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1.精神文明创建的深入开展,有力促进了学校以教育教学为中心的各项工作。为使创建活动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保证创建工作扎实、有效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2.学校创建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程序管理,形成“全员育人,全方位育人,全过程育人”的创建新格局。
第二章 组织领导制度
1.成立文明校园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校长亲自抓、分管领导靠上抓、齐抓共管的领导体制。
2.建立健全文明创建目标管理责任制,将年度工作细化、量化,层层分解,落实到各处室、各级部、班级及个人,形成严格监管、严格考核、严格奖惩的管理机制。
3.建立健全文明创建各项制度和规范,把文明创建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运行轨道,各项制度要落实到位。
4.成立文明创建办公室,配备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的工作人员,认真履行组织、协调、监督的职能。
第三章 分工负责制度
1.建立文明创建责任制和分工负责制,明确分工、明确任务、明确责任。
2.主要负责人总揽文明创建的全局工作,做好总体决策、组织、指挥、落实工作;班子成员和领导小组成员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文明创建工作,并对主要的活动任务包干、落实。
3.文明创建办公室是创建领导组织的办事机构,主要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文明创建工作,并抓好具体任务的贯彻落实。
4.工会、团总支等群众组织要结合职能,在文明创建活动中发挥主体作用,担负起组织指导文明创建的共建任务。
第四章 会议制度
1.定期召开文明创建领导小组会,专题研究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及时总结情况,研究决策,制定措施,促进工作有效开展。
2.每学期召开一次文明创建工作动员大会,对精神文明建设的任务措施进行全面部署,动员广大教职员工和学生以饱满的热情积极投入到校园文明创建工作中。
3.每次会议的筹备、召开、记录等工作由文明创建办公室负责。
第五章 检查督导制度
1.学校每学期不定期对文明创建工作进行检查或抽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成效。
2.领导小组成员分工包靠重点活动,对文明创建进行督导督查督办。
3.学校各处室负责对文明校园创建的各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将相关信息及时向文明创建领导小组进行反馈。
第六章 奖惩激励制度
1.按学期对在精神文明建设中成绩突出的文明班级和先进个人给予表彰。
2.对于考核不达标的班级或个人,取消当年评优评先的资格,并按照上级相关规定处理。
第七章 创建办公室职责
1.根据上级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部署,起草精神文明建设三年规划,制定年度计划,安排阶段性工作,并组织实施。
2.加强对文明创建工作和创建活动的指导,及时总结,推动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做好对文明创建工作的检查、验收、管理以及评比、表彰先进等系列工作。
3.对文明创建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协调处理解决。
第八章 附件
1.本制度细则是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并实施的。 2.本制度细则由学校文明创建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3.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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