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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监理工程师之水利工程监理案例分析真题精选附答案

2022-11-11 来源:易榕旅网
2023年监理工程师之水利工程监理案例分析真题精

选附答案

大题(共10题)

一、某泵站工程,业主与总承包商、监理单位分别签订了施工合同、监理合同。总承包商经业主同意将土方开挖、设备安装与防渗工程分别分包给专业性公司,并签订了分包合同。施工合同中说明:建设工期278天,2013年9月1日开工,工程造价4357万元。合同约定了结算方法;合同价款调整范围为业主认定的工程量增减、设计变更和洽商;安装配件、防渗工程的材料费调整依据为本地区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文件。实施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事件1:总承包商于2013年8月25日进场,进行开工前的准备工作。原定2013年9月1日开工,因业主办理伐树手续而延误至2013年9月6日才开工,总承包商要求工期顺延5天。事件2:土方公司在基础开挖中遇有地下文物,采取了必要的保护措施。为此,总承包商请土方公司向业主要求索赔。事件3:在基础回填过程中,总承包商已按规定取土样,试验合格。监理工程师对填土质量表示异议,责成总承包商再次取样复验,结果合格。总承包商要求监理单位支付试验费。事件4:总承包商对混凝土搅拌设备的加水计量器进行改进研究,在本公司试验室内进行实验,改进成功用于本工程,总承包商要求此项试验费由业主支付。事件5:结构施工期间,总承包商经总监理工程师同意更换了原项目经理,组织管理一度失调,导致封顶时间延误8天。总承包商以总监理工程师同意为由,要求给予适当工期补偿。事件6:监理工程师检查防渗工程,发现止水安装不符合要求,记录并要求防渗公司整改。防渗公司整改后向监理工程师进行了口头汇报,监理工程师即签证认可。事后发现仍有部分有误,需进行返工。事件7:在做基础处理时,经中间检查发现施工不符合设计要求,防渗公司也自认为难以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就向监理工程师提出终止合同的书面申请。事件8:在进行结算时,总承包商根据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要求安装配件费用按发票价计取,业主认为应按合同条件中约定计取,为此发生争议。 【问题】

1.在事件1中,总承包商的要求是否成立?根据是什么?2.在事件2中,总承包商的做法对否?为什么?

【答案】1.在事件1中,总承包商的要求是否成立?根据是什么?答案:在事件1中,总承包商的要求成立。理由:因为业主办理伐树手续而延误工期,属于业主责任。相应工期予以顺延。

2.在事件2中,总承包商的做法对否?为什么?答案:在事件2中,总承包商的做法不对。理由:因为土方公司为总承包商经业主同意后与之签订的分包合同,与业主无合同关系。由于遇有地下文物,导致的工期拖延以及发生的费用

应该由总承包商向业主提出索赔。3.在事件3中,总承包商的要求是否合理?为什么?答案:在事件3中,总承包商的要求不合理。理由:监理单位作为业主方在施工现场的代表,对已经检验后的工程质量有疑问的,可以提出复验,合格的,费用由业主方承担,不合格的,则由承包商自己承担。此项费用应由业主支付。4.在事件4中,监理工程师是否批准总承包商的支付申请?为什么?答案:在事件4中,监理工程师不批准总承包商的支付申请。理由:因为此项支出应由总包单位承担。5.在事件5中,你认为总承包商是否可以得到工期补偿?为什么?答案:在事件5中,总承包商不可以得到工期补偿。 二、 【背景】

某监理单位承担了一项大型水利枢纽工程施工监理任务,进驻现场后,依据《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14)及相关要求编制了监理规划。监理合同约定,本工程混凝土及土方试样的平行检测、跟踪检测数量应符合《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14)要求。监理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事件1:甲监理工程师提出监理实施细则应抄送承包人。乙监理工程师表示,监理实施细则为监理自身工作的依据,不需要抄送承包人。事件2:监理规划明确混凝土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应具备下列条件:(1)单元工程所含工序(或所有施工项目)已完成,现场具备验收条件;(2)已完工序施工质量经验收评定全部合格,有关缺陷已按要求处理完毕;(3)代表单元工程的混凝土试块28天龄期抗压强度符合设计要求。事件3:监理规划确定了监理平行检测的数量要求:(1)混凝土试样应不少于承包人检测数量的1%,重要部位最低强度等级混凝土至少取样1组;(2)土方试样应不少于承包人检测数量的2%,重要部位至少取样1组。事件4:监理规划确定了监理跟踪检测的数量要求:(1)混凝土试样应不少于承包人检测数量的7%;(2)土方试样应不少于承包人检测数量的9%。

