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以及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应当在从业资格证件许可的范围内从事道路运输活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除可以驾驶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外,还可以驾驶原从业资格证件许可的道路旅客运输车辆或者道路货物运输车辆.
2、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在从事道路运输活动时,应当携带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件,并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规和道路运输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违法经营、违章作业。
3、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应当按照规定填写行车日志。
4、按照《合同法》的要求和货物托运人订立道路货物运输合同。 5、运输的货物应符合货运车辆核定载质量,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禁止货运车辆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超限、超载运输。
6、在受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限运、凭证运输的货物时,应当查验并确认有关手续齐全有效后方可运输。货物托运人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限运、凭证运输手续。
7、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招揽货物、垄断货源,不得阻碍其他货运经营者开展正常的运输经营活动。
8、运输危险货物时,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应当按照道路交通安全主管部门指定的行车时间和路线运输。
9、一般货物和危险货物装卸时,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对装卸作业进行现场监督,装卸作业应当轻装、轻卸,堆放整齐,防止
混杂、撒漏、破损,严禁有毒、易污染物品和食品混装,不得强装抢卸,野蛮装卸,确保装卸质量和安全。
10、搬运装卸危险品和一般货物时,应当具备相应的设施、工具和防护设备,防止发生人身伤害和货物损坏.
11、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过程中发生燃烧、爆炸、污染、中毒或者被盗、丢失、流散、泄漏等事故,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押运人员应当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和所在运输企业或者单位报告,说明事故情况、危险货物品名和特性,并采取一切可能的警示措施和应急措施,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处置。
12、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变质、腐烂、短少或损失等。严禁驾驶道路货物运输车辆从事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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