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沥青路面施工技术咨询招标文件10.11

2020-11-05 来源:易榕旅网


国道242甘临一级公路工程

招标人:中建股份地 点: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巴彦淖尔国际饭店时 间:沥青路面施工技术咨询服务

招标文件

编号:ZJGLZBB-005

G242甘临一级公路工程总包管理部 2016年 10月 11日

郑重声明

致投标方:

为了保证分包工程投标报价的有效性、严肃性和合理性,本着招标开标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投标过程中,务必需要投标方认真对待,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中的每一则条款,标书一正本一副本(标书封面标明正本和副本字样装在同一个档案袋中)必须要密封并加盖公司章,并务必在规定时间内交至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42国道甘其毛都至临河一级公路工程总承包管理部商务合约部(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巴彦淖尔国际饭店16层),投标文件中投标函部分要有总报价,报价表必须要有分部分项工程合价,故请各投标人慎重报价,否则可能影响中标。特此声明。

中建股份G242甘临一级公路工程总包管理部

2016年10月11日

投 标 人 须 知

1、 招标内容:国道242甘临一级公路工程沥青路面施工技术咨询服务施工,采取室内试验与

现场技术咨询服务的方式。

2、 招标形式:邀请招标。招标单位对各投标报名单位进行考察评议,邀请通过考察,评议合

格的投标人进投标行报价,最终选择1家合理低价与综合实力强的单位作为中标人。 3、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本招标文件和查阅本工程的施工图以及自行勘察现场,如有疑问,不得

揣测、推理,应提交书面资料,招标人予以答复;如需要了解详细情况或看施工图,请自行前往国道242甘临一级公路工程总承包管理部商务合约部联系。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6年10月 日12点)前在(中建集采平台www.cscec-buy.com)上递交投标文件(上传投标文件及清单附件)进行网上投标,并于2016年 月 日12点前将纸质投标文件送达招标人商务合约部。(若网上报价与纸质版投标文件报价不符,以纸质版投标文件报价为准)。

本次招标范围:国道242甘临一级公路工程沥青路面施工技术咨询服务招标。

4、 报价方式:采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法,投标人投标时填写的综合单价经招标人确认

后即为合同包干单价,除非合同另有约定,合同单价一律不做调整,结算时按施工图纸及相关文件规定完成的实际完成工程量计算。招标人有权利取消本招标文件内任何工程项目,投标人不得异议或因投标项目的减少而要求额外补偿。

5、 投标人自将投标书送达招标人起90天内,所有投标书中的报价、承诺均具有效力,在不

违背合同内容的情况下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6、 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中建股份242国道甘临一级公路工程总承包管理部。 7、 本次招标针对本项目全线。

招标人:中建股份G242甘临一级公路工程总包管理部 联系人: 电 话: 邮 箱:

日 期:2016年10月11日

中建股份G242甘临一级公路工程总包管理部

国道242甘其毛都至临河一级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咨询服务招标

招标文件

第一部分 招标情况简介

国道242甘其毛都至临河一级公路项目已由招标人总承包,经研究决定对本工程沥青路面施工技术咨询服务实行招标,为择优选择分包队伍,利于工程的顺利进行,并充分实现双方的合理利

润,特制定此招标文件,贵单位已通过招标人的资格审查,准予参加本次投标。 1、

序号 1 2 3 4 工程概况

项 目 工程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 内 容 国道242甘其毛都至临河一级公路沥青路面技术咨询服务工程 巴彦淖尔市乌拉特中旗、乌拉特后旗、临河区 国道242甘其毛都至临河一级公路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 北京武交工程勘察设计院 本合同段路线全长183.370713km,另有物流园区连接线(一级路)3km,石兰计连接线7.075808Km,临河农场连接线9.3811Km。 沥青路面:中粒式改性沥青砼上面层(AC-16C) 中粒式改性沥青砼下面层(AC-20C) 5%水泥稳定碎石基层 4.5%水泥稳定砂砾掺碎石底基层(掺碎石比例30%) 全线设计沥青砼路面面积:3697802 m2 混凝土路面:52644 m2 2016年度完成90%以上产值,总体完工时间另行通知。 优质工程(鲁班奖标准) 包工、包机械设备、包质量、包安全文明施工 5 工程概况 6 7 8 9 10 11 标段划分 工期要求 质量要求 承包方式 安全文明施工 中建股份标准化示范工地、内蒙古自治区安全文明工地 勘察现场 投标人自行前往各标段勘察现场,招标人提供方便,但不专门组织。 2、投标人的资格:

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有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有一定的经济实力,自有配套施工机械,在当地有类似1-2个项目施工经验、业绩及技术人员。

3、招标文件的修正:

3.1、在投标截止期之前,招标人可用补充文件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

3.2、招标人发出的书面补充文件构成招标文件的一部分;该补充文件以书面或电子文档形式发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应以书面或电子文件告知招标人确认收到补充文件。

4、招标范围、承包方式、报价方式:

4.1、项目标段划分:国道242甘其毛都至临河一级公路工程路面结构层

标段 起点桩号 路段长度(Km) 暂估工程量 水泥稳定砂砾掺碎石底基层36cm(掺4.5%水泥) 共79万m3 水泥稳定砂砾掺碎石底基层20cm(掺4.5%水泥) 共45万m3 拟招队伍数量 水泥稳定碎石基层20cm(掺5%水泥)共82万m3 主线桩号:K0+000~K183+37 主线183.37全线(含连接线:物流园区连公里,连接线连接线 接线)3km,石兰计水泥稳定砂砾掺碎石基层(掺5%水泥)共2万m3 共计19.455) 连接线7.075808Km,公里 临河农场连接线9.3811Km 中粒式改性沥青路面AC-20共24.5万m3 中粒式改性沥青路面AC-16共16.7万m3 C30水泥混凝土面板共1.4万m3

