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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技术开发合同

2022-01-10 来源:易榕旅网

  项目名称: x网络办公系统

  委托方(甲方): x

  受托方(乙方):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有效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

  技术开发(委托)合同

  委托方(甲方): x

  住 所 地:

  法定代表人: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

  通讯地址:

  电 话:

  受托方(乙方):

  住 所 地:

  法定代表人: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

  通讯地址:

  电话:

  电子信箱:

  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研究开发 x网络办公系统设计项目,并支付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乙方接受委托并进行此项研究开发工作。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 本合同研究开发项目的要求如下:

  1.技术目标:通过对大量用户的使用调查,本着实用性原则,协同办公系统将用户最为常用的日常工作提取出来,组成系统的核心功能,主要包括视频会议、网上审批管理、会议活动管理、日程安排、通知公告、信息共享区、公文查询、内部邮箱、通讯录等。

  2.技术内容:

  视频会议

  1)多路音视频交互技术

  同时支持20方发言,最大限度的满足会议需要;

  同时支持25路视频采集显示,随时切换任意参会者视频窗口;

  2)数据共享功能

  电子白板交互系统

  桌面共享、程序共享

  浏览器协同浏览

  数据同步

  多媒体文件播放

  3)会议控制模式

  集中管理模式、自由讨论模式、分组会议模式

  4)即时通讯功能

  3.技术方法和路线:

  第二条 划。研究开发计划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第三条 乙方应按下列进度完成研究开发工作:

  第四条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及协作事项如下:技术资料清单:

  第五条 甲方应按以下方式支付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

  1.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总额为

  2.研究开发经费由甲方支付乙方。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

  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帐号为:

  开户银行:

  地址: 帐号:

  第六条 甲方有权检查乙方进行研究开发工作和使用研究开发经费的情况,但不得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

  第七条 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提出变更合同权利与义务的请求,另一方应当在3日内予以答复;逾期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

  第八条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目部分或全部研究开发工作转让第三人承担。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以不经甲方同意,将本合同项目部分或全部研究开发工作转让第三人承担:

  第九条 在本合同履行中,因出现在现有技术水平和条件下难以克服的技术困难,导致研究开发失败或部分失败,并造成一方或双方损失的,双方按如下约定承担风险损失: 。

  第十条 在本合同履行中,因作为研究开发标的的技术已经由他人公开(包括以专利权方式公开)日内通知另一方解除合同。逾期未通知并致使另一方产生损失的,另一方有权要求予以赔偿。 第十一条 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 甲方:

  1. 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2.涉密人员范围:

  3.保密期限:

  4.泄密责任:

  乙方:

  2.涉密人员范围: 。

  3.保密期限:

  4.泄密责任:。

  第十二条 乙方应当按以下方式向甲方交付研究开发成果:

  1.研究开发成果交付的形式及数量: 2.研究开发成果交付的时间及地点:

  第十三条 双方确定,按以下标准及方法对乙方完成的研究开发成果进行验收: 。

  第十四条 乙方应当保证其交付给甲方的研究开发成果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如发生第三人指控甲方实施的技术侵权,乙方应当 。

  第十五条 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研究开发成果及其 第十六条 乙方不得在向甲方交付研究开发成果之前,自行将研究开发成果转让给第三人。

  第十七条 乙方完成本合同项目的研究开发人员享有在有关技术成果文件上写明技术成果完成者的权利和取得有关荣誉证书、奖励的权利。 第十八条 乙方利用研究开发经费所购置与研究开发工作有关的设备、器材、资料等财产,归乙方所有。

  第十九条 双方确定,乙方应在向甲方交付研究开发成果后,根据甲方的请求,为甲方指定的人员提供技术指导和培训,或提供与使用 1. 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相关知识产权权利归甲方所有。

  该研究开发成果相关的技术服务。

  1.技术服务和指导内容:

  2:地点和方式:

  3.费用及支付方式:

  第二十条 双方确定: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或失败的,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一条 双方确定,甲方有权利用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的研究开发成果,进行后续改进。由此产生的具有实质性或创造性技术进步特征的新的技术成果及其权属,由甲方享有。

  乙方有权在完成本合同约定的研究开发工作后,利用该项研究开发成果进行后续改进。由此产生的具有实质性或创造性技术进步特征的新的技术成果,归 方所有。

  第二十二条 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 为乙方项目联系人。

  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十三条 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一方可以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

  1. 2. 3. 第二十四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确定按以下第 种方式处理:

  1.提交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印花税票粘贴处:

  (以下由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填写)

  合同登记编号:

  1.申请登记人:

  2.登记材料:

  3.合同类型:

  4.合同交易额:

  5.技术交易额: 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印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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