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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宝股份上市公告书

2024-03-14 来源:易榕旅网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2013年12月修订) 深证上〔2013〕475号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上市公告书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第四节 第五节 第六节 第七节

第三章 股票发行情况 财务会计资料 其他重要事项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上市的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应当按本指引编制和披露上市公告书。 第三条 本指引的规定是对上市公告书信息披露的最低要求。无论本指引是否有明确规定,凡在招股意向书披露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日期间所发生的对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有重大

影响的信息,发行人均应当披露。 本指引某些具体要求对发行人确实不适用的,经本所同意,发行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

在不影响披露内容完整性的前提下做出适当修改。 第四条 由于商业秘密等特殊原因致使某些信息确实不便披露的,发行人可以向本所申请豁免按照本指引披露,经本所同意豁免的,发行人可以不予披露,但应当在上市公告书相

关章节说明未按本指引要求进行披露的原因。 第五条 在不影响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和不致引起阅读不便的前提下,发行人可以采用相

互引征的方法,对相关部分的内容进行适当的技术处理,以避免不必要的重复。 第六条 发行人在编制上市公告书时还应当遵循以下一般要求: (一)引用的数据应当有充分、客观的依据,并注明资料来源; (二)引用的数字应当采用阿拉伯数字,货币金额除特别说明外,指人民币金额,并以

元、千元、万元或者亿元为单位; (三)发行人可以根据有关规定或者其他需求,编制上市公告书外文译本,但应当保证中、外文文本的一致性,并在外文文本上注明:“本上市公告书分别以中、英(或者日、法等)文编制,在对中外文本的理解上发生歧义时,以中文文本为准”; (四)上市公告书应当采用质地良好的纸张印刷,幅面为209×295毫米(相当于标准的a4纸规格); (五)上市公告书封面应当载明发行人的名称、“上市公告书”的字样、公告日期等,可

以载有发行人的英文名称、徽章或者其他标记、图案等; (六)上市公告书应当使用事实描述性语言,保证其内容简明扼要、通俗易懂,不得有

祝贺性、广告性、恭维性、推荐性或者诋毁性的词句或者题字。 第七条 发行人应当在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将上市公告书全文刊登在至少一种

由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网站上。

在本所创业板上市的,发行人应当在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将上市公告书全文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将上市公告书的提示性公告刊登在至少一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的

报刊上。 提示性公告应当披露下列内容: 提示性公告还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股票简称; (二)股票代码;

(三)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 (四)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 (五)发行人和保荐机构的联系地址及联系电话; (六)本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第八条 发行人可以将上市公告书或者提示性公告刊载于其他报刊和网站,但其披露时

间不得早于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和网站的披露时间。 第九条 在上市公告书披露前,任何当事人不得泄露有关信息,或者利用相关信息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十条 发行人及其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上市公告书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

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二章 上市公告书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第十一条 发行人应当在上市公告书显要位置作如下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xx网站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第十二条 发行人应当在上市公告书显要位置,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初期的投资风险

作特别提示,提醒投资者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本所创业板上市的发行人,还应当在上市公告书显要位置作如下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第十三条 发行人应当披露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等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作出的重要承诺及说明,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发行前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二)关于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以及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

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的承诺; (三)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关于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

的全部新股,且发行人控股股东将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的承诺; (四)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关于招股说明

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

偿投资者损失的承诺; (五)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在发行人上市后三年内公司

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根据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计算)时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 (六)关于发行人公开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说明; (七)关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公开承诺事项未能履行时的约束措施的说明;

(八)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其他承诺。 第十四条 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等证券服务机构应当作出以下承诺:如果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

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第十五条 发行人应当披露股票发行上市审批情况,主要包括: (一)编制上市公告书的法律依据; (二)股票发行核准部门、核准文件及其主要内容; (三)本所同意股票上市文件的主要内容。 第十六条 发行人应当披露股票上市的相关信息,主要包括: (一)上市地点; (二)上市时间; (三)股票简称; (四)股票代码;