4.2、承包方式:包工、包机械设备、包质量、包安全文明施工

4.3、报价方式:采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法,所需施工材料碎石、石粉、砂砾、水泥、钢筋、沥青、粘层及封层油料、外加剂、柴油由招标人提供,投标人投标时填写的综合单价经招标人确认后即为合同包干单价,除非合同另有约定,合同单价一律不做调整,结算时按施工图纸及相关文件确定实际完成工程量。招标人有权利取消本招标文件内任何工程项目,投标人不得异议或因投标项目的减少而要求额外补偿。

5、投标报价:

5.1合同附件计价清单为综合单价,投标人综合单价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工程所需的人工费、机械费、油料费(油料由招标人按照当地石油公司挂牌价统一供应至现场,费用由中标人承担)、电费(1元/度)、管理费(含管理人员工资福利、差旅费、电话费、办公费等)、辅助用工费(指工地内的安全和文明施工、设备安装、材料上下车、清理转运等用工)、劳保、保险、利润及税金等费用。

5.2所有任何诸如物料损耗等之类的因素已包括在相应的单价中,不再做任何调整增加。 5.3由于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返工及因此而增加的人工、材料、机械费用由乙方负责; 5.4由于建设方设计图纸变更、甲方作业指示有误等原因而增加的工作量,应在项目部制定的标准签证单上明确说明原因、部位、增加数量和时间等,并根据现场签证流程,由相关人员签字确认,且不违反本合同其他规定,方能纳入结算,结算方式按照合同计价清单进行计算;

5.5结算遵照甲方“分包结算程序”进行。 6、质量技术、工期、安全文明:见工程概况表 7、对投标人的要求:

7.1、要有一定的经济实力,自有配套施工机械及拌合设备,有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及类似1至2个项目施工经验、业绩及技术人员。

7.2、招标人拟定的工程款付款方式为: 按招标人与建设单位签订的主施工合同付款节点同步支付进度款,招标人收到建设单位的工程款后15 日内支付完成节点产值的70%。

7.3、投标人中标后5天内或在签订合同前2天一次性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合同价的10%),施工过程中因投标人的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等原因被招标人清退出场,履约保证金将不退还。

7.4、投标人必须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负责人必须常驻工地。

7.5、投标方临时驻地由投标方自行解决,建设方案须报招标方审批,此外投标人应为工人办理暂住证、工作牌以及社会保险,由招标人代为办理的工伤保险(其70%由投标人承担,且在劳务工程款全额扣回)费用及中标人劳务备案费用均由投标人自理,招标人协助办理。

7.6、招标人负责将电力接入拌合站,站内临时用电由投标人负责,投标人应考虑配备发电机组作为备用电源,费用综合考虑进清单项目单价中,不再单独计取费用。

7.7投标人管段的施工便道由投标人负责修建,费用由投标人综合考虑进清单项目综合单价中,不单独计量。

7.8 为满足招标人进度和质量的要求,投标人应配置不少于以下数量的机械设备:

水稳料拌合站楼1套、沥青拌合站楼1套、自卸运输汽车20台、装载机8台、胶轮压

路机30t 4台、光轮压路机 8台、水稳摊铺机 4台、沥青摊铺机 4台、沥青洒布车 2台、洒水车4台。(各标根据实际情况要求设备)

8、投标书的编制:

8.1、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书应包含下述文件:

A、法人证明书(不是法人的须出具法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 B、投标函及投标函附件

C、拟定项目管理人员名单及相关资格证书复印件

D、施工方案及质量、安全、工期、文明施工、协调配合等保证措施。 8.2、投标书的格式:

A、投标书应全部采用A4纸,用不能擦去的墨料或墨水打印或书写。 B、凡有修改之处均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证明。 9、招标文件的领取和投标书的提交:

9.1、投标方均应购买招标书,购买招标书金额为每份贰佰元。无论投标方中标与否,购买招标书的费用均不予退回。

9.2、投标人应将投标书(一正本一副本)全部密封在一个密封袋中,密封袋应注明投标人名称,并在封袋骑缝处以显著标志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签。

9.3、投标人需在回标截止时间(2015年 月 日 )前在中建集采平台上递交投标文件(填写报价并上传投标文件及清单附件)进行网上投标,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携带有效证件(包括法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于2015年10月15日12点(北京时间)前将投标书送至中建股份242甘临一级公路工程总承包管理部商务合约部,由招标人签收,不得以其它方式送达。

9.4、无效投标书:

A、未在投标截止期前递交的投标书。 B、投标书未按规定密封盖章。

C、投标书未盖投标人法人章,或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D、投标书字迹潦草、模糊、无法辨认。

E、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未参加议标,或有效证明不齐全。 F、未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视为投标无效。 G、投标报价高于招标人发布的拦标价。 10、投标报价上限:另行公布。 11、投标保证金的交纳:

11.1、投标单位如决定投标,在递交投标文件前须向招标方交纳投标保证金500000元,大写:伍拾万元整。

11.2、投标保证金由投标方以转账方式汇入如下账户,由招标人财务部开具收款收据。 账户名称: 开户行: 帐号:

投标人交纳投标保证金后,24小时内与招标人财务资金部联系并确认(联系人: ,

电话: ),投标人凭银行汇款回单换取保证金收据,此收据原件将作为投标人已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有效依据,于开标前由招标人进行检验。汇款时须备注:国道242甘临一级公路路面投标保证金。

11.3、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30日内无息退还。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转作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按约定另行提交。

11.4、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况,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2)中标单位未能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 (3)中标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拒绝签订合同。 12、履约保证金的交纳:

投标人中标签订合同时须交纳合同价款10%履约保证金。 13、开标和评标:

13.1、开标时间:2015年10月20日14时(北京时间),地点:巴彦淖尔国际饭店16层 13.2、评标由招标人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内部开标,投标人无需参加。

13.3、在必要时,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澄清其投标文件,澄清问题的答复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澄清问题的答复必须加盖公章并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澄清问题的答复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3.4、招标人及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各投标人优惠后的最终标价、垫资额度、投标人实力和投标人综合信誉等综合考虑确定中标人。

13.5、招标人原则上选用合理低价中标,不保证最低价中标,对低于成本价的报价直接废标。招标人选取任何单位中标,投标人不得有异议,招标人不对未中标单位做任何解释。

13.6、招标人在宣布授予中标人合同之前,凡属于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及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都不应向投标人或与该过程无关的其他人泄密。

13.7、招标人有对投标文件保密的义务。

14、授予合同:

14.1、合同格式:《国道242甘临一级公路工程 标段路面工程劳务分包合同》(范本)为本招标书附件,一旦中标,即以此条件签订合同。中标通知书发出7日内,如中标人以任何理由拒绝签订分包合同,则视中标人主动放弃中标,招标人不允许其进场施工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招标人有权另行选择其他施工队伍。

14.2、如投标人对“国道242甘临一级公路工程 标段路面工程劳务分包合同” (范

本)所示条款有疑义或有异议,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前要求澄清或进一步明确,否则视为接受“国道242甘临一级公路工程 标段路面工程劳务分包合同” (范本)所列条款。

14.3、投标人必须对所有招标范围内的项目报价,招标人将选择6-8家有实力的分包队伍中标,中标人必须认可招标人划分的标段。

15、其它:

15.1、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必须详细了解本招标文件、“国道242甘临一级公路工程 标段路面工程劳务分包合同” (范本)及有关资料,并严格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投标报价。

15.2、投标人自行承担编制标书及递交标书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15.3、投标人一旦中标,投标书将作为合同附件及对合同的补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4、投标人应充分考虑现场恶劣的自然环境、缺水及冬休因素。

2015年 月 日

国道242甘临一级公路工程 标段路面工程

务 分 包 合 同

(范本)

合同编号: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目 录

第一部分 协 议 书 ............................................................................................................................................ 12 第二部分 合 同 条 款 ...................................................................................................................................... 15 一、名词定义 ........................................................................................................................................................ 15 二、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 .................................................................................................................................... 15 三、合同价款确定与调整 .................................................................................................................................... 17 四、计量与支付 .................................................................................................................................................... 18 五、材料设备供应与管理 .................................................................................................................................... 19 六、工期管理 ........................................................................................................................................................ 20 七、质量与检验 .................................................................................................................................................... 20 八、安全施工、职业健康与环境管理 ................................................................................................................ 21 九、文明施工 ........................................................................................................................................................ 22 十、成品保护与质量保修 .................................................................................................................................... 22 十一、与其他分包单位的配合 ............................................................................................................................ 22 十二、保险与担保 ................................................................................................................................................ 23 十三、违约责任 .................................................................................................................................................... 23 十四、争议 ............................................................................................................................................................ 24 十五、合同解除 .................................................................................................................................................... 24 十六、合同附件 ....................................................................................................................................................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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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协 议 书

发包人(全称):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 与项目总承包单位已经签订施工参建文件,双方就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劳务分包人资质情况

资质证书号码: 发证机关: 资质专业及等级: 复审时间及有效期: 二、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国道242甘其毛都至临河一级公路路面工程 工程地点:内蒙古巴彦淖尔市

工程规模:路线全长202.796km(含连接线) 三、劳务分包范围: 1、承包范围 :

1)、基层铺筑前面层的杂物清除,拌合装运、平整、摊铺、洒水、压实、顶层精平、成品养护和保护等完成该项工作与之相关的一切工序;

2)、沥青路面铺筑前面层的杂物清除,粘、封层沥青的喷洒、拌合装运、平整、洒水、摊铺、压实、顶层精平、成品养护和保护等完成该项工作与之相关的一切工序;

3)、混凝土路面浇筑面层前的杂物清除,拌合装运、模板安臵、纵向施工缝,横向缩缝,横向胀缝及钢筋网的布臵、浇筑、捣实、顶层精平、成品养护和保护等完成该项工作与之相关的一切工序;

2、承包模式:包工、包设备机具、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文明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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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工期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具体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完工日期: 年 月 日 总日历工作天数为: 天 五、工程质量标准

本分包工程质量标准双方约定为:优质工程(鲁班奖) 六、劳务分包合同价款

金额(暂定人民币):大写:

小写: 元

七、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1.本合同协议书及合同条款; 2.本合同补充条款及附件;

3.甲方招标文件、答疑、清单及附件等; 4.中标通知书(如有时); 5.乙方的投标书;

6.除主合同工程价款之外的主合同文件; 7.本合同工程建设标准、图纸及有关技术文件。

八、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合同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九、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十、甲方向乙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一、合同生效与终止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乙方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后生效,合同规定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履行完毕且价款结清后终止。

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叁份。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二部分 合 同 条 款

一、名词定义

1. 发包人:指在主合同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合同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2.承包人:指在主合同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3.劳务分包人:指在本合同中约定,被甲方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劳务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

4.合同条款:指本合同中,由承包人与劳务分包人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中的具体条款。

5.主合同:指甲方与发包人签订的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或专业承(分)包合同。

6.项目经理:指甲方派驻工地负责工程管理和履行合同的代表,并唯一具有现场签认用工、办理洽商变更手续的最终确认权,但任何签认用工、洽商变更均须符合本分包合同规定,否则甲方仍有权不予认可。

