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力发电场建设工程监理 监理服务范围和内容: 一. 监理服务范围:
1. 负责本工程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现场方案的落实,施工图纸会审,日常例会的组织与主持,工程现场的监督检查和质量监督工作。
2. 负责监理项目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准备到设备运输,工程安装,分部试运,整体试运调试及在试生产期内所承担的全部监理任务和内容。
3. 风电场单位工程按五大类进行划分:1)风力风电机组工程(包括基础、防雷接地);2)升压站工程;3)集电线路工程;4)建筑工程(生产综合楼及其它土建建筑工程);5)风电场场内道路和交通工程;每个单位由若干个分部工程组成,具有独立,完整的功能。 二. 监理服务内容: 1. 设计方面:
1.1 协助项目法人组织对施工图纸的会审;
1.2 协助项目法人管理与设计单位签订的合同、协议、督促设计单位按合同的要求和协议及时供应合格的设计文件;
1.3 熟悉设计文件内容,检查设计文件(包括:设计说明、施工方案、措施,技术要求、操作规程、设计修改通知等)是否符合原审批意见,以及是否符合勘测设计合同规定。 1.4 协助项目法人检查设计文件和各项设计变更,提出意见与优化设计建议。 1.5 其他相关业务。 2. 施工方面:
2.1 协助项目法人落实必须提供的施工条件,检查承包人开工准备工作情况。
2.2 协助项目法人审核承包人提供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措施、计划,作业规程,工艺试验成果,临建工程设计以及使用的主要工程材料的质量,用量等。 2.3 督促施工单位健全各项施工管理制度并督促其执行和实施。 2.4 组织和主持施工图纸会审。
2.5 工程进度控制:协助项目法人编制工程控制性进度计划,提出工程控制进度目标,并以此为基础审查批准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进度计划,检查其实施情况,督促承包人采取切实措施实现合同目标要求,当实施进度发生较大变化偏差时,及时向项目法人提出调整控制性进度计划的建议意见并在项目法人批准后进行调整。要及时提前预测进度目标实现的风险并报告项目法人。
2.6 施工质量控制:审查承包人的质量保证体系和措施,核实质量文件。依据工程建设合同文件,技术规范与质量检验标准,对施工前准备工作进行检查,对施工工序与资源投入进行检查,签证核实质量评价,重要程序要督促施工单位制定预控措施并旁站监督实施。对施工中出现的协助安全或影响质量的重大问题,及时提出暂缓施工通知,并制定处理措施,组织对工程\"不符合项\"的处理和关闭工作,协助项目法人组织质量事故调查,分类评定质量事故的分级,审批质量事故处理措施。工程施工质量要求达到投产达标,争创国家优质工程。协助业主工程部编写安装文件、范本,审查施工单位编写文件(包括设置W、H、S点),协助业主工程部编写审查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规划及环境管理规划。
2.7 工程造价控制:审核承包人的进度报表和结算报表,协助项目法人控制工程进度款的支付。
2.8 施工安全监督:审查施工安全措施,劳动保护和环境保护措施及汛期防洪、度汛措施,并负责检查、督促落实执行。协助项目法人做好现场施工总平面管理,检查安全文明施工,
书面提出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意见。协助业主工程部进行安全计划,工程危险源辨识及预控措施的审查,并及时检查施工单位的执行情况。 3. 合同管理、信息管理:
3.1 收集项目法人与监理承包商、设计承包商、设备供应商,主要材料供应商,施工承包商签订的项目招标合同文件,依据合同内容监督管理工程项目的有效实施。 4. 协调:
4.1 监理人在工程项目管理中,积极协调项目法人与各施工单位及相关单位的工作关系。 三. 项目监理机构建立及监理设施投入: 1. 项目监理机构:
1.1 监理单位履行委托监理合同时,应建立项目监理机构。
1.2 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和规模,应根据委托合同的约定的服务内容,服务期限,工程类别、规模、技术复杂程度、工程环境等因素确定。
1.3 项目监理机构由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组成,且专业配套,数量满足工程项目监理工作的需要,必要时刻设置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和副总监理工程师。 1.4 监理单位应在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将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人员构成及对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通知建设单位。当总监理工程师需要调整时,监理单位应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当专业监理工程师需要调整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
1.5 勘察、设计阶段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具备相应专业十年以上的工程勘察、设计工作经验;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具备相应专业五年及以上工程勘察,设计工作经验。
1.6 施工,调试阶段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具备五年及以上工程实践经验,其中同类工程监理实践经验不少于三年。
1.7 项目监理机构应按委托监理合同规定的职责和权限开展工作,直至完成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
1.8 项目监理机构应制定与监理工作内容相适应的监理工作程序和管理制度。 1.9 一名总监理工程师宜担任一项委托监理合同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当要求同时担任多项监理合同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工作时,须经建设单位同意,且最多不能超过两项。 2. 监理人员的职责:
2.1 总监理工程师应履行以下职责:
2.1.1 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的分工岗位职责,并负责管理项目监理机构的日常工作。 2.1.2 主持编写监理规划,审批监理实施细则。
2.1.3 审查分包项目及分包单位资质,并提出审查意见。
2.1.4 检查和监督监理人员的工作,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人员调配,对不称职的人员应调换其工作。
2.1.5 主持监理工作会议,签发项目监理机构的文件和指令。 2.1.6 审查承包单位的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计划。 2.1.7 审核签署承包单位的申请和结算。 2.1.8 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