(五)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 (六)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 (七)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 (八)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九)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 (十)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份; (十一)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日期,以表格形式(具体格式见附件1)逐项列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总股本比例,以及可上市交易日期,其中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应当分股东列明所持股份数量

和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总股本比例、以及可上市交易日期; (十二)股票登记机构;

(十三)上市保荐机构。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第十七条 发行人应当披露公司基本情况,包括中英文名称、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

住所、经营范围、主营业务、所属行业、电话、传真、电子邮箱、董事会秘书。 第十八条 发行人应当披露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姓名、任职起止日期以及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的股票、债券情况等。 第十九条 发行人应当披露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个人,应当披露除发行人以外的其他投资情况;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法人,应当披露营

业执照号及最近一个年度报告期的主要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 第二十条 发行人应当披露本次上市前的股东人数,持股数量前十名股东的名称、持股

数量及持股比例。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第二十一条 发行人应当披露本次股票上市前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况,主要包括: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 (二)发行价格;

(三)发行方式及认购情况; (四)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五)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每股发行费用; (六)发行人募集资金净额及发行前公司股东转让股份资金净额; (七)发行后每股净资产(以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资产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的合计数和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八)发行后每股收益(以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和本次发行后总股本摊薄计算)。篇二:宝钢股份上市公告书 宝钢股份: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上市公告书 baoshan iron & steel co., ltd . (上海市) 上市推荐人: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股票简称:宝钢股份 股票代码:600019

股本总额:1,251,200万股 可流通股本:187,700万股

本次上市流通股本:45,000万股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日期:2000年12月12日 股票登记机构: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 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保证本上市公告书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者严重误导;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审查,均不构成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本公司刊登在2000年11月17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招股说明书概要》。

一、要览

股票简称: 宝钢股份 证券代码: 600019 总股本: 1,251,200万股 可流通股本: 187,700万股 本次上市流通股本: 45,000万股 上市地: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日期: 2000年12月12日 股票登记机构: 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 上市推荐人: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绪言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股票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格式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并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的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七号《上市公告书的内容与格式(试行)》而编写,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本公司的基本情况及本次

股票上市的有关资料。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0]140号文核准,本公司已成功发行了每股面值1.00元的人民币普通股 187,700万股, 其中向一般投资者上网定价发行45,000万股,向法人投资者配售142,700万股(其中战略投资者配售44,700万股,a类一般法人投资者配售

96,057.383万股,b类一般法人投资者配售1,942.617 万股) ,每股发行价人民币4.18元。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上[2000]第101号《上市确认书》同意,本公司45,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将于2000年12月12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本公司总股本1,251,200万股,可流通股本187,700万股。 本次上市流通股份为向一般投资者上网定价发行的45,000万股。根据有关规定,向战略投资者配售的44,700万股将于股权登记之日起六个月后上市流通,向一般法人投资者配售的98,000万股,, 照本次配售办法,分两部分将分别于股权登记之

日起3个月后和4个月后上市流通。本公司股票简称“宝钢股份”,股票代码为“600019。 本公司已于2000年11月1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刊登了《招股说明书概要》,距今不足6个月,故与其相重复的内容简化刊登,敬请投资者查阅本公司的《招股说明书概要》。 本上市公告书已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 董事会各成员确信本上市公告书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或误导,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的和连带的责任。 三、发行公司概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baoshan iron & steel co., ltd. 公司注册资本:1,251,200万元 公司法定代表人:谢企华

公司成立日期:2000年2月3日 所属行业:钢铁行业 公司经营范围: 钢铁冶炼、加工,电力、煤炭、工业气体生产,码头、仓储、运输等与钢铁相关的业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和技术管理咨询服务,汽车修理,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进料

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

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富锦路果园 联系电话: (021)26647000 联系人: 周竹平 (二)公司历史沿革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是根据《公司法》第85条和《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经国家经贸委国经贸企改[1999〗1266 号文批准,由上海宝钢集团公司独家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由于国际资本市场原因,经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公司先在国内发行a股。 本公司的发起人——上海宝钢集团公司的前身为宝山钢铁(集团)公司。宝山钢铁(集团)

