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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规范)教师教学工作规范

2023-07-30 来源:易榕旅网


教师教学工作规范

为加强教学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明确教师在各项教学工作中的职责,促进教学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以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特修订《**学校教学工作规范》,并印发全校,请遵照执行。

一、师德修养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坚决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本职工作,以培养既具有创新精神,又有理论基础和较强实践能力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高级技术应用型和高技能型人才为己任。

2.勤于进取,精于业务。坚持以教育科学理论为指导,遵循教学客观规律,努力学习和运用现代化教学方法和手段。加强对本学科、本专业的看关知识、理论、研究方法的研究和探索,不断提高学术水平及实践水平,力争成为“双师型”教师。主动承担教学任务,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善于协作,保质保量完成本职工作。

3.热爱学生,教书育人。在教学活动中把“育人”放在首位,了解、关心学生的思想、学习和生活,引导学生掌握学习方法,培养学生自学能力,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对学生严格要求,科学管理,全面考核。

4.严谨治学,积极提高自身多方面的文化基础知识修养、个人思想品格和道德修养。仪表端庄、举止高雅、诚信正直,以身作则,为人师表。

二、教学纪律

1.教师应服从系、部和教研室的工作安排,认真完成教学任务,自觉遵守教学纪律。任何教师不得假借理由、寻找借口,不承担教学任务。

2.任课教师必须严格按规定的教学计划、大纲的内容和进度进行教学,不得任意增减课时和变动教学内容。

3.执教期间,要坚守岗位,未经批准不得停课、调课或找人代课。特殊情况必须离岗者,要事先申报,填写《教师调(代)课申请单》,由分管教学的系主任批准并报教务处备案。否则,按教学事故处理并记入教师业务档案。

4.严格遵守课堂纪律,按时上下课,不迟到、不早退,关闭通信工具,不得处理与上课无关的事项。在正常授课时应站立上课。

三、教师资格

1.依法实行教师资格制度。任课教师须掌握教育心理学、教育学等教育科学基本理论知识,了解教育规律,掌握授课艺术,取得高校教师资格。实验实训及实习指导教师,原则上必须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相关专业职业技能证书。

2.首次开课的教师须达到以下要求:

(1)新任课教师必须具备本科以上学历。由人事处进行教师资格审查,所开课程应与本人的所学专业吻合。非教学岗位人员一般不得承担教学任务,特殊情况需由本人申请,由课程所在系(部)和督导组联合组织试讲,合格后申报教务处,由主管校长批准,方可任课。

(2)必须担任助教半年至一年,协助指导教师完成相关课程的辅导、答疑、习题课、实验课、实习等教学环节,要经历一轮以上的实践锻炼且取得教好效果。

(3)按教学大纲要求,全面掌握拟开课程的内容、重点和难点,熟悉并掌握有关教学参考书及参考资料,于开课前写出讲授提纲。

四、各主要教学环节教师职责

教师教学各环节总的要求要做到“八认真”,认真备好每一堂课;认真搞好课堂教学;认真研究教学计划、大纲和教材;认真进行课后辅导;认真布置作业,做好作业批改和讲评;认真进行实践环节指导:认真参加教研活动和教学改革;认真进行成绩考核。

(一)课程教学大纲及教材

1.各门课程必须具备教学大纲。课程教学大纲由教研室根据国家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要求,结合本校教学性质、任务、培养计划、教学目标、计划时数、课程结构、专业发展等实际编制、修订,经系(部)审查后,报教务处批准、备案后,方可执行。

2、各门课程都要有选用或自编的教材。选用教材应以课程要求为标准,教材的体系、内容要有较强的思想性、科学性、先进性、适用性;对学生具有启发性和操作性。任课教师还应指明与教材相匹配的必读书目、教学辅助书目及教学参考书目。

3、任课教师应按课程教学大纲规定,根据课表和教学进程表,填写《授课计划表》,开学后一周内交系(部)。

(二)备课、上课

1、任课教师在开课前必须掌握本课程与相关学科的联系和课程体系,明确先行课的教学情况和后续课的安排,处理好课程间的衔接,合理安排教学内容,确定教学进度,选定适宜的教学方法和手段,贯彻启发式教学和因材施教等原则。