7.乙方现场代表:指乙方派驻工地负责工程管理和履行合同的代表。 8.项目部:指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国道242甘临一级公路工程 项目经理部,是甲方委派的在授权范围内管理本项目的临时机构。

9.过程计量:指根据合同具体规定,由乙方提出并经甲方审核认可的月度或节点已完工程量。过程计量只是过程付款的凭据,不作为双方合同最终结算的依据。

10.最终结算:指乙方完成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后,按本合同约定方式确定乙方最终工程价款的书面凭证。 二、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

11.甲方项目经理: ;电话 12.乙方现场代表: ;电话 。 乙方现场代表应常驻项目,确保每月不少于25天。如乙方需更换现场代表,应至少提前7天书面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且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甲方认为不称职的现场代表。

13.甲方工作

(1) 甲方对发包人负责,对工程的质量、技术、进度、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文明施工及成本进行全面控制。甲方对工程的实施进行统一管理,并负责与发包人、其他分包单位、设计单位及监理单位等外界各方的联络及总体协调工作。

(2)甲方向乙方提供具备施工条件的施工场地,施工现场甲方只提供电源,乙方负责变压器以下范围的接线。接线必须按用电规范架设,低压线路不得私搭乱架。电费按1元/度扣除,基本电费由乙方承担或临时用电由乙方自行配臵发电机组,费用由乙方承担。

(3) 及时提供合同中约定的应由甲方准备的材料,并对乙方进行技术指导及分部分项技术、安全交底工作,解决施工中遇到的技术难题。

(4)负责审核乙方提交的计量支付报表或及时派人核定乙方已完合格工程量,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合格工程的合同价款。

(5) 协助乙方办理有关证件(包括外来就业证、项目出入证等),办证所需费用由 乙方 承担。

(6)结合本工程的其他约定:

①甲方负责将导线加密控制点书面移交给乙方,甲方负责原地面高程测量、施工期间中心桩号复核、高程的检查;

②甲方派驻乙方拌合站试验人员1-2名,指导和监督乙方生产;

③提供水稳料及沥青拌合料配合比,基层、面层试验由甲方试验室负责检测;

④油料由甲方按照低于当地石油公司挂牌价统一供应,费用从当月应付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14.乙方工作

(1)乙方除现场代表外必须配备项目管理人员 5人,分别为:

姓名: 职务:项目经理 姓名: 职务:生产经理 姓名: 职务:技术总工 姓名: 职务: 安全员 姓名: 职务: 材料员

乙方必须保证其人员的稳定,不能随意变动,如需变动或增减人员,必须提前三天向甲方提供变更人员名单。甲方有权随时对乙方人员与花名册及本合同进行查对,如发现乙方人员与花名册及本合同不符,则乙方向甲方支付1000元/人违约金。乙方管理人员不得擅自离开施工现场,在管理好自身的劳动班组之外应接受甲方管理人员的领导和安排,并顾全大局,与现场其他单位协调配合,不再计取配合费。

(2) 乙方应在工程开工或劳务施工作业人员进入现场后 5天内将人员名单和身份证复印件、工资标准、工资卡号等,报送项目部。劳务工人工资必须凭本人身份证原件领取,签字时应注明“本月工资已全部领齐”或“本工程工资已全部领齐”字样,并摁上手印,以确保劳务人员工资足额发放。如劳务队办理了 / 银行的银行卡,可由财务部门直接打入个人帐户。乙方签字盖章的劳务人员名单作为合同组成部分附后,见附件二《劳务人员工资支付表》。

(3)乙方对本合同劳务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甲方负责,组织足够的具有相应技术水平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乙方必须与拟进场人员签订劳务合同,并在进场3天内将进场人员花名册、身份证、

上岗证复印件及劳务合同 壹份交付甲方备案。

(4)乙方管理人员及工人食宿须自行解决,临建搭设方案须报甲方审批,符合甲方临建建设标准,费用含在清单合同单价中。

(5)乙方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制度和发包人、甲方有关工程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服从甲方转发的发包人与劳务分包范围有关的指令,若乙方违反相关规章制度,甲方将根据有关条款对乙方进行处罚。乙方未经甲方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与发包人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关系。

(6)自觉接受甲方、甲方上级单位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甲方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及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

(7)按甲方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甲方标准化工地要求设臵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8)按时提交报表、完整的原始技术经济资料,配合甲方办理交工验收,完成与劳务分包内容相关的竣工资料。

(9)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提供或租赁给乙方使用的机具、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

(10)双方约定乙方应做的其他工作:

①乙方负责施工现场交通导行,确保车辆行人安全梳理通过施工区域; ②乙方的车辆应停靠在指定地点,排列整齐;设固定维修点并保持维修区清洁卫生;

③乙方需全力协助甲方的地方协调工作,费用由甲方承担;如因乙方原因引发地方协调事件,甲方全力协助乙方处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④自行就近寻找水源取水,或打井取水,并承担费用。 三、合同价款确定与调整

15.合同价款确定

本工程的合同价款采用分项劳务固定单价结算,指按分项工程内容确定的劳务单价,工程量按实结算。该劳务单价为综合单价,包括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劳务费、除甲方提供材料外的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施工用水、电费用、措施费、安全文明施工费、管理费、利润、税金等一切相关费用。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见附件一。 16.合同价款调整与签证索赔 (1)合同价款调整的因素:

①结算工程量是按施工图纸及相关文件确定的实际完成工程量。

②甲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予以认可的签证与索赔单。 5 万元以内的经甲方

委派的项目经理审批认可后生效; 5 万元以上的签证、索赔单须经甲方 审批同意后生效。双方约定计时工及签证、索赔人工单价按普工 100 元/工日,技工160/工日元计算。

