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何怀平
来源:《城市建设理论研究》2012年第10期
[摘 要]发展融资租赁业务是化解轨道交通企业融资难的一个重要途径,通过融资租赁可以促进轨道交通企业拓展融资渠道、缓解融资压力、相对降低融资条件和成本,实现工程建设目标;本文通过对融资租赁的内涵、城市轨道交通企业的特点及城市轨道交通资产特性进行深入剖析,较为系统的分析了城市轨道交通企业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的优势。
[abstract] development finance leasing business is dissolve the rail transit enterprise financing difficult a important way, through the financing lease can promote the rail transit enterprises to develop the financing channels, relieve financing pressure, relative reduce the financing conditions and cost, and realize the construction target; Based on the connotation of the financing lease, urban rail transportation enterprise and the characteristics of the urban rail transit asset characteristics are thoroughly analyzed, a systematic analysis of the urban rail transit enterprises after back to rent-lease financing business advantage.
[中圖分类号]F572.88[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融资租赁是一种集信贷、贸易、租赁于一体,以租赁物件的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为特征的融资方式。与银行信贷相比,企业采用租赁模式,不仅手续简便,方式灵活,更重要的是,可以利用原有资产先行启动投资项目,陆续再用信贷资金置换,或是通过其他途径筹集资金,逐步扩大资本金规模。城市轨道交通是城市公共交通系统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包括地下铁道、轻轨交通、磁悬浮线路等。轨道交通具有快速、准时、占地面积小、运量大、运输效率高等特点,能够有效的解决城市交通拥堵问题,是一种大容量运输服务交通方式,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
为了解决交通拥堵,提高环境质量,“十五”期间,国家首次把发展城市轨道交通列入计划发展纲要,并作为拉动国民经济,特别是大城市经济持续发展的重大战略。“十一五”期间,我国各地众多大型城市均对轨道交通的建设进行了规划,国内轨道交通事业迅猛发展。北京、上海、广州三个特大城市轨道交通网络已经初步形成,截至2010年底,中国已有北京、上海、广州、天津、重庆、南京、武汉、长春、深圳、大连、成都、沈阳12座城市,先后建成并开通运营了48条城市轨道交通线,运营里程1395公里。根据国家“十二五”规划,将实施公共交
通优先发展战略,大力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系统,提高公共交通出行分担比率。“十二五”时期将是我国转变交通发展方式、构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关键时期。目前中国内地共有36座城市向国家主管部门上报了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发展规划,其中有28座城市得到了国家批准。计划至2015年前后规划建设96条轨道交通线路,建设线路总长2500多公里,总投资超过1万亿元。对于城市轨道交通而言,面临着新的发展形势和要求,大力发展轨道交通势在必行,这为轨道交通建设提供了千载难逢的发展机遇。
相对于地面交通,轨道交通建设成本高昂,具有投资额巨大的经济特性,随着轨道交通建设投融资模式的多元化以及融资租赁具有手续简便,方式灵活,使用方便等的优点,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解决部分资金需求也越来越受到各企业的重视。因此有必要对城市轨道交通企业融资租赁做一个较为系统的研究。 一、融资租赁的相关概念
融资租赁是资产的所有者(出租人)与资产的使用者(承租人)就资产的使用所签订的不可撤消的合同约定,它定义了所有相关的条款,包括租金额,租期和付款周期等。经过50多年的发展,融资租赁已有多种形式。从最基本的直接购买融资租赁,可以诱导出多种变体,如转融资租赁、售后租回融资租赁(售后回租模式)、杠杠融资租赁、委托融资租赁、项目融资租赁、销售式租赁、抽成融资租赁、风险融资租赁、结构式参与融资租赁、捆绑式融资租赁、综合性租赁和主租赁等。
售后租回融资租赁(Sales Back Lease 售后回租模式)是指承租方将原来属于所有的资产出售给出租方,然后再以租赁的方式从出租方手中租回使用。这种类型的租赁大多是在承租方出现财务困难,急需资金使用时采用的,它既可以保证承租方继续使用资产,同时又能通过出售资产获得必要的资金。在这种租赁合同中,除财产所有权的名义发生变更以外,其余条件如负责维修保养等均无变化。 二、城市轨道交通企业的特点
作为所在城市轨道交通项目投资建设及运营管理主体的城市轨道交通企业往往具有以下特点:
(1)在轨道交通投资建设、运营管理和资源开发方面具有垄断地位。一般而言,各城市只授权一家轨道交通企业特许经营轨道交通投资建设、运营管理及相关的资源开发。 (2)政府给予较大力度支持的优势。通常,地方政府对城市轨道交通企业都支持明确,对已建、在建和已经申报立项的项目均会设立专项财政资金用以保障项目建设的资金投入和到期债务的还本付息,地主政府较强的财政实力有助于支撑公司整体信用水平。此外,对运营线路均有不同程度的财政补贴。
(3)项目建设周期长、投资额大,具有较强公益性特征。一般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建设周期为48个月,甚至更长;投资额少则几十亿,多则几百亿元投资。
