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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的通知

2022-06-03 来源:易榕旅网

  根据国务院《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在安全检验中发现农业机械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当告知其所有人停止使用并及时排除隐患”和《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关于“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机构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农业机械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应当责令停止使用,排除隐患,并予以记录。”的要求,对您(单位)所有的农业机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提出如下整改意见:

  □责令停止使用,排除隐患;

  □迅速制定整改计划,上报农机局;

  □立即到市农机校办理农业机械驾驶证;

  □立即到市农机监理所办理农机牌证许可。

  限□日内整改完毕!否则将按国务院《条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或扣押农业机械!

  签收人: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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