公司由上海宝山钢铁总厂于1993年更名而来,其主体生产资产于1978年12月动工兴建。第一期工程于1985年9月建成投产,第二期工程于1991年6月建成投产,形成年产671万吨粗钢的能力;第三期工程自1996年底开始陆续投产, 将于2001年底全部建成,预计2002年将全面投产。三期工程全部投产后,集团公司将形成年产粗钢1,100万吨的生产规模。1998年11月17日,经国务院批准, 宝山钢铁(集团)公司吸收合并上海冶金控股(集团)公司(以下简称

上钢)和上海梅山(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梅山),并更名为上海宝钢集团公司。 本次发行前,集团公司把一、二期工程形成的大部分生产性资产、三期工程形成的部分生产性资产、以及一些生产辅助性资产投入了本公司,同时把集团公司的一些生产职能部门划入本公司,从而使本公司拥有包括原料工程、烧结、炼铁、炼钢和轧钢等工序在内的完整生产工

艺流程,以及完整的科研、生产、采购和销售体系。 重组后,本公司的主要生产性资产包括:原料工程、烧结、炼铁、石灰焙烧及一炼钢、初轧、高速线材、2050热轧生产线、2030冷轧生产线、无缝钢管生产线以及与生产配套的发电厂。

除此之外,本公司还拥有下述辅助部门及其相关资产:运输部、能源部、设备部、物资采

购处、设备采购处和技术部等。 重组后,保留在集团公司的资产和企业有:生产普钢为主的下属子公司及其他非钢铁主业子公司,原上钢、梅山的下属企业及普钢生产线,三期工程尚未投产达标部分的生产性资产(不

含炼铁前道工序部分)、炼焦生产线等。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0]140号文批准, 公司采用网下配售和上网相结合方式公开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187,7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4.18元。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1,252,100万股。 公司已于2000年11月30日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工

商变更登记手续,注册号 为:3100001006333 四、股票发行及承销 (一)股票发行情况

发行方式:上网定价与网下配售相结合 发行时间:2000年11月6日-11月24日 发行数量:187,700万股 发行价格:4.18元/股

募集资金净额:7,702,894,676元(已扣除发行费用) 发行情况:本次发行采用网下配售和上网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网下配售142,700万股,共有包括10家战略投资者在内的461家法人投资者获得配售。 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

验资,网下获配的法人投资者已足额缴纳配售股款,本次配售过程已经北京市公证处公正。 上网定价发行的45,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主机统计和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资,本次股票发行有效申购户数978,241户, 有效申购股数为

11,707,763,000股,超额认购倍数为26.0172511倍,中签率为3. 8436036%。 持有1000股(含1000股)以上的股东数: 206,460户 发行费用总额: 142,965,324元 每股发行费用:0.076元

发行市盈率:18.66倍(全面摊薄) (二)股票承销 本次公开发行的187,700万股社会公众股,网上网下均获得超额认购,承销团成员无余额包销。

(三)验资报告

(1) 验资报告(摘自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验资报告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贵公司截至2000年11月28日止的股本变更情况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了审验。在审验过程中,我们按照《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1 号—验资》的要求,实施了必要的审验程序。 贵公司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 完整的验资资料,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我们的责任是按照《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1号—验资》的要求,出具真实、合法的验资报告。 贵公司变更前的注册资本和股本均为人民币10,635,000,000元, 拟变更申请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2,512,000,000元。贵公司本次向社会公开发售的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为1元,发行数量为1,877,000,0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4.1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845,860,00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 142,965,324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702,894,676元。根据我们的审验,截止2000年11月28 日止,贵公司已收到上述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7,702,894,676元, 全部为货币资金,其中股本为人民币1,877 ,000,000元,资本公积为人民币5,825,894,676元。 贵公司变

