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电气设备使用管理规定》
公司电气设备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周年石化公司电气设备管理,保证电气设备安全、稳定、长期运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电气行业技术法规及标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管辖的电气设备和设施。
第三条本规定是公司电气设备管理的基本要求。各二级单位必须在电气设备选型、设计、采购、安装、验收、使用、修理、改造和更新的全过程管理中严格执行本规定。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四条电气设备由公司电气管理处管理。各二级单位主管部门应设置相应的岗位和专职技术管理人员;并在主管领导的领导下,负责本单位电气设备的管理。
第五条公司电气管理处负责公司二级单位电气设备选型、设计、采购、安装、验收、使用、维修、改造和更新的全过程管理和考核。组织审查电气设备年度检修、技术措施和改造项目,审批电气设备检修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或参与电气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第六条二级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电气设备的特点,按照本规定制定适合本单位的实施
细则并组织实施。
第七条二级单位管理职责至少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严格执行电气设备日常检查制度,做好电气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2.根据本单位电气设备的运行状态和周期,负责组织电气设备的维护。
3.建立健全电气设备台帐,分析电气设备技术状况,总结电气设备管理工作,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4.负责编制电气设备年度大修、更新、零采购项目计划,编制月度检查维修计划并组织实施。
5.组织参与电气设备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6.负责电气设备备件的计划和管理。
7.组织并参与电气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第三章电气管辖的职责分工原则
第八条变电站管辖边界的划分原则上以上一级变电站馈电开关的下电缆接线片为界,以下由用户管理。
第九条电缆和电缆桥架的管辖范围划分:公司热电厂至乙烯主降压变电站的主电缆桥架、橡胶主降压变电站和4#道路上的4#管架由热电厂管理,其他电缆桥架的共用部分(包括主桥和分支桥)由主用户管理,独立用户由用户负责。原则上,电缆应由用户管理和标记。
第十条架空线路管辖边界的划分:35KV及以上的架空线路,原则上变电站内无门框的以穿墙套管和穿墙绝缘子串外的线夹为边界;对于有门型框架的,以门型框架外的线夹为界,内部(含门型框架)变配电用电设备由变电站归属单位负责,外部由用户负责管理。6KV及以下架空线路由变电站馈电开关下侧的电缆接线片界定,由用户管理。共享架空线原则上以T接点为界;主要用户是
第12条与仪表专业行政区域界限的划分:原则上仪表电源以仪表电源箱的进线电缆端子为分界点,仪表联锁以进出控制室的第一排端子为分界点;机械专业分工由各二级单位根据具体情况规定。配电室或独立柜内设置的不间断电源由电气部门管理。
第四章基础管理
第十三条二级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设备技术档案,并至少具备以下内容:
1.规章制度:巡检制度、岗位培训制度、设备维护制度、事故管理制度、临时用电管理制度;
2.规程:电气设备维护和修理规程、电气试验规程、电气安全工作规程、事故调查和处理规程;
3.电气图:一次系统图、二次接线图、电缆线路图、防雷防静电接地方案、模拟图,
应与现场一致,并至少分配给被管理班组的值班人员;
4.工作票:操作票、维修票、临时用电票;
5.记录:维修记录、试验记录、设备缺陷记录、事故记录;
6.设备技术档案:主要电气设备台帐和技术档案、电气设备台帐和技术档案、一、二次系统图、电气设备故障记录和事故报告。
第十四条电气设备综合月报应在每月5日前填写,季度总结应反映在月报中。电气工作年度总结材料应在每年12月25日前编写完成,并提交至公司电气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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