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包单位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公司对于外包单位的管理工作,提高对设备的管理水平,保证公司的安全生产,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制度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生技部对于外包单位的管理工作。 3.管理原则:
3.1 坚持依法用工的原则 3.2 坚持权利与义务并行的原则 3.3 坚持统一管理、归口管理的原则
3.4 坚持监督与管理、教育与惩罚、技术与服务的原则 3.5 坚持为生产经营服务的原则 3.6 坚持谁用谁管,有序有控的原则 4.检修管理职责 4.1人员管理
4.1.1 对于各专业安排的合同范围内工作,外包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推诿不干。
4.1.2 对于合同内项目,外包单位由于技术力量不够延误工作的,除进行考核外,责令外包单位充实工作人员,直至满足现场工作要求为止。
4.1.3 对于各专业安排的合同外工作,外包单位应积极响应,不得推
诿,费用由生技部按合同规定结算。
4.1.4 外包单位人员在施工、维护工作中有严重违规行为,可视情况由各专业进行处罚直至将其退出,并按生技部规定日期内补充人员。 4.1.5 加强双方的管理和沟通,使外包单位能尽快适应我公司的管理理念,接受管理。
4.1.6 外包单位应将设备和系统分工落实责任到人,并报生技部备案。 4.2 维护保养:
4.2.1 日常维护、保养是指为保证设备、系统等处于良好运行状态而采取的巡检及维护工作,如巡视系统、更换盘根、油务处理、补油、简单调整、缺陷消除等。
4.2.2 日常维护、保养严格按生技部设备维护标准规定执行。 4.2.3 日常维护、保养过程中外包人员应由具有本专业技术的人员进行,防止烫伤、化学药品灼伤、触电等人身伤害及造成设备非计划停运。
4.3 设备消缺:
4.3.1 消缺工作应执行阳光热力有限公司设备缺陷管理制度,履行相关程序,并接受生技部考核。
4.3.2 维护消缺是指设备偏离正常运行状态、出现异常后采取的维修活动。消缺工作可由各专业根据设备运行状况确定消缺项目及内容,维保人员在巡检时发现的设备缺陷应及时通知运行部门或相关专业负责人。
4.3.3 维护、消缺用工作票由各专业开具,外包单位在进行检修工作
时,应有自己的安全监护人员。
4.3.4 缺陷的消除时间按照生技部缺陷管理制度中相关条款执行,因备件供应影响需延期处理的缺陷,必须经各专业负责人同意,并按照要求的时间完成。 4.4 事故抢修:
在任何情况下发生的影响设备正常运行的事故,外包单位均应积极响应并在最短的时间内投入足够的人力进行抢修,并按部门要求时间进度抢修完毕,以保证机组的正常出力或重新启动。 4.5 生产管理
4.5.1 外包单位除按上述要求执行外,必须服从生技部有关生产管理制度、考核细则。执行生技部颁布执行的各项管理标准和考核标准 4.5.2 外包单位人员必须保证机组在允许的工况下运行,机组进行变工况运行须经过值长同意认可才能执行。检修工作时必须经运行人员同意方可参加工作。
4.5.3 接受各专业相关人员的监督、检查、管理。
4.5.5 确保人员的稳定性,外包单位人员的变动必须报生技部批准。 4.5.6 对各专业人员违反安全规定的作业内容,外包单位有权拒绝执行并进行制止。 5 机械工具的配置
5.1 生技部提供的机械、工具:
5.1.1 凡甲方既有的固定式起重机械一律无偿使用。
5.1.2 除制造厂提供的专用工具及现有移交的工具以外,生技部不提
供其它任何工器具。工器具丢失由外包单位负责补齐,现场检修用的临时制作的专用工具,由外包单位负责。
5.1.3 外包单位在检修维护过程中可以无偿使用生技部的现有生产用车辆,所使用车辆必须依据临沂市阳光热力有限公司的相关规定。外包单位在使用甲方车辆时,应做好定期保养工作。
5.1.4 生技部提供的机械、工具由于外包单位使用不当造成损坏应赔偿相应的修理费用。无法修复的按照原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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