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
人力资源开发管理制度
一、员工培训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本公司员工培训工作,依据本公司人事管理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育培训实施的宗旨与目的: 1、 加强公司人事管理,不断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和综合竞争力。 2、 促使员工深切体会本公司对社会所负的使命,并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不断
努力进取。
第三条 公司员工的培训分为不定期培训与定期培训两种。
第四条 公司所属员工均应接受本办法所定的教育,不得故意回避。 第五条 公司员工培训由各部门(单位)主管对所属员工经常实施。 第六条 各部门主管拟定教育计划,并按计划切实推行。
第七条 各部门经常督导所属员工以增进其处理业务能力、充实其处理业务时应具备的知识,必要时得指定所属限期阅读与业务有关的专门书籍。
第八条 各部门主管应经常利用集会,以专题研讨报告或个别教育等方式实施机会教育。
第九条 公司员工定期培训每年2次分为上半期(4、5月中)及下半期(10、11月中)举行,视其实际情况事务。
第十条 各部由主管拟定教育计划,会同人力资源部安排日程并邀请各单位干部或聘请专家协助讲习,以期达成效果。
第十一条 本定期培训依其性质、内容分为普通班(一般员工)及高级班(主管以上干部),但视实际情况可合并举办。
第十二条 经理培训分为专修班及研修班,由总经理视必要时随时设训,其教育的课程进度另定。 第十三条 普通事务班其教育内容包括一般实务(公务概况、公司各种规章、各部门职责、事务处理程序等)、及新进人员的基本教育。
第十四条 普通技术班其教育内容包括一般实务,并重视技术管理。
第十五条 高级事务班以其教育内容为具有业务企划,使得经营管理企业,善领导、统御部属,贯彻执行业务等有关主管必修的知识与技能。
第十七条 各级培训的课程进度另定。
第十八条 各部门(单位)主管实施培训的成果列为平时考绩考核记录,以作年终考绩的资料,成绩特优的员工,可呈请选派赴国内外知名企业考察。
第十九条 凡受训人员于接获调训通知时,除因重大疾病或重大事故经该单位主管出具证明得申请免以受训外,应即于指定时间内向主管单位报到。
第二十条 培训除另有规定外一律在公司内实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经总经理核准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二、员工岗前培训规定
总 则
第一条 公司岗前培训的宗旨是要促使新聘用人员了解本公司概况及各项规章制度,便于新聘用人员尽快胜任未来工作。
第二条 凡新进人员必须参加本公司举办的新进人员岗前培训,其具体实施办法以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岗前培训的内容: 1、 公司创业史; 2、 公司业务; 3、 公司组织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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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5、 第四条 第五条 标准表。
公司管理制度;
所担任业务工作情况、业务知识。 凡新进人员先进行5-8天培训。
新进人员的培训,人力资源部应事先制订日程安排计划表、培训进度记录及工作技能评定
培训阶段
第六条 本公司对于新进人员的岗前培训,按工作环境与程序分为以下3个阶段: 1、 集团公司的培训; 2、 各单位的培训; 3、 实地训练。
第七条 公司的培训需重点进行以下各项: 1、 公司状况; 2、 参观公司的各部门及受训者的岗位环境; 3、 介绍某岗位特征及如何与其他部门配合; 4、 熟悉公司产品的性能等; 5、 市场销售情况的分析与预测; 6、 对同类产品及厂家要有相应的了解; 7、 聘用专家实施口才培训。
第八条 主持集团公司培训的人员,应对受训者的优缺点做出评价,提供给他未来的技术培训和实地培训负责人,作为进一步评估的资料。
第九条 新进人员在接受集团公司的培训之后,紧接着进行实地培训。 第十条 各单位的培训重点在于实际工作技术的学习。 1、 受训者了解未来工作情况的范围; 2、 从事未来工作的技能及从事工作的方法; 3、 时间运筹和时间管理; 4、 各部门的协调与合作。
第十一条 各分支机构教育培训负责人必须有丰富的经验,并掌握相应的工作技术;必须强调与实地训练密切配合。
第十二条 实地训练即在一位专业人员的指导下,尝试从事即将开展的工作;指导者应协助受培训者完成工作,并随时指出注意事项和应改进的地方。
第十三条 对于从事指导培训的人员,公司视情况发给相应的奖金,要求必须精益求精,圆满完成指导培训的工作。
培训的内容
第十四条 本公司教育培训的内容由各部门可以根据自己本身的特点自行安排,但必须具备下列各项内容:
1、 建立相关的知识体系; 2、 有关专业技能的教育培训; 3、 制度、程序、规划等方面的培训; 4、 工作态度与市场信息收集方法的教育培训。
第十五条 必须确保通过新进人员教育培训,使其具有相应的基本知识,熟悉公司的组织机构、目标、政策、经营方针、产品及其特性等内容,并对公司的性质及发展有一个初步了解。
第十六条 对新进人员进行系统的教育培训,培养他们工作中的时间管理和计划能力,从而使其在今后的工作中能够通过适当的组织和协调工作,按一定的程序达到工作目标。
第十七条 教育培训要讲求效率,按一定的计划和步骤促进培训成功和公司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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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态度与语言的教育培训目的在于提高公司新进人员乐观、自信的精神和积极的态度,以热忱服务、信誉至上的信念履行职责。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如有未尽事宜随时加以修改。
三、新录用人员教育训练实施纲要
第一条 凡本公司新录用人员的教育培训,除人事管理规则及员工教育实施办法另有规定外,均按本纲要实施。
第二条 本纲要中所指新录用人员是指临时职员、试用人员、临时雇用人员及其他需要接受训练的员工而言。
第三条 教育培训的宗旨与目的:
(一) 使新录用人员明了企业机构之组织系统,进而
了解本公司组织概况,各部门分管的庶务营业方针等。
(二) 使新录用人员深切体认本公司的远大抱负,激
发其求知欲、创造心,不断充实自己,提高自己,增强公司综合实力。
第四条 本训练的实施得斟酌新进人员每批报到人数之多寡另行排定训练时间,经核准后即可依照本纲要实施。
第五条 新录用人员经训练后,视其能力给予调派适当单位服务,但依实际需要得先行调派各单位服务者容后补训。
第六条 凡经指定接受训练的人员,除有特殊情况事先经人事主管单位签报核准后给予请假的或免训者外,一律不得故意规避或不到,否则将从严论处。
第七条 训练讲习人员以部门经理为主体,主管协助。
第八条 训练课程的内容除以公司组织、各种管理章则、各部掌管的庶务及营业方针等一般基本实务教育外,精神教育同时配合实施。
第九条 训练课程的编排及时间,得依实际需要另行制订。 第十条 本办法如有未尽事宜,经总经理核准后可修改施行。 四、培训管理办法
第一条 凡经培训召训的新进及在职员工均应遵守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公司员工接获召训通知时,应准时报到。逾时以旷工论处。因公而持有证明者不在此限。 第三条 受训期间不得随意请假,如确因公请假,需提出其单位主管的证明,否则以旷工论处。 第四条 上课期间迟到、早退以下列规定办理。因公持有证明者不在此限。 1、 迟到、早退达4次者,以旷工半天论处。 2、 迟到、早退达4次以上8次以下者,以旷工一天论处。 第六条 本中心严禁抽烟、饮酒、赌博、喧闹等事情。 第七条 上课时间禁止会客或接听电话,但紧急事故除外。
管理人员培训制度
一、高层管理人员培训
第一条 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必须具备扎实的业务素质、创新意识和开拓思想,应做到: 1、 不断开拓,勇于创新; 2、 勇于接受新事物、新思想、新观念,能够创造性地开展各项工作。 第二条 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应具备的创新意识: 1、 经营理念上的不断创新; 2、 新产品的不断引进和开发; 3、 不断开拓新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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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不断开拓新领域。
第三条 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应着重培养的优良品质: 1、 爱心、责任心、使命感; 2、 独立经营的态度; 3、 谦虚谨慎的生活态度; 4、 诚实、守信的经营方针; 5、 服务社会的高尚品质。
第四条 公司高层管理人员须以提高企业经营效益为目的。
第五条 高层管理人员应随时进行市场调查研究,并根据市场变化确定公司营销基本策略: 1、 确定研究主体,决定研究的目标; 2、 进行广泛的市场调查,并对市场调查结果进行认真的分析研究; 3、 对竞争对手进行认真的分析调查; 4、 根据市场变化情况,确定营销策略。 二、中层管理人员培训