2.1.9 主持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调查。
2.1.10 调节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审核工程延期。 2.1.11 组织编写监理月报,监理工作阶段报告,专题报告和监理工作总结。 2.1.12 审核签认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资料,审查承包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监理人员对待验收的工程项目进行质量检查,参与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 2.1.13 主持整理工程项目的监理文件。
2.2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或副总监理工程师应履行以下职责: 2.2.1 负责总监理工程师指定的监理工作。
2.2.2 按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行使总监理工程师的本分职责和权力。
2.3 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将下列工作委托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和副总监理工程师: 2.3.1 主持编写监理规划,审批监理实施细则。
2.3.2 签署工程开工报审表,工程复工申请表,工程暂停令,工程款支付申请表,工程竣工报验单。
2.3.3 审核签认竣工结算。
2.3.4 调节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审核工程延期。
2.3.5 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监理人员的调配,调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 2.3.6 审查分包项目及分包单位的资质。 2.4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履行以下职责: 2.4.1 负责编制本专业的监理实施细则。 2.4.2负责本专业的监理工作实施。
2.4.3组织,指导,检查和督促本专业监理人员的工作,当人员需要调整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建议。
2.4.4审查承包单位提交的涉及本专业的计划、方案、申请、变更、审查本专业设计文件,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报告。
2.4.5负责本专业检验批、分项工程验收及相关隐蔽工程验收。
2.4.6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提交本工程的监理工作实施情况报告,重大问题及时向总监理工程汇报和请示。
2.4.7根据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做好监理日记。
2.4.8负责本专业监理文件的收集,汇总及整理,参与编制监理月报。
2.4.9核查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的原始凭证和检测报告等证明文件及其质量情况,必要时对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进行平行检验,合格时予以签认。
2.4.10负责本专业的工程计量工作,审核工程计量的数据和原始凭证。
2.4.11检查本专业质量、安全、进度、节能减排,水土保持,强制性标准执行等状况,及时监督处理事故隐患,必要时报告。 2.5监理员的职责
2.5.1在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开展现场监理工作。
2.5.2参加见证取样工作,检查承包单位投入工程项目的人力、材料、主要设备及其使用、运行状况,并做好检查记录。
2.5.3复核或从施工现场直接获取工程计量的有关数据并签署原始凭证。
2.5.4按设计文件及有关标准,对承包单位的工艺过程或施工工序进行检查和记录,对加工制作及工艺施工质量检查结果进行记录。
2.5.5担任旁站工作,核查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证,检查监督工程现场的施工质量、安全、节能减排、水土保持等状况及措施的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报告。 2.5.6做好监理日记和有关的监理记录。 2.6监理设施:
2.6.1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工程项目类别,规模、技术复杂程度,工程项目所在地的环境条件,按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配备满足监理工作需要的常规检测设备和工具。 2.6.2在大中型的项目监理工作中,项目监理机构应实施计算机辅助管理。
2.6.3建设单位应提供委托合同约定的满足监理工作需要的办法,交通,通讯和生活设施。项目监理机构应妥善保管和使用建设单位提供的设施,并应在完成监理工作后归还建设单位。
4.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 4.1监理规划:
4.1.1监理规划应在签订委托监理合同及收到设计文件后,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专业监理工程师参加编写,经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报送建设单位。 4.1.2监理规划编制依据:
4.1.2.1与电力建设工程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4.1.2.2与电力建设工程项目有关的项目审批文件,设计文件和技术资料。 4.1.2.3监理规划的编制,应针对电力建设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明确项目监理机构的工作目标,确定具体的监理工作制度、程序、方法和措施。 4.1.2.4与工程项目相关的建设单位管理文件。 4.1.3监理规划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4.1.4.1工程项目概况。 4.1.4.2监理工作范围。 4.1.4.3监理工作内容。 4.1.4.4监理工作目标。 4.1.4.5监理工作依据。
4.1.4.6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 4.1.4.7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计划。
4.1.4.8项目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岗位职责。 4.1.4.9监理工作程序。
4.1.4.10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4.1.4.11监理工作制度。 4.1.4.12监理设施
