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售后回租模式的城市轨道交通企业融资租赁优势分析
[摘 要]发展融资租赁业务是化解轨道交通企业融资难的一个重要途径,通过融资租赁可以促进轨道交通企业拓展融资渠道、缓解融资压力、相对降低融资条件和成本,实现工程建设目标;本文通过对融资租赁的内涵、城市轨道交通企业的特点及城市轨道交通资产特性进行深入剖析,较为系统的分析了城市轨道交通企业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的优势。
[abstract] development finance leasing business is dissolve the rail transit enterprise financing difficult a important way, through the financing lease can promote the rail transit enterprises to develop the financing channels, relieve financing pressure, relative reduce the financing conditions and cost, and realize the construction target; Based on the connotation of the financing lease, urban rail transportation enterprise and the characteristics of the urban rail transit asset characteristics are thoroughly analyzed, a systematic analysis of the urban rail transit enterprises after back to rent-lease financing business advantage.
融资租赁是一种集信贷、贸易、租赁于一体,以租赁物件的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为特征的融资方式。与银行信贷相比,企业采用租赁模式,不仅手续简便,方式灵活,更重要的是,可以利用原有资产先行启动投资项目,陆续再用信贷资金置换,或是通过其他途径筹集资金,逐步扩大资本金规模。城市轨道交通是城市公共交通系统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包括地下铁道、轻轨交通、磁悬浮线路等。轨道交通具有快速、准时、占地面积小、运量大、运输效率高等特点,能够有效的解决城市交通拥堵问题,是一种大容量运输服务交通方式,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
为了解决交通拥堵,提高环境质量,“十五”期间,国家首次把发展城市轨道交通列入计划发展纲要,并作为拉动国民经济,特别是大城市经济持续发展的重大战略。“十一五”期间,我国各地众多大型城市均对轨道交通的建设进行了规划,国内轨道交通事业迅猛发展。北京、上海、广州三个特大城市轨道交通网络已经初步形成,截至2010年底,中国已有北京、上海、广州、天津、重庆、南京、武汉、长春、深圳、大连、成都、沈阳12座城市,先后建成并开通运营了48条城市轨道交通线,运营里程1395公里。根据国家“十二五”规划,将实施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大力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系统,提高公共交通出行分担比率。“十二五”时期将是我国转变交通发展方式、构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关键时期。目前中国内地共有36座城市向国家主管部门上报了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发展规划,其中有28座城市得到了国家批准。计划至2015年前后规划建设96条轨道交通线路,建设线路总长2500多公里,总投资超过1万亿元。对于城市轨道交通而言,面临着新的发展形势和要求,大力发展轨道交通势在必行,这为轨道
交通建设提供了千载难逢的发展机遇。
相对于地面交通,轨道交通建设成本高昂,具有投资额巨大的经济特性,随着轨道交通建设投融资模式的多元化以及融资租赁具有手续简便,方式灵活,使用方便等的优点,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解决部分资金需求也越来越受到各企业的重视。因此有必要对城市轨道交通企业融资租赁做一个较为系统的研究。
一、融资租赁的相关概念
融资租赁是资产的所有者(出租人)与资产的使用者(承租人)就资产的使用所签订的不可撤消的合同约定,它定义了所有相关的条款,包括租金额,租期和付款周期等。经过50多年的发展,融资租赁已有多种形式。从最基本的直接购买融资租赁,可以诱导出多种变体,如转融资租赁、售后租回融资租赁(售后回租模式)、杠杠融资租赁、委托融资租赁、项目融资租赁、销售式租赁、抽成融资租赁、风险融资租赁、结构式参与融资租赁、捆绑式融资租赁、综合性租赁和主租赁等。
售后租回融资租赁(Sales Back Lease 售后回租模式)是指承租方将原来属于所有的资产出售给出租方,然后再以租赁的方式从出租方手中租回使用。这种类型的租赁大多是在承租方出现财务困难,急需资金使用时采用的,它既可以保证承租方继续使用资产,同时又能通过出售资产获得必要的资金。在这种租赁合同中,除财产所有权的名义发生变更以外,其余条件如负责维修保养等均无变化。
二、城市轨道交通企业的特点
作为所在城市轨道交通项目投资建设及运营管理主体的城市轨道交通企业往往具有以下特点:
(1)在轨道交通投资建设、运营管理和资源开发方面具有垄断地位。一般而言,各城市只授权一家轨道交通企业特许经营轨道交通投资建设、运营管理及相关的资源开发。
(2)政府给予较大力度支持的优势。通常,地方政府对城市轨道交通企业都支持明确,对已建、在建和已经申报立项的项目均会设立专项财政资金用以保障项目建设的资金投入和到期债务的还本付息,地主政府较强的财政实力有助于支撑公司整体信用水平。此外,对运营线路均有不同程度的财政补贴。
(3)项目建设周期长、投资额大,具有较强公益性特征。一般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建设周期为48个月,甚至更长;投资额少则几十亿,多则几百亿元投资。
(4)经营范围广,有多种收入来源。轨道交通的建设运营会带动周边沿线物业、商贸流通业的发展和繁荣,并直接刺激商业、房地产和广告业的发展,
形成“地铁经济带”,产生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因此轨道交通企业除了运营收入之外,还会有部分房地产销售收入、物业租赁收入、广告收入等。
(5)其它。如注册资本大、资产规模大、轨道交通资产涉及设备、信号及土建资产等、融资租赁方式可融资规模大、公司治理结构良好、人员素质高、主体长期信用等级高等。
三、城市轨道交通资产
(1)城市轨道交通资产
以我国某城市地铁二号线工程竣工决算为例,城市轨道交通资产主要由二大部分组成。一部分:土建资产即建筑安装工程投资产生的资产,约占总资产的46%,包括车站、区间、停车场与车辆段、轨道等;二部分:设备资产,约占总资产的21%;包括通信、信号、供电、自动售检票、安全门、电气、给排水、采暖通风、消防、人防、综合监控(EMCS)、电力监控、车辆、自动扶梯与电梯、站场其它设备、生活办公用家具设备等;三部分:待摊投资及其它计入竣工决算产生的资产,约占总资产的33%。
(2)城市轨道交通资产的特点
1、资产规模大,一般而言,由于轨道交通建设成本高昂,具有投资额巨大的经济特性,使得轨道交通资产天生就具有资产规模巨大的特性,少则几亿,动辄几十亿,上百亿,甚至上千亿的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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