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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评教实施办法 - 华东师范大学生命科学实验教学中心

2020-11-04 来源:易榕旅网
学生评教实施办法

华师教(2006)150号

教学质量是高等学校的生命线,学生评教是教学质量监控和保障体系中的重要内容。为及时收集学生对课程教学情况的反馈,督促教师改善教学行为,促进学校课程、教学改革,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评教对象

在校全日制本科生对其本学期所上的所有课程和任课教师进行评价。 二、评教时间

每学期第十周至十六周,学生必须完成评教。 三、评教程序 1、下发评教通知

每学期第十周,教务处会以书面和网上的形式向全校各院系和全体师生发布本学期网上学生评教的通知,同时公布本学期学生评教的指标、权重、有效样本设置值以及评教注意事项等。

2、学生完成评教

学生在每学期第十周至十六周内,自主安排时间上机,可使用个人用户名和密码登陆学校公共数据库平台(www.idc.ecnu.edu.cn)进入学生评教系统进行评教。要求每位学生对评教问卷进行认真如实作答并正确提交。

四、数据处理

全部学生完成评教后将关闭学生评教系统,教务处开始对本学期所获取到的评教数据进行处理。按开课教师所在院系或教学单位进行分别汇总,按事先确定的指标权重计算得分,并根据有效样本设置值筛选出有效数据。

五、结果反馈

教务处保留所有评教结果原始数据,并将任课教师的评教个人结果和院系总表返还给所在院系。各院系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评教结果进行解释和使用。

各院系应组织教师对学生评教结果进行总结和反思,并及时推动教学改善。教师如发现评教信息有误(包括教师、课程名称、样本数、成绩计算等客观数据),可填写《学生评教信息更正申请表》,经由所在院系核实,可向教务处提出信息更正。

六、本实施办法解释权归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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