更后的股本总额为人民币12,512,000,000元,资本公积为人民币11, 552, 451,285.73元.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张小东 中国 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杨俊 二零零零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2)募集资金的入帐情况 本次发行总收入计人民币7,845,860,000元, 扣除支付给券商的承销佣金 127,687,900 元及支付给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上网发行手续费6,583,500元, 余款计人民币7,711,588,600元,已于2000年11月24日汇入公司帐户(帐号055177-00263174374,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

行上海市宝钢专业支行)。

五、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简历和持股情况 (一)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董事会成员: 1. 执行董事 (1)谢企华,56岁,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公司董事长。 谢女士在公司发展的指挥领导方面有丰富的经验。谢女士从1968年开始就一直从事钢铁行业的建设与发展。1978年10月加入集团公司。1984年任集团公司工程指挥部副指挥,1993年兼任集团公司计划发展部部长。1994年被任命为集团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 1994 、1995年两次荣膺上海杰出企业家称号。谢

女士1966年毕业于清华大学。 (2)艾宝俊,39岁,高级会计师,公司副董事长和总经理。 艾先生对钢铁行业公司的企业财务、会计、资产管理方面具有丰富经验。1994年9月加入集团公司。1998年任集团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总会计师。艾先生于1983年在东北大学获学士学位,1988年在东北大学获企

业项目管理硕士学位。1990至1991年曾赴美国培训深造。 (3)欧阳英鹏,49岁,公司副董事长。欧阳先生在公共关系、 人事管理方面有丰富经验。欧阳先生于1968年加入上钢三厂,1980年加入集团公司,1988年任集团公司秘书长,1993年兼任总务部副部长。1994年始在集团公司的公共关系、人事管理方面担任高级职务,欧阳先

生1985年在上海师范大学获得政治学位,1999年获得中欧工商管理学院mba学位 。 (4)李海平,49岁,高级工程师,公司副总经理,在钢铁行业生产、 设备、技术方面有丰富经验。李先生1982年加入集团公司,1995年任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1998年11月任集团公司副总经理。1982年,李先生毕业于东北大学,现在中欧工商管理学院攻读工商管理硕士课程。

2.非执行董事 (1)徐乐江,40岁,高级工程师,对钢铁行业具有丰富管理经验。 徐先生于1982年加入集团公司,1998年1月任集团公司副总经理,11月兼任公司董事。 徐先生1982年毕业于江西冶

金学院,1995年至1996年赴美国西弗吉尼亚大学深造,现在复旦大学攻读mba课程。 (2)何文波,44岁,高级工程师,对钢铁行业具有丰富的市场、管理、 商贸经验。何先生于1982年加入集团公司,1998年4月任集团公司副总经理,1998年 11月兼任集团公司下属国贸总公司副总经理。何先生1982年毕业于东北大学,现在中欧工商管理学院攻读mba课程。 (4)朱义明,42岁,在组织系统运作上有丰富经验。1982 年任工程建设技术员,1983年加入集团公司并在组织部门任高级职务,1998年任部门主管和组织部门副主任。朱先生1999年

获中欧工商管理学院mba学位。 3. 独立非执行董事 (2)刘怀镜,35岁,西蒙斯律师行合伙人。刘律师已取得英国、 香港和澳大利亚执业律师

资格。他曾为不 少大型企业以及跨国公司和融资机构提供有关中国和世界其他地区的能源、电讯与其他基础设施及其他大型项目的开发和融资的法律咨询。刘律师亦在企业融资、股份发售及上市、兼并与收购、合营企业、公司法和其他商业事务中担任代表律师。刘律师曾在英国列治大学作为德励学者修读法律并获颁荣誉法学学士学位及在英国赫尔大学攻读工商管理课程并获颁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监事会成员: (1)赵如月,56岁,在公司员工管理上有丰富经验。1968 年始在鞍山钢铁厂从事钢铁生产工作,1979年加入集团公司。1989年至1994年在炼铁部工作,1995年至今从事纪检监察工作