第七条 公司中层管理人员教育培训的基本目标是: 1、 明确公司的基本战略目标和基本经营方针; 2、 培训相应的管理和领导能力; 3、 培训相应的组织、协调和沟通能力。 第八条 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培训应坚持: 1、 支持下属,理解下属,为下属的发展创造合理的空间; 2、 合理安排,使下属有公平感; 3、 真诚守信; 4、 发布命令或进行指导时要善于思考。 第九条 中层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的条件: 1、 具备相关工作的知识技能; 2、 熟练掌握本公司的管理方法; 3、 熟练掌握教育培训技巧; 4、 努力培养作为领导者应具备的高尚人格。 第十条 中层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能力: 1、计划能力 (1) 明确工作的目的和方针; (2) 掌握相关事实; (3) 以科学规范的方式从事调查; (4) 拟定实施方案。 2、组织能力 (1) 分析具体的工作目标和方针; (2) 分析并决定职务内容; (3) 设置机构,制订组织图表; (4) 选任下属人员。 3、控制能力 (1) 执行制订的客观标准和规范; (2) 严格实施标准,及时向上级反馈。 第十一条 中层管理人员应采用下列指示的方法: 1、口头指示 (1) 条理清楚,切合主题,思想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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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确定实行的时间、期限、场所等; (3) 明确注意事项; (4) 回答问题有耐心。 2、书面指示 (1) 明确标明目标,逐条举例; (2) 明确要注意的问题; (3) 必要时用口头命令补充; (4) 检查命令的执行程度。
第十二条 中层管理人员贯彻指示的要求: 1、 整理指示相关内容; 2、 严格遵循贯彻程序; 3、 确认下属已彻底理解指示; 4、 使下属乐于接受指示,并改进他们的工作态度、提高工作效率。 第十三条 中层管理人员人际关系的处理要求: 1、 乐于接受批评和建议; 2、 善于合作; 3、 不越权行事;不得将个人情绪带到工作中来。 第十四条 中层管理人员接见下属的要求如下: 1、 选择适当的场所,以亲切的态度使下属放松; 2、 涉及私人问题时确保为下属保密; 3、 留心倾听,适当询问,使下属无所不谈; 4、 应注意不要轻易承诺。
第十五条 中层管理人员为维持正常的工作关系应注意: 1、 认识到人是有差异的,尊重下属的人格; 2、 把握工作人员的共同心里和需要; 3、 公平对待下属,不偏不倚; 4、 培养下属的工作积极性,重视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并且 对他们正确的意见保留; 5、 妥善解决下属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问题。 第十六条 中层管理人员配置人力时应注意: 1、 根据每位员工的知识、能力安排合适的职位,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2、 给下属以适当的鼓励,使其在工作中具有成就感,形成良好的开端,增强工作积极性。 3、 有效地实施训练,增强下属的工作能力。 第十七条 中层管理人员对待下属时应注意: 1、 不要对下属抱有成见和偏见; 2、 不以个人偏好衡量别人; 3、 冷静观察实际工作情况,不要使下属产生受人监视的感觉; 4、 利用日常的接触、面谈、调查,多侧面了解下属;严守下属的秘密;公私分明。 第十八条 中层管理人员发挥下属积极性应注意: 1、 适时对员工加以赞赏,即使是细微行为也不要忽略;同时不可以忽视默默无闻、踏实肯
干的下属;
2、 授予下属权责后,不要做不必要的干涉,同时尽可能以商量的口气而不是下命令的方式
分派工作;
3、 鼓励下属提出自己的见解,并诚心接受,尊重下属的意见; 4、 鼓励并尊重下属的研究、发明,培养其创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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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使下属充分认识到所从事工作的重要性认识到自己是不可或缺的重要一员,产生荣誉感。 第十九条 中层管理人员批评下属时应注意: 1、 要选择合适的时间,要冷静,避免冲动; 2、 在适当的场所,最好是无其他人在场的情况下; 3、 适可而止,不可无端的讽刺,一味指责; 4、 不要拐弯抹角,要举出事实; 5、 寓激励与批评中。
第二十条 中层管理人员培养后备人选时应注意: 1、 考察后备人选的判断力; 2、 考察后备人选的独立行动能力; 3、 培养后备人选的协调、沟通能力; 4、 培养后备人选的分析能力; 5、 提高代理人的责任感和工作积极性。 基层管理人员培训
第二十一条 基层管理人员是负责本公司实际工作的最基层管理者,他们与公司内部各级的关系是: 1、 和上级的关系——辅助上级; 2、 和下级的关系——指挥监督下属; 3、 横向关系——与各部门同事互助协作。 第二十二条 基层管理人员的基本责任有: 1、 按预定工作进度、程序组织生产; 2、 保证产品的质量; 3、 降低生产成本。
