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本月19日凌晨2点左右,保安部在巡察时发现有两件衣服、一把钥匙、一批重要证件以及一个钱包,其中钱包内有现金500多元。发现后并没有据为己有,最后做到物归原主,此事件充份体现该名员工拾金不昧,毫无私心的精神,这种行为值得我司全体员工学习。现公司决定给予书面通报表扬并奖励其绩效10%作为鼓励。
特此通知。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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