并任高层领导人员。赵先生毕业于北京钢铁学院,获学士学位。 (2)张志良,48岁,在人事的组织管理方面有丰富经验。1977 年始在武汉钢铁厂工

作,1985年加入集团公司,现任人事部门副部长。张先生毕业于华东化工学院。 (3)陈德林,44岁,集团公司内部法律顾问, 在法律和经济方面具有丰富经验。1983年加入集团公司,1998年任企业行政管理部法律顾问、法律诉讼部主管、法务部副部长。1996年

被冶金部评为杰出法律顾问。陈先生是法学学士。 (4)孙海鸣,43岁,经济学教授,在经济金融方面有广泛研究, 任上海财经大学财经研究所所长,同时也是上海市政府特聘决策咨询专家。1990年担任上海财经大学工业经济系副主任,1993年在英国sussex大学担任高级访问研究员,1998年短期兼任上海汽车财务公司副总经理。孙先生1983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获学士学位,1986年在上海财经大学取得硕士学位。

(5)吉晓辉,44岁,高级经济师,在银行业方面有丰富经验, 曾任中国工商银行多家分行

行长,现任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分行行长,毕业于上海干部管理学院。 (6)陈守群,49岁,高级工程师,在冷轧制钢方面具有丰富技术经验。 1968年始在上海钢铁厂工作,1978年加入集团公司。1993年任冷轧厂副厂长,1997年任本公司冷轧部部长。陈

先生于1992年在北京科技大学取得工程学学士学位。 (9)王成然,41岁,经济师。1982年起供职于宝钢, 积累了丰富的经济管理经验,曾任上海宝钢集团公司计划财务部投资业务综合主管、资产经营处副处长,现任上海宝钢集团公司计划财务部资产经营处处长。王先生于1982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经济信息管理系,并获学士学位。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1)马国强,37岁,高级会计师,本公司的财务总监,在会计、 经济及商业管理方面拥有丰富的经验。1997年起历任集团公司计财部资金处处长、计财部副部长、部长。马先生1984

年获经济及管理学士学位,1986年获北京科技大学mba学位,1991年赴德国进修经济及管理。 (2)周竹平,37岁,高级会计师,对钢铁行业有丰富的管理经验。1994 年至1995年在宝钢财务部任业务主管,1995年任宝钢计财部资金处副处长,1997年任集团公司国贸总公司财务部部长,1998年起任国贸总公司副总经理,1999年任集团公司计财部副部长,2000年起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周先生1982年毕业于浙江冶金经济专科学校,1996年获天津大学mba硕士学位。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情况 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未持有本公司股票。 六、公司设立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是根据《公司法》第85条和《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由上海宝钢集团公司独家发起、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批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成立于2000年2月3日,总股本为1,063,500万元,全部

由集团公司代表国家持有。篇三:2014年ipo第一波重启5只新股详情 2014年ipo第一波重启5只新股详情 楚天科技拟发2200万股 1月9日申购 楚天科技12月31日公布招股意向书,公司本次拟发行为22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0%。其中网下发行初始数量为176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80%;网上发行初始数量为440万股。网上、网下申购日期为1月9日。楚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主营水剂类制药装备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和服务。募集资金拟投向现代制药(600420) 装备技术改造项目、现代制药装备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总投资2.5亿元。若本次发行的实际募集资金量少于计划使用量,

公司将通过自有资金或其他途径补充解决。 纽威股份拟发1.2亿股 1月9日申购 纽威股份12月31日公布招股意向书。 纽威股份本次发行不超过1.2亿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5000万股,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7000万股,高新国发等九家创投公司不发售股份,其余各股东按比例公开发售股份。其中,公司控股股东正和投资及其全资子公司通泰香港拟公开发售合计不超过6969万股。网上、网