2.任课教师必须认真备课。

(1)按课程教学大纲要求,认真钻研教材,广泛阅读参考资料,了解学生的基础,明确重点、难点,合理组织教学内容,采用适当的教学方法,认真撰写教案。教案包括:每节课的教学目的和要求;讲授内容提要;重点、难点;采用的教学方法及手段等。

(2)做好教学模型、挂图、教具、课件、演示实验等准备工作,确保教学用具处于完备状态。

(3)对使用同一教学大纲的课程,应有统一的教学要求。教师要充分协作和交流,集思广益。

3、为了保证教学效果,教师应课前五分钟到达教室候课,仪表整洁;讲课时要使用普通话,用语准确、简练、条理清楚,语速适当;板书工整,布局合理;进度适当。

4、开课初始,教师应扼要介绍本课程的地位、性质及教学计划,详细说明本课程作业、实验、测验、考试等要求,及在课程总评成绩中所占比重。每次课认真检查学生到课情况,教育和督促学生遵守课堂纪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课堂讲授应理论联系实际,概念清晰,阐述准确,条理分明,论证严密,逻辑性强,

突出重点,讲清难点和疑点。培养学生的科学思维方法和能力,指导学生学习,提高学生的自学能力。

6、教学过程要结合学生基础,遵循因材施教的原则。要处理好本课程与已学课、后续课之间的衔接问题。

7、遵照“教学要面向现代化、面向未来、面向社会“的方针,在完成大纲要求的情况下,可根据各学科特点,结合本学科发展动态,在讲授教学基本内容的同时,注意扩展、更新教学内容。

8、对学生既要关心爱护,又要严格要求,要严格课堂教学纪律,坚持对学生实行课堂考勤。

(三)辅导答疑及作业

1.学生学习过程中提出的疑难问题,教师负有辅导答疑责任。辅导答疑应坚持集体辅导和个别辅导相结合的原则。既要热情帮助基础较差的学生,又要满足优秀学生的需要。在答疑过程中,教师要注意引导,启发学生思维,开拓思路,培养学生独立思考和知识的应用能力,并通过答疑反馈信息,总结经验,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效果。

2.任课教师应根据所任课程的性质和特点,布置形式多样且适量的作业。内容要密切联系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实际,有利于学生提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知识综合应用的能力,便于学生复习巩固。

3.教师要及时、认真地批改作业,并对学生完成作业的情况,做好相应的文字记载,

作为考核平时成绩的主要依据之一,教师应在考试前一周将缺交作业数达全学期作业总量的1/3以上的学生名单通知系(部)教学管理机构,不准该生参加该课程的考试,其成绩以零分记载。

4.教师应对作业中所反映出来的问题,应及时做出适当的处理,以确保教学效果。

(四)实践教学及论文(设计)指导

1.实践教学包括实验、实训、实习和社会实践等内容。

2.实验课是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掌握实验技能的重要环节。教研室(实验室)负责人应按照教学要求准备实验仪器设备和器材,检查实验准备情况,以保证学生实验顺利进行。有条件的实验室要向学生开放,鼓励学生自己设计和进行实验。

3.严格按实验大纲的要求组织教学,增、删实验项目、实验内容须经教研室讨论通过,并报系(部)、教务处批准。除演示性实验外,基础课和技术基础课实验原则上应保证一人一组,切实保证学生动手能力的培养。

4.实验指导教师应根据培养学生实验技能的总体要求和实验课的教学要求认真设计,科学合理地确定实验课达到的具体要求。教师在上课前,应精心准备,先行演示和检查;学生实验前,给予学生必要的指导和安全教育,安排和检查实验前的预习0未按要求预习的学生不得做实验:实验中,加强巡视、检查和指导,解答和处理实验中出现的问题:实验完成后,及时总结,仔细批改实验报告,对不符合要求的实验报告,令其重做。

5.教研室和实习指导教师必须按照教学计划安排好各类实习教学,严格按照实习教学

大纲组织实施。实习指导教师要认真作好各项准备工作,作好学生实习期间的思想政治工作、安全防范工作,妥善安排学生的学习和生活,切实保证实习效果。实习结束后,指导教师要认真审阅学生的实习报告,严肃考核学生的实习成绩,并作好实习总结。实习中遇到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学生所在系和教务

