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技术交底记录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交底摘要 混凝土工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编号 07-003 厦门东通道(翔安隧道)工程A3标 保障队 交底日期 年 月 日 交底内容: 混凝土拌制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1.现场机械搅拌混凝土时,搅拌站应符合下列要求: (1)现场应设废水预处理设施。 (2)搅拌站应按消防部门的规定配置消防设施。 (3)现场应按施工组织设计的规定不知混凝土搅拌机、各种料仓和原材料输送,计量装置,并形成运输、消防通道。 (4)搅拌站的作业平台应坚固、安装稳固并置于坚实的地基上。 (5)现场混凝土搅拌站应单独设置,具有良好的供电、供水、排水、通风等条件与环保措施,周围应设围挡。 (6)搅拌机等机械旁应设置机械操作程序牌。 (7)搅拌机等机电设备应设工作棚,棚应具有防雨(雪),防风功能。 (8)搅拌机、输送装置等应完好,防护装置应齐全有效,电气接线应符合本规程第4章的有关要求。 2.搅拌站设置的各种电气接线必须由电工引接、拆卸。作业中发现漏电征兆、缆线破损等必须立即停机、断电,由电工处理。 3.机械运转过程中,机械操作工应精神集中,不得离岗;机械发生故障必须立即关机、断电。 4.固定式搅拌机的料斗在轨道上移动提升(降落)时,严禁其下方有人,料具悬空放置时必须锁固。 5.搅拌机运转中不得将手或木棒、工具等伸进搅拌筒或在筒口清理混凝土。 6.现场机拌混凝土应划定作业区,非施工人员不得入内。拌和机运行时,严禁人员进入贮料区和卸料斗下。 7.需进入搅拌筒内作业时,必须先关机、断电、固锁电闸箱,并在搅拌筒外设专人监护,严禁离开岗位。 8.落地材料,积水应及时清扫,保持现场环境整洁。 9.使用外掺剂加强管理,并符合下列要求: (1)外掺剂应在库房中存放,专人管理。 (2)使用外掺剂应建立领发料制度。 (3)使用外掺剂应专人负责,正确使用。 (4)混凝土浇注完成后,剩余外掺剂应交回库房保存。 10.作业后应及时清理拌制场地,废水应排至规定地点,不得污染环境、河道,不得堵塞雨污水排放设施。 审核人 交底人 接受交底人 本表由施工单位填写并保存(一式三份。接受交底人一份,交底人一份,安全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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