下申购日期为1月9日。 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工业阀门的设计、制造和销售。募集资金拟投向年产35000台大口径、特殊阀项目,年产10000台(套)石油阀门及设备项目和年产10000吨各类阀门铸件项目,总投资8.39亿元。若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实际募集资净额不能满足以上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则不足部分将由公司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补足。 新宝股份拟发行7600万股 1月8日申购 12月31日凌晨,新宝股份在深交所正式发布招股意向书。新宝股份本次拟公开发行不超过7,600万股。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4.42亿股。将于1月8日实施网上、网下申购,并在

深交所中小板上市。 招股意向书显示,新宝股份发起人为东菱集团、香港东菱、东笙科技、辉越实业、恺欣电气和颂天物流,公司是由佛山新宝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是国内较早从事设计研发、生产、销售小家电产品的企业之一。自设立以来,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目前,

公司是国内最大的小家电产品odm/obm制造商之一。 我武生物拟发3000万股 1月8日网上申购 我武生物周二凌晨发布招股意向书,公司本次拟发行不超过3000万股,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1.2亿股。该股由海际大和证券保荐,将于1月8日实施网上、网下申购 ,并在深交所

创业板上市。 公司首发申请在2012年6月12日举行的中国证监会创业板发审委2012年第48次会议

上获得通过。 我武生物本次拟发行不超过3000万股,若预计新股发行募集资金额超过募投项目所需资金总额的,发行人将减少新股发行数量,同时调整老股转让的数量,但不超过公告载明的老

股转让2000万股的数量上限,且新股与老股转让合计的实际发行股数不超过3000万股。 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回拨前网下发行占本次发行数量的60%,不超过1800万股;网上发行数量为本次发行总量减去网下最终发行数量。我武生物发行前每股净资产2.37元/股,保荐人对其合理估值区

间为15.82-18.98元。 若网上投资者初步认购倍数介于50倍至100倍,将从网下向网上回拨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认购倍数超过100倍,网下向网上回拨比例升至40%。反之,若网上投资者申购

数量不足网上初始发行量,则将回拨给网下投资者。 我武生物表示,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若其股价持续低于每股净资产,将通过回购公司股

票或公司控股股东、董事及高管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的方式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根据发行日程安排,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日为1月2日至6日,现场推介时间为1月2日、

1月3日、1月6日,发行公告刊登日为1月7日,申购日和缴款日为1月8日。 浙江我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以变应原制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为主营业务的生物制药类企业。募集资金拟投向年产300万支粉尘螨滴剂技术改造项目、变应原研发中心技术改造项目和营销网络扩建及信息化建设项目,总投资1.9亿元。若本次募集资金不能满

足拟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资金缺口将由公司通过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等自筹解决。 全通教育拟发2000万股 1月13日网上申购 全通教育周二凌晨发布招股意向书,公司本次拟发行不超过2000万股,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8000万股。该股由民生证券保荐,将于1月13日实施网上、网下申购 ,并在深交所创

业板上市。 公司首发申请在2012年7月24日举行的中国证监会创业板发审委2012年第58次会议

上获得通过。 全通教育实际发行总量不超过2000万股。公司相关股东预计公开发售股份的数量上限为也2000万股,且本次公开发行后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5%。若预计新股发行募集资金额超过募投项目所需资金总额的,将根据超过募投项目所需资金总额的其余募集资

金数额与发行价格共同确定老股转让数量。 网下初始发行量为不低于1200万股,即不低于本次发行总股数的60%;网上发行数量为

发行总量减去网下最终发行量。 若网上投资者初步认购倍数介于50倍至100倍,将从网下向网上回拨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认购倍数超过100倍,网下向网上回拨比例升至40%。反之,若网上投资者申购

数量不足网上初始发行量,则将回拨给网下投资者。篇四:泸州老窖上市公告书 泸州老窖(000568)公告正文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公告书 公告日期 1994-05-09 重要提示 本公司对以下刊出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以下资料如有不实或遗漏之处,本公司当

负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责 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审查, 均不构成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上市日期:1994年5月9日

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总股本:86,880,000股 一、释义

在本公告书内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以下简称具有如意 义:

原公司:指泸州老窖酒厂

本公司:指由原公司改组设立的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发起人:指泸州老窖酒厂 省政府:指四川省人民政府

人民币普通股:指用人民币标明面值且仅供境内机构和 公众以人民币进行买卖之普通股股票 新股:指本公司本次增量发行的2188万股人民币普通 股 包销商:指主承销商中国工商银行四川省信托投资公司、副主承销商深圳国际信托投资公

司和分销商四川省证券公 司

元:指人民币元 上市:指本公司股票获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招股说明书:指本公司为本次发行新股而于1994年2月16日、2月18日分别在《中国证券报》、四川《改革日报》 上刊登的招股说明书概要 二、绪言 本公司于1993年9月20日获四川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川体改(1993)105号文批准设立,1993年12月8日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审字1993年(108)号文复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批准,发行每股面值为1.00元之人民币普通股2188万股,发行价每股5.33元。经本公司创立暨第一届股东大会通过决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市字(1994)第10号《上市通知书》,本公司股票将于1994年5月9日(星期一)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本

公司总股本为8,688万股,可流通股份1,969.2万股,本公司人民币普 通股简称“川老窖a”,股票编码“0568”,每100股为一标准交易 手。 本公告书根据《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以及国家

和深圳市现行有关证券管理的规定,为本公司股票上市为目的而向社会公众提供各 种资料。 本公司于1994年2月16日及18日在《中国证券报》、四川《改革时报》上刊登招股说明书概要距今不足6个月,并备置招股说明书全文以供查阅,故与招股说明书相重复的内容在此不再赘述,敬请社会公众查阅招股说明书。 本公司董事会、各位董事确信本公告书无遗漏本公司任何重大事项,亦不存在任何误导和虚假成份,愿就本公告书所载资料的准确性、

完整性、真实性负共同及个别责任。 三、本公司概况 1、本公司法定名称: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英文名称:luzhou old-ccllar co.,ltd.

2、本公司法定地址:四川省泸州市中区桂花街46号 英文地

址:46th guihua street middle area luzhou sichuan 邮政编码:646000

3、本公司法定代表人:郭来虎 4、本公司其他情况 (1)所属行业:酿酒工业

(2)成立日期:1994年3月15日 注册资本:3688万元

工商注册号为:20470671--8 (3)在册职工 本公司现有职工2351人,各类专业人员255人,占总人数的10.85%,其中高级技术职称10

人,中级职称90人,初级技 术职称155人。

(4)公司主要物业情况: 本公司现有生产用建筑物建筑面积142.542平方米,生产经营性机器设备1932台(项),

以及生产性土298,002平方

米,以上主要物业评估价值总额为10707.22万元。 (5)公司关联企业:(截止1993年12月31日) (单位:元) 名称 性质 注册资 本 已投资额 投资比例

四川海格玛装饰玻璃有限公司 合资 230万美 元 500万 28.37%

工商银行泸州三江信托有限公司 全民 2000 万 200万 10% 四川省建设信托投资公司泸州办事处 全民 1165 万 20万 1.72%

海南汇通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股份制 11270 万 100万 0.89%

四川晶樽包装有限公司 股份制 1500 万 60万 4%

中国酒城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制 9000 万 500万 5.56% 四、股票发行及股本结构 (一)股票发行 本公司经四川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川体改(1993)105号文批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审字1993(108)号文核准,发行每股面值1元的记名式普通股2188万股,其中向社

会公众发行1969.2万股,公司职工股218.8万股。每股 发售价5.83元。 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采用在规定期限内无限量发售专项定期定额存单,凭专项存单号码

摇号抽签认购股票的方法发行。根据1994年2月28日举行的社会公众股认购抽签仪 式产生的抽签结果,确定了中签号码。 新股中的公司职工股之分配方案经本公司董事会批准和包销商审核同意,并报四川省经

济体制改革委员会认可备篇五:云南白药上市公告书 上市公告书正文

云南白药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公告书 日期:1993-12-12

云南白药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公告书 重要提示 本公司对以下刊出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以下资料如有不实和遗漏之处,本公司当

