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小学药品、危险品、实验室物品安全
管理制度
为保障全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和学校教学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等有关文件,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实验室物品、危险、剧毒药品的采购
实验室物品、危险、剧毒药品的采购由学校后勤根据教学大纲和教材要求,申报采购计划。在做采购计划时,应严格控制易分解、易变质、剧毒等药品的一次采购量。采购计划应由教研组组长审核,报请学校领导批准。药品的采购一般由学校后勤将计划报镇中心校区统一集中采购,特殊情况由学校组织有关专业人员向正规经销商采购。
二、实验室物品、危险、剧毒药品的管理与使用 1.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学校药品、危险品、实验室物品一般都由学校实验室保管及使用。学校应建立危险、剧毒药品账册,从购进、入库、领用、使用、处理都必须及时、准确作好记录,做到账物、账账相符。
2.实验室应将危险、剧毒药品与普通药品分开存放(建立单独的保管室或专门的橱柜)。实验室管理人员应对危险、剧毒药品要作经常性检查。药品柜、橱门上应贴上橱签,药品容器上应有标签,所有标签均应写明药品的类别、名称、
纯度等级、数量及购入日期,标签应保持字迹清晰。确保药品容器的密封性。
3.实验室管理人员应将危险、剧毒化学品分类存放,相互保持安全距离,严禁混放;强酸、强碱要上锁保管,放在不为外人轻易获取的地方。严格保管好各类化学危险品和剧毒品,做到人离门锁。剧毒药品的管理应严格执行“四双制度”,即“双人验收、双人双锁、双人领用、双本账册”。
4.任课老师领用危险、剧毒药品时,必须填写“危险及剧毒药品领用单”,交教研组长批准后,才能向管理员按所需数量领取。领用之危险及剧毒药品在应用后,如有剩余仍由任课老师缴还实验室,并在原领用单上注明缴还药品的数量。
5.使用危险化学物品的教师及实验人员,必须遵守操作规程,严格落实安全防护措施。
6.化学危险、剧毒药品发现丢失、被盗时,应当立即报告学校领导、教育主管部门和当地公安部门。
三、废弃危险、剧毒药品的处置
实验后的危险及剧毒药品废液或残渣等应集中存放,由学校定期安全处理和销毁。在处理过程中尽量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注:危险、剧毒药品的具体范围 1.下列实验室常用药品为危险药品:
①易燃液体:二硫化碳、汽油、乙醛、丙酮、苯、乙酸乙酯、甲苯、乙醇、己烷、二甲苯、原油、煤油。
②易燃固体:红(赤)磷、硫粉、镁条、铝粉、黄(白)磷、钠、钾、碳化钙(电石)
③氧化剂:过氧化钠、
氯酸钾、高锰酸钾、硝酸铵、硝酸钾、硝酸钠、重铬酸铵、重铬酸钾、硝酸汞、硝酸银、硝酸铜
④腐蚀品:硝酸、发烟硫酸、硫酸、过氧化氢、溴、三氯化铝、盐酸、磷酸、甲酸、冰乙酸、乙酸、氢氧化钾、氢氧化钠、氨水、氧化钙(生石灰)、硫化钠、氢氧化钙、碱石灰、苯酚、甲醛
2.下列实验室常用药品为剧毒物品:
二氯化钡、氢氧化钡、四氯化碳、三氯甲烷、乙酸铅、溴乙烷、乙二酸、黄(白)磷(又是易燃品)、苯酚
3.实验室不常用的危险品和剧毒品:品种略(如苦味酸、氰化物、磷化锌、碳酰氯等)
泸西县金马镇新安小学 二〇一四年九月七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