4.1.5在监理工作实施过程中,如实际情况或条件发生重大变化,需要调整监理规划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修改,并由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报送建设单位。 4.2监理实施细则:
4.2.1监理实施细则应由专业监理师进行编制,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实施。 4.2.2项目监理机构应按进度在各专业工程开工前,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4.2.3监理实施细则编制依据: 4.2.3.1已批准的监理规划。
4.2.3.2与专业工程相关的标准,规范、设计文件和技术资料。 4.2.3.3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 4.2.4监理实施细则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4.2.4.1专业工程的特点、难点及薄弱环节。 4.2.4.2专业监理工作重点。 4.2.4.3监理工作流程。
4.2.4.4监理工作控制及要点,目标。 4.2.4.5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4.2.5在监理工作实施过程中,专业监理师应依据实际情况对监理实施细则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并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实施。
五.施工阶段监理工作总程序及主要方法和制度 5.1监理工作总程序: 5.1.1签订委托监理合同。
5.1.2组建项目监理机构、任命总监理工程师。
5.1.3编制监理规划,编制各专业监理实施细则。 5.1.4施工准备阶段监理。 5.1.5施工实施阶段监理。 5.1.6调试阶段监理。
5.1.7启动验收与移交阶段监理。 5.1.8审核工程竣工结算。
5.1.9编写监理工作总结,监理文件归档,移交。 5.2监理工作作业方法:
5.2.1文件审查。项目监理机构依据国家及行业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和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报审的工程文件进行审查并签署监理意见。
5.2.2巡视。监理人员对正在施工的部位或工序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
5.2.3见证取样。对规定的需要取样送实验室检验的原材料和样品,经监理人员对取样进行见证,封样,签认。 5.2.4旁站。监理人员按照委托监理合同规定对工程项目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质量、安全实施连续性的现场全过程监督检查。
5.2.5平行检验。项目监理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在承包单位自检的基础上,按一定比例独立或委托进行检查或检测的活动。
5.2.6签发文件和指令。项目监理机构采用签发会议纪要和监理工作联系单,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等形式进行施工过程的控制。
5.2.7协调。项目监理机构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争议,通过一定的活动和方法,使各方协同一致,实现预定目标。
5.2.8签证。项目监理机构对工程的质量验评资料、变更、洽商、申请等进行审签。 5.3主要监理工作制度
5.3.1项目监理机构应建立以下主要监理工作制度: 5.3.1.1技术文件审核制度.
5.3.1.2原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开箱验收制度。 5.3.1.3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5.3.1.4工程计量、工程款支付签证制度。 5.3.1.5会议制度。
5.3.1.6施工现场紧急情况处理和报告制度。 5.3.1.7隐蔽工程验收制度。
5.3.1.8旁站监理、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 5.3.1.9工程信息管理制度。
5.3.1.10项目监理机构内部管理制度。 5.3.1.11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制度。 5.3.1.12应急预案与响应制度。
5.3.2项目监理机构可依据工程特点或施工监理要求,增加其他监理工作制度。 六.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
6.1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监理人员熟悉设计文件,并组织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和设计单位进行施工图纸会检工作,对图纸会检纪要进行签认,对发现的设计问题或提出的工程变更,应督促办理设计变更手续。
6.2项目监理机构应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设计交底会。
6.3工程项目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承包单位现场项目部的质量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满足要求时予以确认。对质量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体系
应审查一下内容: 1.质量管理体系 1)组织机构。
2)质量管理、技术管理制度。
3)专职质量管理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 2.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 1)组织机构。
2)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制度程序。
3)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 4)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应急预案及演练方案。
5)环境因素识别,环境因素评价,应急准备和响应措施及演练方案。
6.4工程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提出审查意见,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认后报建设单位。
6.5对新能源电力建设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应由监理单位组织审查,总监理工程师签发、报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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