岁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审查,均不构成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总股份:8000万股

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日期:1993年12月15日 上市推荐人:深圳大鹏证券有限公司(证券业务部) 云南省证券公司

股份登记机构:云南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深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一、释义 在本公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以下简称具有如下意义: 本公司:指云南白药实

业股份有限公司。 白药厂:指本公司前身云南白药厂。 联江公司:指本公司发起人之一的联江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富滇公司:指本公司发起

人之一的云南省富滇信托投资公司。 本公司股票:指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票。 新股:指本公司本次新增发行的1800万社会个人股和200万内部职工股。 招股说明书:指本公司1993年10月26日签署的招股说明书,其概要刊登于1993年11月3日的《中国证券报》和《云南日报》。 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指人民币元。

上市:指本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二、绪言 本公司于1993年5月经云南省体制改革委员会云体改(1993)48号文批准设立,1993年9月获证监会证监发审了(1993)55号复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所字(1993)第270号文审核批准,发行每股面值为1.00元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2000万股。经本公司第一届股东大会通过决议,接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市字(1993)第66号《上市通知》,本公司股票将于1993年12月15日(星期三)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本公司总股份为8000万股,可流通股份1800

万股,股票简称“云白药a”,股票编码“0538”,每100股为一标准交易手。 本公告书依据《股票 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深圳证券交 易所业务规则》以及国家其它有关证券管理的规定,为本公司股票公开上市的目的而向社

会公众提供各种资料。 本公司于1993年11月3日在《中国证券报》和《云南日报》刊登的招股说明书(概要)

距今不足6个月,故与其相重复的内容在此不再赘述,敬请社会公众查阅招股说明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各位董事深信本公告书未遗漏任何重大事项,亦不存在任何误导和虚假成份,愿就本公告书及资料的准确性、完整性、真实性负共同及个别责任。本公告书的内容由

本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并在必要时作出补充说明。 三、公司概况 1、公司法定名称: 本公司中文名称为“云南白药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为yunnan baiyao industry co.ltd.

2、公司法定地址:

中国云南省昆明市西坝路51号 (邮政编码:650032)

3、公司法定代表人:秦百平 4、公司其他情况: 本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化学原料药、化学约制剂、中药材(采集)、中成药、生物制品的加

工与制造;保健食品、化妆品和饮料的加工经营以及运输业、仓储业等第三产业。 本公司注册资本8000万元,已领取了工商登记证21652214号和税 务登记证5301a520100161号。 截至1993年10月底,本公司在册职工689人,其中各类专业人员159人,占职工总人数的

23%。 四、股票发行及股权结构 1、股票发行 1993年6月本公司经云南省人民政府云政复(1993)139号文批准,并于1993年9月经中国证监会证监会发审字(1993)55号文复审通过,于1993年11月6日至24日向社会公开发行每股面值1元的人民币普通股2000万股,其中,向社会个人发行1800万股,向本公司内部职工

发地200万股,均溢价发行,每股发行价3.38元。 本公司新股的发行以云南省证券公司为主承销商,君安证券有限公司为分销商组成承销团进行包销。新股中的社会个人股采用“在规定时间内无限量发售认购和公开摇号抽签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发售。新股中的内部职工股仅向本公司内部职工发售,分配方案和认购结果在本公司内部张榜公布。内部职工股的分配方案经本公司筹备委会员批准,承销团审核,并报云南省证券主管机关认可备案,内部职工股由承销团按分配方案统一组织收款。截至1993年11月25日,本公司新股股款6760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已由主承销商全部划入本公司指定帐户。

本公司发起人以外的其他法人股400万股,以定向配售的方式发售给与本公司业务有密

切关联的社会法人,每股发行价3.38元,截至 1993年11月26日全部法人股款已划转本公司指定帐户。 自1993年11月6日至1993年11月24日,本公司本次股票发行顺利完成,经证券登记机构确认共有股东5056名,其中个人股东504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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