③因乙方施工的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文明无法满足要求,甲方指定其他分包人完成本合同内的相关工作时,相应款项的扣减。

④本合同中约定的各项违约责任。

⑤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 (2)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在工程量报价单中有相应项目的按相应项目综合单价调整;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综合单价调整;无类似项目的由乙方在有效期内报送综合单价经甲方审定后进行调整。

(3) 施工变更:

①施工中如发生对原工作内容进行变更,甲方项目经理应提前 3天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并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乙方按照甲方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变更。因变更导致劳务工作量的增加及因甲方通知不及时造成的乙方损失,由甲方承担,但须在有效期内经甲方书面签证认可;因变更减少工程量,劳务工作量应相应减少。

②乙方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乙方无权要求追加报酬。

③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本合同甲方与分包人约定的工程量有较大幅度增减时,除按本合同约定调整工作量外,乙方须继续履行合同且不得向甲方提出索赔要求。

(4)签证索赔:

在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签证、索赔事件,乙方应在准备施工前 7 天内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在收到甲方 项目经理或项目主管领导 的口头通知或签字的 施工任务书 后进行该项工作,乙方的申请内容须包括按甲方规定的格式填写的工程联系函或任务书。乙方完成该项工作内容后,在 7 天内提交详细的完成情况及证据资料或填写甲方项目部要求的 签证或索赔单据 ,甲方对现场完成情况进行核查确认。乙方超过期限,甲方将视为其放弃签证、索赔的权利。否则没有详细的证据资料或完善的签证、索赔单据,甲方可同样视为放弃该项权利。对签证索赔过程中临时用工普工按每工日100元、技工按每工日160元计取。 四、计量与支付

17.计量与支付

(1)乙方根据已完分项工程,且经甲方项目部验收合格后,按月编制过程计量报表,每月18日至 20日内报甲方审核,甲方在扣除双方约定的其它费用后,按审核确认应付工程价款的 70 %支付给乙方。过程计量仅作为支付工程进度款的依据,不作为最终结算的凭证。

(2)乙方所承包工程完工后,工程款付至 85 %,工程经质监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结算,乙方 1 个月内向甲方提交最终结算书。乙方最终结算书的报送金额不得高于最终审定金额的5%,若超过,乙方须按超过部分向甲方支付 1 %的违约金。结算审核完成后,工程款付至 95 %,剩余 5 %为工程质保金,质保期为 1 年,保修期满待业主返还质保金后扣除发生的应由乙方承担的保修费用,余款 3 个月内全额无息支付。

(3)乙方每月申请支付工程款时乙方需提供已按14条第(2)款要求签字的

《劳务人员工资支付表》和发票(或收据)办理支付手续,项目部监督发放劳务人员工资并予以公示。甲方一旦发现乙方拖欠劳务人员工资,不需经乙方同意,可直接从乙方工程进度款中扣除相应款项代为支付。

18.支付方式

(1)在收到发包人的工程款后,甲方同期对乙方合同价款进行结算,按审核确认金额的比例,合同款项以现金、银行转帐、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给乙方,乙方应无条件接受不高于合同总价款或合同结算价款30%的承兑汇票(以数额较高者为准),甲方可应乙方要求,为方便乙方使用,配合乙方开具票面金额不等的承兑汇票,方便乙方对外支付。基于市场环境的正常变化,如遇甲方资金紧张,本着互利合作、互谅互让、友好共赢的原则,对乙方接受超过总价款30%的承兑汇票,甲方可酌情考虑超出部分的贴息费用,贴息标准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并计入结算价款内,乙方应向甲方开具发票(每次付款时,乙方必须提供工程所在地正规建筑业税务发票,甲方不代扣代缴税款,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与总包同一税务机关开具的建筑业劳务分包发票,同时要求乙方应在合同签订30日内向甲方税务备案机关办理分包税务备案。)。

(2)如因发包人暂时未支付甲方工程款,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支付合同价款,且不得采取第64条第(4)款所列之过激行为进行要挟,否则因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将由乙方负责。

(3)含税价款,每次付款,甲方凭乙方提供的有效发票付款。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符合国家税务规定的合法正规的建筑业发票。不得使用假发票、套开发票,否则乙方无条件更换发票,并承担票面金额10%的违约金,及由此引起的甲方损失的双倍金额。乙方不提供发票的,甲方有权拒绝支付相应款项。合同签订后,乙方需无条件完成在建设工程所在地市建设工程专业劳务发包承包交易中心完成备案手续,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4)甲方延期付款按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基准利率及延期时间计算利率。 五、材料设备供应与管理

19.甲方提供的主材包括: 碎石、石粉、砂砾、水泥、钢筋、沥青、粘层及封层油料、外加剂 ,辅材为 柴油 。除以上主材外,一切与乙方承包范围相关的材料均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费用,其费用及二次搬运费已包括在合同价款内。其中柴油按当地挂牌价运送至工地现场,为乙方设备集中加油。甲方所供材料(经双方现场负责人签字确认)费用由甲方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20.甲方提供的设备包括: / ,除以上设备外,一切与乙方承包范围相关所必须配备的设备与小型机具由乙方负责采购或租赁,其费用已包括在合同价款内,乙方自带设备的维修保养及工具器的消耗、购臵与租赁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21.各分部分项工作内容参考《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 22.乙方必须按照施工图纸或技术交底、施工损耗耗用量填报《材料需用月计划》,甲方审核后及时供应各种材料。

23.乙方指定现场材料员 ,负责与甲方材料人员 进行对接,负

责现场收料。如施工过程中乙方人员变更,乙方需及时提供相应变更资料在甲方处备案,如未履行相应手续,由此造成的损失及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24.甲方提供的材料,工程施工前,经甲方核定消耗量和损耗量。如实际消耗量和损耗量超出核定量,所浪费的材料费用由乙方承担。

