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上六圩港水闸技术管理细则

2021-07-23 来源:易榕旅网


目 录

1 总 则 2 控制运用 2.1一般规定 2.2水闸的控制运用 2.3闸门操作运用 2.4防汛工作 3 检查观测 3.1一般规定 3.2检查工作 3.3工程评级 3.4安全鉴定 3.5观测工作 4 养护修理 4.1一般规定 4.2养护维修项目管理 4.3土工建筑物的养护修理 4.4石工建筑物的养护修理 4.5混建筑物的养护修理 4.6闸门的养护修理 4.7启闭机的养护修理 4.8机电设备的维护 4.9观测设施的养护修理

4.10自动监控设施的维护 5 安全工作 5.1依法管理 5.2安全管理 5.3安全生产 5.4事故处理 6 其它工作 6.1技术档案管理

6.2科学技术研究与职工教育 6.3工程环境保护

1 总 则

1.0.1为了对上六圩闸进行科学管理、正确运用,确保工程安全完整,充分发挥工程效益,不断提高技术管理水平,根据水利部《水闸技术管理规程》SL75-94和《江苏省水闸技术管理办法》,结合我所实际情况,制订本细则,报管理处批准后执行。 1.0.2本细则适用于本所节制闸。 1.0.3水闸技术管理的具体要求主要包括:

(1)贯彻执行《水法》、《防洪法》、《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江苏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法规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指示。

(2)制定和完善本工程技术岗位责任制度和操作规程,并贯彻执行。

(3)掌握水情、雨情、工情,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和其它服务工作。

(4)根据控制运用原则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指令做好水闸的控制运用。

(5)对工程检查观测,及时分析研究,随时掌握工程状态。 (6)对工程进行养护维修,消除工程缺陷和隐患,确保工程安全完整。

(7)做好依法管理、安全保卫和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工作。 (8)做好技术档案归档和管理工作。

(9)结合工程管理业务需要,开展技术革新,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10)加强职工教育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职工队伍素质。 1.0.4本所职工要认真学习本细则和有关技术标准,熟悉工程各部分结构,掌握控制运用检查观测养护修理等管理业务,做好所管工程的技术管理工作。

1.0.5本所工作人员应熟悉掌握各项管理责任制度并严格执行。

1、所长岗位岗位职责 2、党支部书记岗位职责 3、副所长岗位职责 4、财务人员岗位职责 5、节制闸闸操作员工作职责 6、划价员岗位职责 7、签票员岗位职责 8、检票员岗位职责 9、安全员岗位职责 10、汛期工作制度 11、防汛抢险岗位责任制 12、汛前汛后检查制度 13、运行期间请假及外出制度 14、巡视检查制度 15、交接班制度 16、学习制度 17、培训制度 18、考勤制度

19、请示报告与工作总结制度 20、工程检查制度 21、观测工作制度 22、微机系统管理制度 23、闸门启闭运行操作规程 24、安全工作制度

管理所自成立后,在组织建设、设备管理、日常管理等方面详细制定了多项规章制度,并制定了水闸管理方案和工作细则,关键岗位如闸门启闭运行操作规程、节制闸日常巡视检查制度等已上墙明示,各项规章制度齐全,工作中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自上世纪九十年代末开始,无违章操作、违纪现象发生。

1.0.6水闸运行管理中实施的重要技术改造和发生的技术问题,均应详细记入《工程大事记》,并归入技术档案。

1.0.7为规范我所工程管理,提高管理水平,我所的考核工作将根据《水闸工程管理考核标准》和《江苏省水闸技术管理办法》实施,全面实行水利工程目标管理。

1.0.8水闸技术管理除应执行本办法外,尚应符合国家与行业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控制运用

2.1一般规定

2.1.1我所节制闸的控制运用严格按照管理处、靖江市防办、泰州市防办的调度指令,不得接受其它任何单位和个人的指令。 2.1.2我所节制闸的设计流量为104m3/s,校核流量为119 m3/s。节制闸共3孔,中孔净宽7m,两侧边孔净宽3m,底

板高程为-1.0, 胸墙式结构,胸墙底高程3.8,桥面顶高程为7.2,交通桥宽5.5m,中孔为弧形钢闸门,采用QP-2×16卷扬式启闭机启闭,两侧边孔为直升钢闸门,采用2台QP-100-8卷扬式启闭机启闭。

控制运用,应符合下列原则:

2.1.3根据水文资料以及规划设计的特征值,下列指标作为水闸控制运用的依据:

闸身及下游翼墙按二级水工建筑物、下游翼墙按三级水工建筑物标准设计,防洪标准按百年一遇潮位设计、两百年一遇潮位校核。排涝标准按十年一遇设计、二十年一遇校核,设计排涝流量104秒立米,校核流量119秒立米。地震位于地震烈度6度区,设计加速度值0.05g。

水位组合如下:

水 位 工 况 内河侧长江侧 流量(m3/s) 关门 关门 关门,加9级风浪(百年一遇) 备 注 (上游) (下游) 设计 稳定 正向 计算 反向 校核 2.5 -1.0 2.5 -1.0 设计 1.8 5.89

校核 1.8 6.14 关门,加9级风浪(两百年一遇) 排涝 引水 排涝 排涝 消能计算 孔径计算 正 向 反 向 设 计 校 核 3.2 1.5 2.2 2.2 1.9 2.0 1.9 1.9 202 204 104 119 2.1.4开启闸门是应注意上下游水位差,做好宣传,确保过往船只的安全,并确定上下游无渔民和影响闸门启闭的漂浮物。

2.2节制闸的控制运用 开启闸门应符合下列要求:

(1)根据靖江市防指调度指令有计划进行引水,防止超标准引水。

(2)充分利用潮差及时引水。 (3)做好开闸前的准备工作。 (4)开闸前应做好宣传工作。

(5)节制闸的控制运用需执行水利、交通、公安、海事、航道管理、运管等单位的相关规定。

(6) 操作当班人员应在运行的全过程中保持清醒的头脑、充沛的精力,精心操作。严禁酒后上岗。严禁闲杂人员进入上下闸首、启闭机房和控制室。

(7) 操作运行前,当班班长应进行简短的安全讲话,并对

岗位进行明确的分工。操作人员应仔细检查设备有无明显的异常现象;认真观察上下游水位状态和船只停泊情况。在作出正确判断后方可接通电源,开机运行。

(8)每班次工作人员不得少于3人,操作时须1人操作,1人监护。严禁1人独立操作。闸门运行中,操作人员应仔细观察机电设备和闸门运行情况以及仪表信号指示,以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运行,检查处理,故障排除后,方可继续运行。闸门在运行到位后,方可向控制室发出下一程序操作的明确信号。。

(9)在不放闸时,应将闸门恢复到“正确的起始状态”位置,并切断总操作电源。

(10)引排水时必须注意:启闭时为防止折冲水流,回流影响河坡稳定,对后开启或关闭的闸门应考虑发挥消能设施的作用,

(11)操作人员完成当班操作任务后,应认真填写运行记录。运行记录应包括:设备运行情况;故障处理;运行闸次;过闸费收入。当班人员应逐人签字,以示负责。

(12) 坚持交接班制度。上下班人员要严格遵守劳动制度,按时上下班,交接班时全体人员应在场。上一班人员应按运行记录的内容向下一班人员对口交接,完成交接手续后,上一班人员方可离岗。

2.3闸门操作运用

2.3.1闸门操作运用的基本要求时:

(1)闸门启闭前应检查上下游有无船只、渔民、漂浮物和其它行水障碍,以防发生意外。

(2)闸门启闭前还应检查启闭设备、闸门、钢丝绳、电源动力设备、监控系统、仪表及润滑系统是否正常,检查正常后方可进行操作。

(3)操作人员操作节制闸时应按照上级调度指令要求,根据“闸门高度一水位差一流量关系曲线”计算出闸门开启高度;按闸门启闭运行规程分次开启或关闭。

(4)闸门开启时应由中间向两边依次对称开启,关闭时次序相反。

(5)关闸或减少过闸流量时,应避免上下游河道水位降落过快。

(6)闸门操作或调整结束后,必须及时填写操作记录。 2.3.2闸门操作应遵守下列规定:

(1)应由熟练人员进行操作、监护,固定岗位,明确职责,保证工程和操作人员安全。

(2)闸门正在启闭时,不得按反向运行,应先停止按钮,然后才能反向运行。

(3)运行时如发生异常现象,如沉重、停滞、卡阻、杂声等,应立即停车,待检查处理后再运行。

(4)当闸门开启接近最大开度或关闭接近闸底时,应加强观察;遇有闸门关闭不严的情况,应立即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2.3.3采用监控系统进行远程控制或采用流量自动调节时,应事先察看现场情况,然后才能操作。

2.4防汛工作

2.4.1在每年省市防办汛前检查之前(4月1日前),应做好以下工作:

