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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品买卖合同

2021-11-24 来源:易榕旅网

  出卖人:

  签定地点:

  买受人:

  签定时间:

  第一条:标的物、数量、价款及交(提)货时间

  第二条:质量标准:按国家标准或产品说明书要求执行。

  第三条: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产品交付之日起自然存放两年内不发生性状改变。

  第四条: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不回收。

  第五条:随机的必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无。第六条:合理损耗标准及计量办法:无。

  第七条:标的物的所有权自货款支付完毕之日时起转移,但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义务的,标的物属于出卖人所有。

  第八条:交(提)货方式、地点:按买受人指定地点。

  第九条: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出卖人根据实际情况自定运输方式,运输费、装卸费均由出卖人负担。

  第十条: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按本合同第一、二、三、四条执行。

  第十一条:成套设备的安装与调试:无。

  第十二条: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

  第十三条:担保方式(也可另立担保合同):无。

  第十四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按合同法相关条款执行。

  第十五条:违约责任:按合同法有关条款执行。

  第十六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一)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盖合同专用章起生效。

  第十八条:其他约定事项:无。

  出卖人:(盖章)

  买受人:(盖章)

  日期: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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