25.乙方按照甲方要求进行施工作业,为了满足工程需要所造成的乙方人员、机械设备闲臵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自行解决,甲方不予以承担此部分费用与责任。

26.乙方对与承包范围相关的已进场材料承担保卫责任,需自聘专职或兼职保卫人员对材料进行保管,并承担材料丢失与盗损的责任。 六、工期管理

29.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乙方工期延误,乙方应在事件发生后 7天内向甲方提交书面申请,经甲方项目经理认可后,工期可相应顺延。若超过7 天乙方未提交申请的,视为乙方放弃该项权利。

(1)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提供图纸、施工场地;

(2)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提供所需的指令或所发出的指令错误,致使分包工程施工不能正常进行或返工;

(3)关键线路工作量设计变更增加10%以上; (4)主合同约定的不可抗力原因;

(5)本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允许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包括 无 。

(6)双方约定以上所列的原因 适用 本分包工程。不适用的,可按主合同约定的工期顺延的相应条款实施。

30.甲方每月对乙方施工进度考核一次或按甲方施工进度计划确定的时间对乙方施工进度不定期考核。由于乙方原因连续三次达不到工期要求或甲方能明确确定乙方无法按时完成甲方下达的产值计划,甲方有权减少乙方承包的工程量。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勒令乙方无条件退场,所完成工作量按 70 %结算且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31.由于发包人原因,工期与合同中约定的工期有较大出入,如发包人要求加快工程进度存在赶工时,其费用已包含在各承包单价中,不另计算。如发包人拖延了较长工期,其工期顺延与停窝工补偿视发包人与甲方的签证情况予以协商确认。

32.因甲方原因造成工程暂停施工、放慢施工进度等,秉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由甲方适当考虑,原则上不超过乙方的实际直接损失。 七、质量与检验

33.乙方必须确保承包范围内的分部分项工程质量达到《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内蒙古自治区公路工程质量控制标准》(NMGG F80-2006)的 优质工程标准要求,要求所有工序一次性成活。凡不符合国家验收规范和甲方要求,甲方有权令其返工,并由乙方承担返工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且每返工一次,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000 元。返工后仍达不到要求时,甲方有权指令其他班组协助其返工,相关返工费用由从乙方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34.严格执行质量“三检”制度,每道工序完成后,乙方应首先进行自检、互检、交接检并按要求做好书面记录,合格后方可要求甲方项目部组织验收。对不进行自检、互检、交接检或无记录或记录与事实不符即要求甲方验收,每发生一次,承担违约金1000元。

35.甲方质检员在施工过程中或验收评定时提出的整改意见,乙方必须照章执行,对拒不执行整改意见的、或整改不及时的、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质量要求的,每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000元。因施工质量达不到质量要求造成返工的人工、材料费用由乙方承担。

36.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标准参考《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

八、安全施工、职业健康与环境管理

37.乙方必须建立健全的安全组织机构,设立具备相应资格的安全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及班组兼职安全员,在施工过程中需积极与甲方专职安全员对接,接受甲方统一管理。

38.安全生产及环境管理目标:

达到中建股份标准化示范工地、内蒙古自治区安全文明工地 重伤事故为0; 死亡事故为0;

月轻伤事故频率控制在1.5 ‰以内。 39.保证金及支付

乙方签订合同时向甲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中的10 %为安全生产及环境管理保证金,乙方必须保证本工程安全生产达到中建股份标准化示范工地、内蒙古自治区安全文明工地标准,并保证在施工过程中不发生任何重伤或死亡事故,如未达到上述安全目标,甲方将从乙方的结算款中扣除工程结算总价的 3 %作为违约金。如达到上述目标,则工程完工退场时甲方无息返还给乙方。

40.乙方必须每周做好班内安全教育,增强班组人员的安全意识,并作好安全教育记录。在正式作业前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工作,作好交底记录。乙方必须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配臵安全防护和劳动保护用品(具),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及甲方的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41.由于乙方安全意识不到位、违章作业、安全措施不及时、不力等安全隐患,造成安全事故,其责任及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凡因乙方人员操作不当或违反操作规程等自身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或造成他方人员伤亡,对项目造成损失,其责任和费用由乙方承担的同时,乙方须按如下规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轻伤 2000元/人次;重伤 2 万元/人次;死亡 20 万元/人次。

42.发生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立即(1小时内)报告甲方项目经理部,同时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并按甲方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43.甲方乙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44.乙方应按要求建立环境保护、环境卫生管理和检查制度,并应做好检查记录。施工现场污水排放、固体废弃物存放、爆破、地下管线、停水、停电、

封路等影响环境时,必须经甲方有关部门批准,并在施工前向相关方告示。 九、文明施工

45.乙方在施工期间,应加强班组内部文明施工教育,搞好现场文明施工及住宿范围内和场地划分责任区的清洁卫生,杜绝违章作业、野蛮施工以及打赤膊、穿拖鞋、骂人、争吵、扯皮打架等不文明行为,如若发生,乙方须每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000 元。

46.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整体规划搞好现场的文明施工,按照甲方要求,配合悬挂安全、质量、CI宣传牌(幅)。施工现场每天下班前做到材料摆放、堆码规范,将作业层垃圾运至工地指定地点,不得到处乱扔。如未按要求悬挂安全标牌和堆码材料,每发生一次罚款 500元。如甲方发现乙方作业未按要求进行清理并运至指定地点,甲方将指派专人清理,发生的费用从乙方结算总价中加倍扣出。