【答案】1.事件1中甲、乙监理工程师谁的说法正确说明理由。答:1.甲监理工程师提出监理实施细则应抄送承包人的说法正确。监理实施细则是监理工作指导性文件,它反映了监理单位对项目控制的理解能力、程序控制技术水平。监理实施细则对承包人的作用:1)承包人在收到监理实施细则后,会十分清楚各分项工程的监理控制程序与监理方法。在以后的工作中能加强与监理的沟通、联系,明确各质量控制点的检验程序与检查方法,在做好自检的基础上,为监理的抽查做好各项准备工作。2)监理实施细则中对工程质量的通病、工程施工的重点、难点都有预防与应急处理措施。这对承包人起着良好的警示作用,它能时刻提醒承包人在施工中注意哪些问题,如何预防质量通病的产生,避免工程质量留下隐患及延误工期。3)促进承包人加强自检工作,完善质量保证体系,进行全面的质量管理,提高整体管理水平。

2.指出事件2中混凝土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条件的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答:第(3)条不妥。监理规划明确混凝土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应具备下列条件:(1)单元工程所含工序(或所有施工项目)已完成,现场具备验收条件;(2)已完工序施工质量经验收评定全部合格,有关缺陷已按要求处理完毕(或有监理单位批准的处理意见)。3.指出并改正事件3平行检测数量要求中的不妥之处。答:平行检测的检测数量,混凝土试样不应少于承包人检测数量的3%,重要部位每种标号的混凝土最少取样1组;土方试样不应少于承包人检测数量的5%;重要部位至少取样3组。4.指出并改正事件4跟踪检测数量要求中的不妥之处。答:跟踪检测的检测数量,混凝土试样不应少于承包人检测数量的7%,土方试样不应少于承包人检测数量的10%。

三、某引水工程主体工程包括泵站1座、输水管道21km、调压设施1座等建设内容,发包人与监理人按照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签订了施工监理合同。监理合同中约定,监理人不承担该工程的费用控制工作。 【事件】

事件1:总监理工程师认为监理规划与监理大纲内容无区别,于是将监理大纲作为监理规划提交给了发包人。 事件2:总监理工程师授权给一位经验丰富的监理工程师主持编制监理规划,编制完成后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完成后报给发包人。 事件3:在实施过程中发生了重大技术变更,发包人要求监理人重新报送监理规划,监理人认为监理规划是开工初期提交的,不能进行更改。 事件4:监理人提交的监理规划中未包含费用控制内容,监理规划提交后,发包人认为必须包含质量、进度、费用控制三大目标,因此,让监理人重新修改监理规划。 【问题】

1.事件1中,你认为总监理工程师的说法正确吗?请简述监理大纲和监理规划的区别与联系。

2.事件2中有无不妥之处?请说明理由。3.事件3中,监理人的说法是否正确?请说明理由。4.事件4中有无不妥之处?请说明理由。

【答案】问题1: 不正确。与监理大纲相比,监理规划更具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在监理大纲的基础上,需要结合监理委托合同、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承包人提交的施工总进度计划等方面进行细化。问题2: 有不妥之处。监理规划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编制;监理规划应由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问题3: 不正确。监理规划应根据其实施情况、工程建设的重大调整或合同重大变更等对监理工作要求的改变进行修订。问题4: 有不妥之处。监理规划的工作范围是根据监理委托合同确定,监理委托合同已约定监理人不承担该工程的费用控制工作,因此监理规划中应不含费用控制内容。

