最小抵抗线:煤层中不得小于0.5米;岩层中不得小于0.3米;浅眼装药爆破大岩块时,不得小于0.3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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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仰角大的炮眼装药时,将全部药卷一次送入眼口后,再装入一卷炮泥,随药一起送到眼底,用炮棍轻捣几下,使炮泥卡住药卷。

2、封泥规定

〈1〉、药卷装入后,要先装一至二卷炮泥,再装水炮泥。

〈2〉、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必须用炮泥封填,前两卷炮泥要慢用力,轻捣动,以后的炮泥必须依次一一用力捣实。

〈3〉、捣炮泥时,需要用手拉住电雷管脚线,要拉直,但也不要过紧,并使脚线紧贴炮眼侧壁。

〈4〉、炮眼封泥长度及水炮泥用量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①、炮眼深度小于0.6米的浅孔爆破,炮泥必须封满。 ②、炮眼深度为0.6米~1米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炮眼深度的1/2,使用1个水炮泥。

③、炮眼深度超过1米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5米,使用2个水炮泥。

④、炮眼深度超过2.5米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1米,使用3个水炮泥。

⑤、光面爆破时,周边光爆炮眼应用炮泥封实,且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3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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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爆破大岩块时,必须有专项安全措施,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3米。

〈5〉、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它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

〈6〉、封泥后,必须将电雷管脚线盘好在眼口,并保持脚线末端扭结短路且悬空,避免与导电体相接触。

〈7〉、一茬炮全部装完药后,爆破工必须先将剩余炸药放回专用箱内,然后清点、核对一次雷管、炸药消耗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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