47.乙方在施工期间,所有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穿着甲方统一的工作服和佩戴统一安全帽,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在施工中发现乙方工作人员未穿工作服或未佩戴安全帽者,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00元/人次,以现金或直接从乙方进度款中扣除方式支付。

48.本工程必须达到中建股份标准化示范工地、内蒙古自治区安全文明工地标准。如乙方未达到甲方安全文明策划要求,甲方将从乙方结算价款中扣除结算总价的 3 %作为违约金。

49.现场应建立不扰民措施,有专人负责管理和检查,并针对施工工艺设臵防尘和防噪声设施。 十、成品保护与质量保修

50.乙方应充分考虑到施工作业和各工种、各专业交叉作业对工程成品、半成品造成破坏的风险,妥善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遵守甲方项目部成品保护的相关制度。因乙方责任发生损坏,乙方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

51.乙方对其承包范围承担保修责任,保修期限 24 个月。

52.属于乙方保修范围内的,乙方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保修通知可采取电话、手机短信或书面的形式)之日起3天内派人保修;发生紧急抢修事故时,乙方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53.无论何种原因,乙方拒绝维修或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甲方可以委托他人施工,所需费用(包括甲方的管理费用)由乙方双倍承担,甲方凭第三方签认的维修费用结算单、现场照片、业主签认的维修记录等凭证之一从乙方工程款内扣除。

十一、与其他分包单位的配合

54.甲方与业主所签主合同中明确的甲方应履行的与其他分包单位的配合义务,同样适用于涉及本工程范围的分包人。甲方或施工场地内第三方的工作须乙方配合时,乙方应按甲方的指令予以配合。

55.乙方须配合甲方的其他分包人,包括与其他分包人施工配合与技术衔接,其费用已包含在乙方合同单价中。 十二、保险与担保

56.乙方必须按照当地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定为参与工地施工的人员(含管理人员)及时交纳建筑工程意外伤害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若因乙方未按人头及时缴纳社会保险造成的所有责任后果由乙方全额承担,并承担事故善后处理的全部费用。

57.乙方须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58.保险事故发生时,甲乙双方均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59.合同签订时,乙方需以银行转帐或现金方式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 万元( 元)。履约保证金根据乙方项目经理到位率(施工期间每月不少于25天)、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进行分解,乙方项目经理到位率占 10 %、工期占 45 %、质量占 30 %、安全占 10 %、文明施工占 5 %。60.乙方在施工期间项目经理到位率低于80%,工期、质量、文明施工未达到甲方要求,但未给甲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恶劣社会影响的,甲方按履约保证金分解比例扣除相应部分后返还。如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未发生一起违约事件,在已提交相关证据表明劳务人员工资支付到位的前提下,甲方无息返还给乙方。

61.如乙方中途退场,或中途因乙方原因在工程质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无法满足甲方和业主的要求,给甲方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或恶劣的社会影响,或者乙方进场后要求加价,不履行合同时,甲方有权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

62.返还的时间双方约定为以下第(3)种方式: (1)工程完工退场时

(2)办理完最终结算后一个月内 (3)办理完最终结算后三个月内 十三、违约责任

63.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甲方不按约定支付款项时,延期时间超过 3 月以上,应按超过部分的时间及同期银行存款利率向乙方支付延期支付款项的利息。

(2)甲方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其他情况。 64.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因乙方自身原因延期交工的,每延误一日,应向甲方支付 5000元违约金,最高为合同结算总价的 5 %。

(2)乙方施工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价款 3 %违约金;

(3)乙方为履行本合同对外签订的经济合同未提交甲方评审、合同原件未备案或备案不全、不及时、不真实,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000元/次。

(4)如乙方采用多人围堵、冲击甲方或发包人办公地点;威胁、恐吓甲方或

发包人个人;损毁甲方或发包人的财物;阻扰施工等方式以达到自己的目的,不管起因如何,乙方均应为此承担责任。除对人、财、物进行损失赔偿外,还须向甲方支付10万元违约金并没收本合同第十二条第59款约定的履约保证金。

(5)因乙方未及时支付分供方款项,引起诉讼案件,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00000元/次。

(6)乙方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的其他义务时,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0000元/次,乙方尚应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7)本合同各项违约处罚条款互不干扰,且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65.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十四、争议

66.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履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争议:

⑴ 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⑵ 向甲方总部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五、合同解除

67.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一切权利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权债)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均不得转让,否则视为乙方违约,支付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且转让无效。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以转让,但须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2%的手续费,甲方有权在支付乙方任何款项中直接扣除。

68.甲方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乙方不能满足甲方对其工期、质量、现场安全及文明施工等各项要求,甲方勒令乙方及时采取措施整改后仍无法满足要求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完成的部分验收合格的工程,依据本合同约定按已完工作量的 70%予以结算。

69.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人为因素造成的爆炸、火灾或洪水、地震等自然灾害;或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甲方与乙方可以解除合同,并按合同约定对已完合格工程进行结算,如甲方与发包人约定不向发包人索赔或未能得到发包人给予的相应补偿,乙方不得以此向甲方索赔。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秉着实事求是原则适当考虑补偿,补偿额度不超过乙方直接损失。

70.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剩余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撤出施工场地。甲方应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条件。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十六、合同附件

71.本工程合同附件包括: 附件一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附件二 劳务人员工资支付表

