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基数及标准:
应缴党费=计算基数×交纳比例
交纳比例:每月税后收入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缴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税后收入为扣除不列入缴纳党费计算基数后的工资总和;
1、月应发工资总数=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
2、扣除部分包括:个人所得税、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和补贴法院检察院办案津贴、审计补贴、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公安值勤岗位津贴、密码人员岗位津贴、信访岗位津贴、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的政府特殊津贴等、改革性补贴住房公积金、住房提租补贴、通讯补贴、交通补贴等,以及社会保险类补贴、伤残人员抚恤金等,以上均不列入上缴党费月工资基数;
3、上缴党费计算基数=月应发工资总数-扣除部分;
4、月缴党费数=上缴党费计算基数×交纳比例
一般计算公式:
行政人员上缴党费计算基数=应发工资职务+级别+地区附加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保留地区津贴+取暖补贴+医疗保险6%-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住房公积金8%-医疗保险8%-大病救助-个人所得税;
事业人员上缴党费计算基数=应发工资职务+级别+地区附加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保留地区津贴+妇女保健津贴+各项津贴补贴 +岗位津贴+取暖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住房公积金8%-医疗保险2%-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大病救助-个人所得税;
企业人员上缴党费计算基数=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 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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