处汇报。

6.课程设计应着重培养学生运用有关课程的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树立正确的工程观念和设计思想。训练学生使用资料和工具书的能力。

课题选择要达到教学要求,理论与实际结合,可以是工程实践过的或变型的或待开发的。指导教师应认真做好指导和考核工作。共同问题,须给学生集中讲解。课题要全批全改,给出评语。

7.毕业设计(论文)是教学计划最后的教学环节,是教学效果的综合检验,目的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使学生受到综合设计和科学研究工作的训练。

毕业设计(论文)选题要紧密结合本专业培养目标和业务范围,反映本专业主要内容,并尽可能做到生产与科研相结合,要考虑学生专业基础及实际能力,以保证在规定时间内经过努力能够完成。一般每人一题,独立完成。若学生人数太多,也可3至5人一题,但每人必须独立完成主要内容,并提交毕业设计文件。

8.选派责住心强,具有一定理论水平、教学经验和实践经验的中级以上职称的教师和工程技术人员或专业人员担任指导教师。初级技术职称人员可以协助指导教师做指导工作。

毕业设计(论文)成绩的最后评定,必须经过答辩阶段由答辩委员会评定。答辩委员会按各专业学科方向,由具有中高级职称的专业教师和科研生产等部门的有关人员组成。答辩时既要考查学生对课题中关键问题的理解认识,又要考查学生掌握基础知识、基础理论、基本技能的情况以及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答辩工作由系(部)统一组织。

(五)考试、考查

1.考试与考查是考核、评定学生掌握知识和能力的程度,督促学生系统复习和巩固所学知识的重要环节,也是对教学工作的总结和检查。教师应严格履行各项职责,尤其是要把握好命题、监考和阅卷三个关键环节。

2.命题要以教学大纲为依据,反映本课程的基本要求,一般应兼顾概念、理论应用、分析、综合等方面,做到题型合理,难度适宜,期望成绩按正态分布。试题既要能考察学生对知识的掌握情况,又要能考察学生的能力。试题表述要简练、明了、准确。卷面要清晰、紧凑、规范。全校公共基础课和各专业主干课要要逐步建立试题库,并实施教考分离。

3.复习备考期间,教师不应给学生划范围、圈重点,不得提供书面的复习资料。对于学生提出的带有揣测试题的提问,应拒绝回答,不得泄露考题。笔试命题应同时拟出两套试卷,其题量和难度应大致相当,但应避免内容重复和雷同。两套试卷均应提供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一套用于考试,另一套用作补考(重修重考)。拟制好的试卷由教研室审查、系(部)审定后,在规定时间内交教务处以备统一制卷。

4.教师必须承担学校安排的监考任务。监考教师应按要求提前进入考场,宣布考试纪律和考场规则,准时分发试卷。考试过程中监考教师应认真巡视考场,及时警示违纪倾向,发现学生作弊应立即制止,并明确作出结论,立即向教务处说明情况,不得隐瞒或私自处

理。监考教师在考试活动中应遵守《监考守则》。

5.阅卷教师应严格执行既定的评分标准,保证成绩评定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五、教师考评及奖惩

1.教师考评及奖惩,是评聘职称、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教师的考评,以平时考评与定期考评相结合。考评与奖惩结果应及时分类、分级存档。

2.教师教学工作考核,以教师的基本职责、教学态度、教学能力、教学方法和教学效果为内容,从教学活动实际出发,着重考核师德表现、业务水平和工作实绩,切实指出其在教学过程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以利于个体和整体教学水平的不断提高。教师应积极配合校、系(部)组织的检查考评工作,实事求是填写各类考核、考评表,作好自我总结和鉴定。

3.学校表彰。对在教书育人、教学改革、教学研究、教学管理、教材建设等某一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教师,应根据有关标准和要求,评出教学奖励等级,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4.凡擅自调课或私自请人代课,上课迟到、提前下课、中途退堂、旷课,监考失职、泄露考题,未经批准擅自减少课时等行为,按学校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等有关文件及时处理,处理意见按严重程度分别交系(部)、教务处、学院人事部门存档。

5.经教学检查、学生与同行教师反映教学效果极差的任课教师,必须限期改进。对逾期不改进者,应调离教师工作岗位。

本规范适用于全校教师和教辅人员。本规范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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