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界完小教师培训经费使用及管
理办法(总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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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界完小教师培训经费使用及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校教师培训经费的管理,严肃培训经费开支纪律,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保障教师培训工作的顺利开展,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现根据教育部、省、市、县有关文件的规定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教师培训是指学校在职教师(含校长),为提高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教学技能参加的学历教育和非学历培训。
第三条:教师培训经费列入县教科体局年度部门预算管理,由预算内财政资金予以全额保障。按照不少于学校年度日常公用经费总额5%的比例,提取教师培训经费用于教职工培训开支。
第二章 经费使用和管理
第四条:教师培训经费的使用,应遵循统筹规划、合理使用的原则,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应严格按规定的使用范围、开支内容和标准。
第五条:学校要结合实际,合理制定教师年度培训计划和经费使用计划。在安排教师培训经费时,应先使用公用经费总额的5%部分,再使用教师培训专项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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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学校要认真执行教师培训经费的预算决算制度,增加教师培训经费透明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教师培训经费当年安排当年使用。
第七条:教师培训经费应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于日常办公经费、非培训性业务经费等开支。
第八条:教师培训经费使用应坚持普惠性原则,保证每一位教师都能参加培训,并在规定周期内应完成培训学时数,杜绝培训经费集中使用至个别教师身上的情况发生。
第三章 使用范围及标准
第九条:教师培训经费原则上用于在职专任教师的相关培训、学历培训补助及上级教育部门批准的干部培训和骨干培训补助。凡与培训无关的会议、参观及带有福利性质的休养等活动,其经费不得从教师培训经费中列支。
第十条:教师经学校批准参加专业发展培训,一般由教师向培训机构支付。培训结束后,教师凭培训通知书、培训结业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和培训时实际发生费用的正式发票到所在学校结报,超出标准限额部分,由教师个人负担。
第十一条:教师参加专业发展培训,差旅费报销按照上级文件执行。
第十二条:教师培训经费列支内容:外请专家的讲课费、招待费、差旅费、住宿费等与培训相关的费用,教师参加专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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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所产生的差旅费、资料费、培训费、考察费、会务费、管理费等费用。
第四章 监督与考核
第十三条:要严肃培训和经费开支纪律。严禁以培训的名义,变相外出旅游,严禁学校之间无实质工作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严格控制集体外出培训的次数和数量。要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遵守培训经费开支规定和相关财经纪律,十分珍惜培训经费。
第十四条:教师培训经费的使用情况应定期公开,并自觉接受教师的监督。
第十五条:学校将教师培训经费的管理使用情况、使用绩效情况纳入学校规范化管理,并不定期地进行专项督查。对违反教师培训经费使用规定,超标准、超范围开支的,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并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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