四、某大型水闸工程,工程投资2亿元,工期24个月。发包人按照规定发布了监理招标文件,招标最高限价为480万元,评标办法为最低价中标。 【事件】

在招投标及履行合同中发生了下列事件:事件1:A监理公司和B监理公司拟组成联合体投标,A监理公司为牵头单位。事件2:A监理公司和B监理公司经过成本核算,成本价为314万元。为了抢占市场,双方一致同意投标报价为240万元。最终A、B监理联合体以最低价中标。事件3:A监理公司作为牵头单位与发包人签订了监理委托合同。事件4:A、B监理联合体协议中明确:B监理公司只负责安全,工程发生安全事故与A监理公司无关。事件5:监理过程中,A监理公司人员在巡视过程中发现大型塔吊机未安装起升高度限位器,A监理公司人员认为不属于自己的责任,因此未做任何指示。事件6:因发包人供应的某批粗骨料含泥量过高,粒径也不满足要求,因此总监理工程师指示该批粗骨料不能用于工程。由于工期较紧,发包人要求总监理工程师同意使用该批骨料。 【问题】

1.指出事件1?事件6中的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 2.事件5中,A监理公司正确的做法应是什么?

【答案】问题1:事件1无不妥之处。事件2不妥之处:A、B监理公司联合体低于成本价抢占市场、A、B监理联合体以最低价中标。理由:投标报价低于成本,评标委员会应该否决其投标。事件3不妥之处:仅A监理公司与发包人签订了监理委托合同。理由: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项目法人签订监理合同。事件4不妥之处:联合体协议内容不妥。理由:联合体双方应就中标项目向项目法人承担连带责任。事件5不妥之处:A监理公司人员发现安全隐患,未做任何指示。理由:联合体双方应就中标项目向项目法人承担连带责任。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被监理单位整改。事件6不妥之处:发包人要求总监理工程师同意使用不合格原材料。理由:项目法人不得明示或者暗示监理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不得更改总监理工程师指令。问题2: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A监理公司人员,应当要求被监理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被监理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项目法人。被监理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报告。

五、某渠道工程全长11.9381km,其中明渠长10.881km,渡槽长1.1km。左岸排水建筑物5座,控制建筑物2座(节制闸、退水闸各1座)。渠道设计流量220m3/s、加大流量280m3/s.渠道过水断面为梯形,设计底宽为15m,堤顶宽5m,渠道内边坡系数为1:

2.0。渠道挖深8m,填高11m。发包人和承包人按照《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签订了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和监理人签订了监理委托合同。 【事件】

事件1:质量监督机构在进行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时,发现渠道开挖部分缺少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不健全,未按规定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教育和培训不到位,在开挖渠顶1m范围内堆放弃渣,且变形监测资料不全。事件2:发包人要求在开工之前各参建单位共河进行危险源辨识和评价,井采取相应的对策,施工过程中不再进行危险额并识和评价。在柱号2+100~2+500处为膨胀土段,宜发生脱坡崩塌和滑坡,为重大危险源。该危险源由监理人和承包人共同管控,发包人监督。事件3:在对弃渣场堆渣高度为6m的开挖工作评价时,采用LEC法评价,其中L=6,E=5,C=10。 【问题】

1.事件1,试用综合判断法确定生产安全隐患类型,并阐述该安全隐患治理程序。

2.指出事件2中的不要之处,并说明理由。3.事件3,试判别该危险源的风险等级,并说明理由。

【答案】问题1:应为重大事故安全隐患。其治理程序如下:(1)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由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制订,经监理单位审核,报项目法人同意后实施。项目法人应将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报项目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备案。(2)责任单位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3)事故隐患治理完成后,项目法人应组织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进行验证和效果评估,并签署意见,报项目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备案。问题2:不妥之处如下。施工过程不再进行危险源识别不妥。理由:应定期开展危险源辨识,当有新规程规范发布(修订),或施工条件、环境、要素或危险源致险因素发生较大变化,或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应及时组织重新辨识。重大危险源管理不妥。重大危险源的风险等级直接评定为重大风险等级,应由项目法人组织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管控,主管部门重点监督检查。问题3:D=300,属于较大风险等级。

