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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2024-04-10 来源:易榕旅网


井下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 目的

本规定旨在规范嘉兴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井下作业的安全管理,保证井下作业安全。

2. 适用范围

嘉兴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的井下作业的安全管理。

3. 参考编制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规程》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一部分化学有害因素》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二部分物理因素》 《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 4. 程序管理

编制:编制人

审核:安全质监部经理 批准:分管副总经理

5. 职责

5.1 安全质监部

1) 对井下作业实施安全监督与检查;

2) 必要时对井下的气体监测情况进行检查(氧含量、可燃气体);3) 对井下作业进行安全培训;

4) 必要时组织井下作业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5) 检查监护人员的监护职责。 5.2 管线所

1) 遵守井下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2) 对井下作业进行安全交底; 3) 安排监护人对井下作业进行监护; 4) 接受相关的作业安全的培训。

DB33/707-2008 GBZ 2.1-2007 GBZ 2.1-2007 GB 8958-2006

5.3 监护人员

1) 负责对进入井下的人员进行监护; 2) 坚持岗位,不得善自脱离岗位;

3) 在监护的过程中及时和作业人员取得联系; 4) 做好对进出人员的登记工作。

6. 详细描述

6.1 井下作业中主要危险源

根据井下作业的经验和事故案例判断,燃气公司井下作业的主要危险源有如下几种(但不限于,根据具体的施工特点,分析具体的危险源):

➢ 窒息 ➢ 中毒 ➢ 触电 ➢ 物体打击 ➢ 中暑 ➢ 爆炸 危险源分布表 序号 1 2 3 4 5. 危险源 中毒/窒息 爆炸 触电 物体打击 中暑 可能导致后果 昏迷/死亡 重伤/死亡 重伤/死亡 轻伤 昏迷 性质 严重 严重 严重 一般 一般 来源 备注 井下有毒气体、二氧化碳沉积、重点关注 氧含量低 燃气泄漏达到爆炸极限 电动工机具的使用 井口落物 夏季施工 重点关注 重点关注 6.2 井下作业的标志

1) 现场的井下作业的出入口或明显位置必须设立警告标志。 6.3 作业许可管理

2) 进入井下之前必须填写《井下作业安全确认单》,确保安全防护到位后,方可进入; 3) 在《井下作业安全确认单》上须写明实际测量气体的读数;

4) 在井下动火,必须按规定办理动火证和履行规定的手续;

5) 在作业条件发生变化,并有可能危及作业人员安全时,必须立即撤离,若需继续作

业,必须重新填写《井下作业安全确认单》;

6) 未经许可或无井下作业安全确认单,不得进行井下作业。 6.4 气体测试与通风 1) 气体测试由专人进行;

2) 在作业人员进入井下前30分钟对内部及外部的气体进行测试;

3) 而且在整个进入到井下期间对气体进行重复测试分析,一般规定为1小时测试一次; 4) 测试气体的实际读数要真实的记录下来;

5) 严格控制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浓度及氧含量在安全指标范围内,否则禁止进入作业; 6) 除非经分析后具备安全许可条件,否则任何人员都不得进入井下; 7) 作业人员应对检测仪器进行经常性维护,以使其处于良好状态; 8) 毒性物质的浓度低于限定标准,且浓度不断变稀的可以进入;

9) 内部气体不具爆炸性,易燃性气体浓度低于 LEL(最低爆炸极限)的10%可以进入; 10) 氧气浓度处于19.5%~ 23%的范围的可以进入,但低于19.5%时应有报警信号,同时

必须加强通风措施;

11) 当井下存在有毒物质时,其浓度应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一部

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和《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二部分物理因素》(GBZ 2.2)规定;

12) 当必须进入缺氧的作业时,应符合《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GB 8958-2006)规

定。凡进行作业时,均应采取机械通风(防爆风机)。 6.5 其它安全注意事项

1) 进入应有足够的照明,所有灯具及电动工具必须符合防潮、防爆等安全要求; 2) 进入有腐蚀、窒息、易燃、易爆、有毒物料的井内作业时,必须按规定佩戴使用的

个体防护用品、器具;

3) 作业完工后,经作业人员、监护人员确认无人员和工具、杂物后,方可盖上井盖; 4)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未经允许的劳动者进入井下作业; 5) 任何进入井下的人进出都要登记; 6) 井下的温度不得达到产生危险的程度;

7) 在井下作业工作开始前事先准备上下爬梯和绳索。

6.6 营救

1) 监护人员通过吹哨子、查看等方式对井下的人员进行监护,随时保持联络; 2) 一旦发生问题,监护人员的首要职责是立即通过通信系统汇报情况; 3) 在未采取任何措施或急救组织未到之前,监护人员不得进入井下;

4) 在有丰富经验和经过训练的营救人员和设备到来之前,不得移动任何受伤者; 5) 为方便营救工作能够顺利进行,安全人员及相关人员及时的设置警戒区域; 6) 营救人员和设备必须在入口处待命,并应最先进入井下; 7) 由专人统一进行指挥;

8) 营救人员在营救的过程要充分的利用时间,防止事态扩大;

9) 营救完毕后,现场安全人员要检查安全状态,在确认无任何隐患后方可暂时盖上井

盖。

7. 附录

附录1:井下作业安全确认单

附录1:井下作业许可证

井下作业安全确认单 编号:

项目名称 开始日期 井下作业描述: 作业位置 结束日期 附近是否有危险性作业: 有哪些潜在危险: 需要的设备及其它条件 □ 照明 □ 通讯设备 □ 警报器 □ 脚手架或作业平台 □ 电气隔离/安全电压 □ 机械隔离 □ 通风机 □ 作业人员作业安全教育 □ 其它 供气软管 需要的附加个人防护设备 安全带 生命线 抓绳器 护目镜 面罩 橡胶靴 全身性工作服 其他 背带式呼吸装置 滤芯/滤筒 防尘面罩 橡胶手套 防化服 听觉保护 其他 进入井下作业之前检测气体读数: 作业人员签字 监护人签字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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