第二十三条 基层管理人员的基本责任有: 1、 向新员工解释公司有关政策、传授工作技术,指导新员工工作; 2、 培训下属使其有晋升的机会; 3、 培训后补人员; 4、 其他教育培训职责。
第二十四条 基层管理人员处理人际关系应注意: 1、 对下关系:进行家庭调查;举行团体活动;为下属排忧解难; 2、 对上关系:反映员工意见,听取上级要求,报告自己的建议和看法; 3、 横向关系:与其他部门同事通力合作; 4、 积极开展对外活动,树立良好的公司形象,形成良好的公共关系。 第二十五条 基层管理人员必须具备的能力有: 1、 领导能力及管理能力; 2、 组织协调能力; 3、 丰富的想象能力,敏锐的观察力; 4、 丰富的知识和熟练的工作技能。 第二十六条 基层管理人员培训的种类: 1、 后备管理人员教育培训; 2、 培训发展计划; 3、 在培训计划; 4、 调职、晋升教育培训
第二十七条高层管理人员和中层管理人员须授予基层管理人员合理的权力,并且进行必要的教育培训。
附则
第二十八条 凡公司管理人员(含高层、中层、基层)的教育培训均按本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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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新进人员培训成绩评核表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编号: 姓名 培训时间 特长 培训结果: 一、新进人员对培训工作项目的了解程度? 二、新进人员对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 三、新进人员对各项规章、制度了解的情况? 四、新进人员提出改善意见的合理程度? 五、分析新进人员的工作特长,判断其所适合的工作,举例说明。 辅导人员评语 制表人: 总经理: 经理: 评核人:
企业员工培训报告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培训名称及编号 培训时间 培训方式 导师姓名及简介 参加人员姓名 培训地点 使用资料 主办单位 性别 培训项目 学历 培训部门 受训心得(值得应用于本公司的建议) 培 培训后的检讨训人员意见主办单位意见 总经理: 经理: 主办单位:
对下次派员参加本训练课程的建议事项 凹凸教育
员工晋升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选拔优秀人才,充分发挥员工的积极性,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特制定员工晋升管理办法: 第二条、晋升较高职位须具备下列条件: ①具备较高职位的技能; ②相关工作经验和资历; ③在职工作表现及操行; ④具有较好的适应性和潜力。
第三条、职位空缺时,首先考虑内部人员,在没有合适人选时,考虑外部招聘。 第四条、员工晋升分定期和不定期两种。
①定期。每年年初依据上年年终考核评分办法(另行规定)组织实施晋升计划。 ②不定期。员工在年度进行中,对公司有特殊贡献、表现优异者,可随时予以提升。 ③使用人员成绩卓越者,由试用部门或单位推荐晋升。 第五条、晋升操作程序:
①人力资源部根据组织政策与每年规定期间内,依据考核办法协调各部门主管提出的晋升建议名单,澄清核定。不定期者,则另作规定。
②凡经核定的晋升人员,人力资源部门发布通报,晋升者则以书面形式个别通知。 第六条、晋升核定权限:
①各部门主管,部门经理、各单位经理由总经理核定;
②各部门主管以下各级人员,由各级单位主管提议,有部门经理核定,总经理复核; ③普通员工由各级部门、单位主管核定,报总经理复核,并通知财务部门和人力资源部。 第七条、各级职员接到调职后,应于指定日期内办妥手续,就任新职。 第八条、凡因晋升变动其职务,其薪酬由晋升之日起重新核定。 第九条、员工年度内受处罚未抵消者,次年不得晋升职位。 第十条、本办法自2011年1月份正式实施。
员工解雇、辞退处理制度
因公司业务情况或方针有变而产生冗员及员工不能胜任工作而又无法另行安排者,公司有权予以解雇; 解雇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其本人,并发给一个月基本工资代替此项通知; 根据员工在本公司具体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一个月的基本工资;
公司员工立志都应办妥立志手续,否则公司不予提供该员工的任何有关人资料或冻结其名下工资,必要时采取法律途径追讨公司损失;
员工因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经教育或警告无效,公司马上辞退,无需提前一个月通知本人。
制定 王彬 审核 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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