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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业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2022-08-20 来源:易榕旅网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监事会行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确保发挥监事会的监督作用,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是公司依法设立的监督机构,向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监事会的基本职责是负责检查公司财务,保护公司资产安全,降低公司经营和财务风险、维护股东权益,对公司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师及公司所属单位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

第二章 行权范围及工作程序

第三条 监事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依据真实性、合规性原则,监督检查公司及所属单位财务核算及管理情况,审核公司中期、年终财务报告;

三、核对董事会拟提交股东会的财务报告、营业报告和利润分配方案等财务资料,发现凝问的,可以公司名义另行委托注册会计师、执业审计师帮助复审;

四、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所属单位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五、当公司管理人员和所属单位的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

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

六、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七、代表公司与董事交涉或者对董事进行起诉; 八、列席董事会会议;

九、要求公司定期报送和提供财务报表、经营计划指标和董事会重大决议、决策等信息资料;

十、公司章程规定和股东会授予的其它职权。

第四条 监事会根据需要,可定期或不定期向股东会或临时股东会会议提交监事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一、对公司违反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行为提出纠正意见; 二、对公司提交的财务报告提出分析和评价意见;

三、向股东会独立报告公司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师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诚信及勤勉尽责表现;

四、企业存在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五、监事会认为需要报告的其它内容。 第五条 监事会主席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二、检查监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三、负责监事会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 四、审定、签署监事会的报告和其它重要文件; 五、代表监事会向股东大会做工作报告;

六、监事会授予的其它职权;

第六条 监事会在履行监督职权时,针对发现的问题可按以下程序和措施处理:

一、口头或书面通知,要求行为人予以纠正;

二、要求公司内部审计等部门对责任人或责任单位进行核实; 三、对严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向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提出罢免或解聘的建议;

四、对严重违法违纪或者损害公司利益,造成恶劣影响的所属单位管理人员,向公司总经理提出罢免和解聘的建议。

第三章 监事会会议规则

第七条 监事会采取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两种方式。

第八条 定期会议一年召开两次,一般在董事会定期会议之前召开。会议主要讨论公司中期、年终财务报告、监事会工作计划和工作报告。

第九条 经监事会主席或三分之二以上监事提议,或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一、公司已经或正在发生重大的资产流失现象,股东权益受到损害,董事会未及时采取措施;

二、公司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师等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严重损害公司利益;

三、对某些重大监督事项认为需要聘请注册会计师、执业审计师、律师提出专业意见;

四、有必要召开临时会议的其它情况。

第十条 监事会会议要在三名人员到齐后,方可举行。监事会的重大决策,需经出席监事会议的监事一致通过方能生效;一般决议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监事会成员表决通过后生效。

第十一条 召开监事会会议应在会议召开10日前书面通知监事。通知方式为专人递交、传真、特快专递或挂号邮寄。

第十二条 监事会会议应当做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应记载议题、讨论经过及表决结果。出席会议的监事和记录员要在记录上签字。

第十三条 出席监事会会议的监事应对会议决议承担责任,但对决议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可以免除责任。

第十四条 监事会会议应当由监事本人出席。监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监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当载明授权范围。监事连续两次不出席监事会会议,也不委托其他监事代其行使权力的,股东选举的监事由监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更换。

第四章 其它事项

第十五条 需要临时监事会会议表决通过的事项,如果监事会已将拟表决方案的内容以书面方式发送给全体监事,而签字同意的监事人数已达做出决定的规定人数,便可形成有效决议,而无须召集监事会会议。

第十六条 监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监事辞职应当想股东会提出书面辞职报告。

第十七条 公司监事均为兼职。兼职监事不在公司领取报酬,但公司应支付一定额度的监事补偿金,具体标准由监事会主席提出,董事会研究后报股东会批准执行。

第十八条 监事会日常事务由公司综合办公室(工会)代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依照章程有关规定另行补充制定。 第二十条 本规则自监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一条 本规则由监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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