六、某供水工程采用DN2400球墨铸铁管,长约33.4km,设计输水流量

6.7m3/S,新建加压泵站1座。泵站选用3台单级双吸卧式离心泵机组,两用一备,单机流量3.5m3/S。泵站主要构筑物包括泵站主副厂房、清污机、检修闸门、前池等。发包人与监理人按照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签订了施工监理合同。 【事件】

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了以下事件: 事件1:副总监理工程师完成了下列工作。 (1)审批施工组织设计。 (2)审批深基坑开挖方案。 (3)主持第一次监理工地会议。 (4)审批分部工程和分部工程部分工作的开工申请报告。 (5)审批承包人编制的施工控制网和原始地形的施测方案。 (6)审批承包人提交的土方填筑试验、混凝土配合比试验、金属结构焊接试验的施工工艺试验方案。 (7)审批了承包人提交的桩基静载试验方案。 (8)签发了基础处理变更的变更指示。 (9)要求承包人撤换了不能胜任工作的测量技术人员。

【答案】问题1: 不妥之处: 事件1中(1)、(2)、(3)、

(8)、(9)事件。 理由:根据监理规范要求,(1)、(2)、(3)、(8)、(9)是不能授权给副总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工程师的。 问题2: 不妥之处: 事件2中(1)监理工程师签认了水泥进场使用。理由:根据监理规范,原来料应有厂家证明材料,并经检验合格才能进场使用。 事件2中(4)监理工程师就衬砌施工新设备发表了一篇论文。理由:监理人员未经许可,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有关的技术秘密和商务秘密。

七、某引水工程项目,发包人经公开招标后与施工单位按照《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签订了施工承包合同,施工承包合同规定:水泥、钢筋两种材料由发包人负责采购,其他建筑材料由施工单位采购。另外,发包人与监理单位签订了施工阶段监理合同,发包人与甲、乙供货商按照《标准材料采购招标文件(2012年版)》分别签订了水泥采购合同和钢筋采购合同。 【事件】

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了如下事件:事件1:发包人负责采购的水泥到场后,发包人、监理与施工单位共同对甲供货商交付的袋装水泥的外观及件数进行清点核验后签发了收货清单,并交由施工单位保管。随后,发包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安排对该批材料的规格、质量等进行检验,发现有不少袋装水泥受潮结块,于是发包人要求甲供货商进行退换,并出具袋装水泥受潮并非保管原因引起的证明材料,甲供货商虽认可该证明材料的真实性,但认为发包人已在收货清单上签字,意味着发包人对该批材料质量已经认可,因此不接受退换的要求。事件2:发包人为了确保供货进度,在与乙供货商的采购合同中规定了延迟交货违约金(10万元),由于乙供货方违约不能按期交货,若停工待料发包人的损失为50万元。发包人为避免停工待料,不得不以较高价格紧急采购,为此多付价款20万元(无其他损失)。 【问题】

1.事件1中,甲供货商不接受退换要求的做法是否合理,说明理由。 2.事件2中,供货方应支付的违约赔偿为多少万元?为什么?

【答案】问题1:甲供货商不接受退换要求的做法不合理。买方签发收货清单不代表对合同材料的接受,双方还应按合同约定进行后续的检验和验收。若检验和验收不合格,供货商应予以修补和退换,并承担相应的责任。问题2:供货方应支付的违约赔偿为20万元。理由:因为供货方违约导致采购方发生损失,且采购方做出了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故可以要求供货方承担为防止损失扩大而采取适当措施的费用。

八、某引水工程主体工程包括泵站1座、输水管道21km、调压设施1座等建设内容,发包人与监理人按照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签订了施工监理合同。监理合同中约定,监理人不承担该工程的费用控制工作。 【事件】