附件三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奖罚规定 附件四 投标承诺书

1.1.1 附件三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奖罚规定

为了进一步落实项目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制度的执行,特制定如下规定。

1、违章违纪处罚

⑴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对管理人员罚款20元/人次,工人10元/人次。

⑵施工现场严禁穿高跟鞋、赤脚,高处作业严禁穿硬底鞋、带钉易滑鞋,违者每人一次罚款10元。

⑶对擅自拆除、损坏防护设施者罚款200-500元,因施工要求要临时拆除防护设施时,必须报请工程部门同意,完后并及时恢复原状,如未照办罚款500-1000元。

⑷施工现场不允许吸烟,违者罚款5元/人次。

⑸2米以上高处作业必须正确佩带安全带,违者罚款10元/次。

⑹不按规定进行“四口”、“五临边”防护,每发现一次处罚100元。 ⑺酒后作业发现一次处罚100元。

⑻带小孩进入施工现场,每发现一次处罚100元。

⑼未经项目部同意,工地居住家属每发现一次处罚100元。

⑽未经安全教育的人员,施工队无权擅自安排工作,违者处罚100元。 ⑾随意挪动现场防火器材者,每发现一次处罚100元。 2、违章操作、违章、罚款标准 ⑴违章指挥:300元/次。 ⑵违章作业:50元/次。

⑶特殊工种未持证上岗,无操作证:100元/人.次。 ⑷酒后(机械操作)操作:100元/人.次。 ⑸违返机械使用操作者:100元以上/人.次。

⑹非专业人员擅自动用机械设备:50-200元/人.次。

⑺非专业人员乱拉乱接电源线100-200元,导致电器损坏除赔偿外加倍处罚。

3、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罚款标准:

⑴参加安全会议迟到一次罚20元,缺席者罚50元。 ⑵整改通知单不及时执行罚50-200元。 ⑶一闸多机罚100元。

⑷机电设备未采取漏电保护措施罚200元。 ⑸配电箱内乱放臵杂物罚100元。

⑹施工用电线未架空,在地面上乱拉乱拖罚100元。 ⑺使用机械无防护保护措施罚100元。

⑻未经允许,任意拆除或移动安全防护措施300元,破坏安全防护设施罚1000-2000元。

⑼大中型机械设备无专人专机、专箱相对固定罚100-200元。 4、高空坠物罚款标准:

⑴凡在高空场所施工人员不得将钢管、扣件、短材料、钢筋头、水泥块等其它物件掉落下层至地面,违者罚200-500元。

⑵严禁在外架上堆放钢筋、木料、钢管等材料,发现每次罚200元,造成坠落者罚款500-1000元。

⑶在外挑防护棚上,严禁堆放任何材料,发现罚200-500元。 ⑷安全网内不得有任何材料及杂物,发现一次罚100-200元。 ⑸在高处作业人员传递物件时,不能抛掷,违者罚100-200元。 5、文明施工罚款标准

⑴作业班组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必须做到工完场清,工完料尽,及半成品分类归堆,违者罚50-100元。

⑵木工用完电动工具后,应及时把木屑清理干净,木材及时堆码整齐,违者罚50-100元。

⑶钢筋工每天都应把所有机具清理干净,半成品堆码整齐,违者给予50-200元处罚。

⑷砼工、多余砼不准随地处理,由工长统一安排,楼层内地面溅落地零星砼渣浆及时清扫,违者给予50-100元罚款。

⑸电焊工、焊条不准乱丢,焊地线不准随地拖拉,焊机要有防雨措施,违者发现一次给予50-100元罚款。

⑹搅拌机以及场地四周每天应及时保养和清理场地,多余水泥送回库房,违者给予50-100元处罚。

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标语,CI设计牌及警示牌(标志)未经许可移动和损坏者给予50-200元处罚。

⑻按项目要求挂牌施工,发现一个未带给予20-50元处罚。

⑼现场施工所用电线不准随地拖拉,易爆物(氧气、乙炔)等物品,按规定距离存放和使用,违者给予100-500元处罚。

⑽泥工、抹灰工必须做到工完场清,工完料尽,违规队组给予100-200元处罚。

6、安全生产奖励

⑴对正确使用“三宝”(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队组,每月奖励50-200元。

⑵在每周、月检查评比中达到优良标准,奖励责任人100元。优良标准根据JGJ59-99B标准达86分。

⑶对发现破坏安全防护设施及时制止,并抓获破坏者,及时向安全部门汇报情况者给予50-100元奖励。

廉 洁 协 议 书

甲方: 乙方:

为了保持廉洁自律的工作作风,防止各种不正当行为的发生,保护各方的利益。根据国家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特订立本协议如下:

一、甲乙双方应当自觉遵守国家关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甲方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和收受回扣等好处费。 三、甲方工作人员应当保持与乙方的正常业务交往,不得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四、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乙方的宴请和娱乐活动。

五、甲方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等提供方便。

六、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向乙方介绍家属或者亲友从事与本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等经济活动,从而谋取利益。

七、乙方应当通过正常途径展开相关业务工作,不得为获取某些不正当利益而向甲方工作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

八、乙方不得为谋取私利擅自与甲方工作人员就本合同范围内的问题处理等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

九、乙方不得以洽谈业务、签订经济合同为借口,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外出旅游和进入营业性高档娱乐场所。

十、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擅自购置或者提供通讯工具、家电、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

十一、乙方如发现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上述协议者,应向甲方上级领导或者甲方上级单位举报。甲方不得找任何借口对乙方进行报复。甲方对举报属实和严格遵守廉洁协议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邀请投标权。

十二、甲方发现乙方有违反本协议或者采用不正当的手段行贿甲方工作人

员,甲方根据具体情节和造成的后果追究乙方合同造价5%--10%的违约金。由此给甲方单位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乙方用不正当手段获取的非法所得由甲方予以追缴,并在本合同履行完成后三年内禁止乙方参与甲方招标活动。

十三、乙方应接受甲方的管理和监督。乙方应将所有的不论何种性质的联系及通信送达予甲方。

十四、本廉洁协议作为 合同附件,与 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甲乙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十五、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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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章)

法定代表人或获授权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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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 (章)

法定代表人或获授权代表:

姓名与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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