(4)经营范围广,有多种收入来源。轨道交通的建设运营会带动周边沿线物业、商贸流通业的发展和繁荣,并直接刺激商业、房地产和广告业的发展,形成“地铁经济带”,产生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因此轨道交通企业除了运营收入之外,还会有部分房地产销售收入、物业租赁收入、广告收入等。
(5)其它。如注册资本大、资产规模大、轨道交通资产涉及设备、信号及土建资产等、融资租赁方式可融资规模大、公司治理结构良好、人员素质高、主体长期信用等级高等。 三、城市轨道交通资产 (1)城市轨道交通资产
以我国某城市地铁二号线工程竣工决算为例,城市轨道交通资产主要由二大部分组成。一部分:土建资产即建筑安装工程投资产生的资产,约占总资产的46%,包括车站、区间、停车场与车辆段、轨道等;二部分:设备资产,约占总资产的21%;包括通信、信号、供电、自动售检票、安全门、电气、给排水、采暖通风、消防、人防、综合监控(EMCS)、电力监控、车辆、自动扶梯与电梯、站场其它设备、生活办公用家具设备等;三部分:待摊投资及其它计入竣工决算产生的资产,约占总资产的33%。 (2)城市轨道交通资产的特点
1、资产规模大,一般而言,由于轨道交通建设成本高昂,具有投资额巨大的经济特性,使得轨道交通资产天生就具有资产规模巨大的特性,少则几亿,动辄几十亿,上百亿,甚至上千亿的规模。
2、资产类型及种类多,涉及方方面面。这一点从上述城市轨道交通资产的内涵就可以看出。
3、资产具有公益性。由于轨道交通公益性的显著特征,一般而言,为保证所提供公益产品服务的公益性,轨道交通资产均为国家所有,不能进行实质性的转让和买卖,从而决定了轨道交通资产融资租赁只能采取售后回租模式
鉴于上述城市轨道交通资产的特点及融资租赁方式的特点,可以看出城市轨道交通资产融资租赁具有融资额巨大、资产不发生实质性转移,监管困难,售后回租特性等特点。
四、城市轨道交通企业融资租赁优势分析
城市轨道交通企业融资租赁优势分析主要是指城市轨道交通企业对于融资租赁业务开展的优势和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对城市轨道交通企业融资的优势二方面。 (1)城市轨道交通企业对于融资租赁业务的开展具有以下几个明显的优势
1、融资额大,可实现规模融资。轨道交通项目总投资动辄数10亿元甚至上百亿,资金需求大,融资额相对也大。如:2008年11月24日,武汉地铁集团与工银金融租赁公司签订融资协议。武汉地鐵集团将武汉地铁一号线核心运营设备(包括机车等)的所有权,以20亿元人民币的价格,暂时(初定15年)让渡给工银金融租赁公司,融资额高达20亿元;2011年3月,天津地铁与由工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交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等组成的融资联合租赁团签订了47.32亿元融资租赁(售后回租)合同,大的融资规模为融资租赁业务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机遇。
2、一般有政府支持或担保,还本付息风险小。轨道交通企业一般是地方政府搭建的轨道交通融资平台。按照国家轨道交通建设有关规定,项目资本金需占总投资40%以上。这意味着,最多只有60%的建设资金需要企业来筹集,而且政府也会配套其它的相关资源来提高企业的偿债能力。因此,相对而言,轨道交通企业本身的偿债有保障,风险较小。
3、多种收入来源。轨道交通企业除了运营收入之外,还会有部分房地产销售收入、物业租赁收入、广告收入等,具有较强的搞风险能力,能够保证融资租金本息的到期偿还。 (2)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对轨道交通企业融资的优势 1、资金用途广泛、使用相对灵活。
通常,融资租赁所获得的资源可用于子公司的注册资本金、补充公司中长期营运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地铁项目建设及其它资源开发等多种用途;而且相对而言,监督管理不如项目贷款严,企业对资金的使用较为方便。
2、资产只发生形式让渡,吻合轨道交通资产公益性的特征。
轨道交通企业通常都是采取售后回租模式的融资租赁,轨道交通企业对其让渡资产仍然保留经营、使用权,只需向金融租赁公司支付租金,到期后按残值回购所有权。在付清全部租金并支付资产残余价值后,重新取得所有权。在租赁期内,租赁公司享有租赁物的名义所有权,而轨道交通企业则享有资产的占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 3、期限长,吻合轨道交通企业的项目特点
融资租赁业务期限多为长期项目,短则3-5年,长则5-10年,甚至15年,吻合轨道交通企业的项目特点,可避免大量银行借贷到期后一次性还款带来的现金流压力。“售后回租”方式之所以能为企业接受,一个重要原因是,银行信贷或其他渠道获得的流动资金一般都是短期的,而租赁合同的还款期多为中长期。在融资租赁安排中,企业可以用一个长期融资方式来解决短期流动资金的不足,对于短期流动资金的替代性相对比较好。通过融资租赁手段盘活存量资产后,企业获得一笔资金,可以投资于新项目,这对于缓解企业还贷压力和开展新的投资计划都是有利的。 4、租金支付灵活
与贷款利息相比,租金支付方式相对灵活一些。“租金可以按承租人的现金流来配备”,与银行信贷资金到期需要一次性还本不同的是,租金的支付可以“前期少还,后期多还”、“前期多还,后期少还”或是“前期少还,中间多还,后期少还”等多种方式。企业新投资一个项目,前期现金流小,租金可以少收,只收利息。随着企业现金流的增加,后期可以加大还租,灵活配比财务结构。
5、谈判时间短、项目审批手续简化。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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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黄芳,租赁方式的不同偏好及实现途径,财会通讯,2011,7:77-78
作者信息:
[作者简介]
何怀平(1976-),男,湖南宁远人,经济师,博士,
擅长领域:轨道交通土建资产融资租赁、融资租赁综合成本计算与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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