事件1:总监理工程师认为监理规划与监理大纲内容无区别,于是将监理大纲作为监理规划提交给了发包人。 事件2:总监理工程师授权给一位经验丰富的监理工程师主持编制监理规划,编制完成后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完成后报给发包人。 事件3:在实施过程中发生了重大技术变更,发包人要求监理人重新报送监理规划,监理人认为监理规划是开工初期提交的,不能进行更改。 事件4:监理人提交的监理规划中未包含费用控制内容,监理规划提交后,发包人认为必须包含质量、进度、费用控制三大目标,因此,让监理人重新修改监理规划。 【问题】

1.事件1中,你认为总监理工程师的说法正确吗?请简述监理大纲和监理规划的区别与联系。

2.事件2中有无不妥之处?请说明理由。3.事件3中,监理人的说法是否正确?请说明理由。4.事件4中有无不妥之处?请说明理由。

【答案】问题1: 不正确。监理规划的基本作用是指导监理机构全面开展监理工作。监理规划应在监理大纲的基础上,需要结合监理委托合同、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承包人提交的施工总进度计划等方面进行细化。问题2: 有不妥之处。监理规划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编制;监理规划应由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问题3: 不正确。监理规划应根据其实施情况、工程建设的重大调整或合同重大变更等对监理工作要求的改变进行修订。问题4: 有不妥之处。监理规划的工作范围是根据监理委托合同确定,监理委托合同已约定监理人不承担该工程的费用控制工作,因此监理规划中应不含费用控制内容。

九、某堤防工程项目业主与承包商签订了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合同中估算工程量为5300m3,单价为180元/m3。合同工期为6个月。有关付款条款如下:(1)开工前业主应向承包商支付估算合同总价20%的工程预付款;(2)当累计实际完成工程量超过估算工程量的10%时,可进行调价,调价系数为0.9;(3)每月签发付款最低金额为15万元;(4)工程预付款从乙方获得累计工程款超过估算合同价的30%以后的下一个月起,至第5个月均匀扣除。承包商每月实际完成并经签证确认的工程量见下表:1.估算合同总价为多少? 2.工程预付款为多少?工程预付款从哪个月起扣留?每月应扣工程预付款为多少?3.第5月份工程量价款为多少?应签证的工程款为多少?应签发的付款凭证金额为多少? 【答案】

一十、某引水工程项目,发包人经公开招标后与施工单位按照《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签订了施工承包合同,施工承包合同规定:水泥、钢筋两种材料由发包人负责采购,其他建筑材料由施工单位采购。另外,发包人与监理单位签订了施工阶段监理合同,发包人与甲、乙供货商按照《标准材料采购招标文件(2012年版)》分别签订了水泥采购合同和钢筋采购合同。 【事件】

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了如下事件:事件1:发包人负责采购的水泥到场后,发包人、监理与施工单位共同对甲供货商交付的袋装水泥的外观及件数进行清点核验后签发了收货清单,并交由施工单位保管。随后,发包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安排对该批材料的规格、质量等进行检验,发现有不少袋装水泥受潮结块,于是发包人要求甲供货商进行退换,并出具袋装水泥受潮并非保管原因引起的证明材料,甲供货商虽认可该证明材料的真实性,但认为发包人已在收货清单上签字,意味着发包人对该批材料质量已经认可,因此不接受退换的要求。事件2:发包人为了确保供货进度,在与乙供货商的采购合同中规定了延迟交货违约金(10万元),由于乙供货方违约不能按期交货,若停工待料发包人的损失为50万元。发包人为避免停工待料,不得不以较高价格紧急采购,为此多付价款20万元(无其他损失)。 【问题】

1.事件1中,甲供货商不接受退换要求的做法是否合理,说明理由。 2.事件2中,供货方应支付的违约赔偿为多少万元?为什么?

【答案】问题1:甲供货商不接受退换要求的做法不合理。买方签发收货清单不代表对合同材料的接受,双方还应按合同约定进行后续的检验和验收。若检验

和验收不合格,供货商应予以修补和退换,并承担相应的责任。问题2:供货方应支付的违约赔偿为20万元。理由:因为供货方违约导致采购方发生损失,且采购方做出了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故可以要求供货方承担为防止损失扩大而采取适当措施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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