(1)进行汛前工程检查观测,做好设备保养工作。 (2)制定各项汛期工作制度和汛期工作计划,落实各项防汛责任制。

(3)根据工情、水情变化情况,修订防洪预案,对可能发生的险情,拟定应急抢险方案。

(4)检查和补充机电设备备件、防汛抢险器材和物资。 (5)检查通讯、照明、备用电源、起重、运输设备等是否完好。

(6)清除管理范围内上下游河道的障碍物,保证水流畅通。 (7)水闸运行时,应加强对工程和水流情况的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进行处理。

(8)按批准的岁修、急办项目计划,完成度汛应急工程。 2.4.2汛期应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汛期岗位责任制的执行,各项工作应定岗落实到人。

(2)严格执行防汛值班制度,确保通信畅通,密切注意水情,及时掌握水文、气象预报,特别是洪水的预报工作,准确及

时的执行上级主管部门的指令。

(3)严格执行请示汇报制度,按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和规定执行。

(4)严格执行请假制度,按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和规定执行。

(5)进一步加强工程的检查观察,随时分析掌握工程状态的变化,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6)水闸运行时,应加强对工程和水流情况的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进行处理。

(7)对影响安全运行的险情,应及时组织进行抢修,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2.4.3汛后应做好以下工作:

(1)进行汛后工程检查观测,做好设备保养工作。 (2)检查机电设备备品备件、防汛抢险器材和物资消耗情况,编制物资补充计划。

(3)根据汛后检查发现的问题,编制下一年度维修养护计划。

(4)按批准的岁修、水毁项目计划,加快维修工程施工。 (5)水闸运行时,应加强对工程和水流情况的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进行处理。

(6)及时进行防汛工作总结,制定下一年度工作计划。

3 检查观测

3.1 一般规定

3.1.1水闸检查观测的主要任务包括以下内容:

(1)监视水情和水流形态、工程状态变化和工作情况,掌握水情、工程变化规律,为正确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2)及时发现异常现象,分析原因,采取措施,防止发生事故。

(3)验证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及科研成果,为发展水利科学技术提供资料。

3.1.2检查观测工作符合下列要求:

(1)检查观测应按规定的内容(或项目)、测次和时间执行。 (2)检查观测资料应详细记录,成果应真实、准确、精度符合要求,资料应及时整理、分析。

(3)检测设施应妥善保护,检测仪器和工具应定期校验、维修。

3.2检查工作

3.2.1水闸检查工作,包括日常见检查、经常检查、定期检查、特别检查和安全鉴定。

3.2.2 经常检查的范围和周期:每天按照巡视要求对建筑物各部位、闸门、启闭机、机电设备、通讯设施、管理范围内的河道、堤防和水流形态等进行检查。检查时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记录,

遇有异常情况,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按月整理经常检查表。当水闸处于大流量运行状态或遭受不利因素影响时,对容易发生问题的部位应加强检查观察。

3.2.3定期检查:每年汛前、汛后,应对水闸各部位及各项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并结合实际需要,对水下工程进行潜水检查。

(1)汛前检查:着重检查岁修工程和度汛应急工程完成情况,安全度汛存在问题及措施,防汛工作准备情况,并对照查定报告书对工程各部位和设施进行详细检查,并对闸门、启闭机等进行检查和试车,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并进行及时处理,对影响安全度汛而确又无法在汛前解决的问题,应制定度汛应急方案。汛前检查应结合保养工作同时进行。汛前检查应在3月底前完成。

(2)汛后检查:着重检查工程和设备度汛后的变化和损坏情况,汛后检查应在10月底前完成。

(3)水下检查:着重检查底板、闸墩、铺盖、护坦、翼墙等部位水平止水和垂直止水有无损坏;门槽、门底预埋件有无损坏,有无块石、树木杂物影响闸门启闭;闸底板、闸墩、铺盖、护坦、翼墙、消力池、消力坎等部位表面有无裂缝、异常磨损、混凝土剥浇、露筋等损坏;消力池有无砂石等淤积物;防冲槽有无松动、塌陷等。水下检查周期视工程运用情况而定,由专业潜水人员承担,并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3.2.4当水闸遭受特大洪水、强烈地震和发生重大工程事故

时,应及时上报管理处工管科,并组织对工程进行特别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并制定修复方案和计划。

3.2.5定期检查、特别检查和安全鉴定结束后,应认真填写查定报告书,根据成果作出检查、鉴定报告,按规定报管理处工管科。

3.2.6定期检查的内容主要参照查定报告书,具体包括: (1)管理范围内有无违章建筑和危害工程安全的活动,环境应保持整洁、美观。

(2)土工建筑物有无雨淋沟、塌陷、裂缝、渗漏、滑坡和白蚁等;排水系统、导渗及减压设施有无损坏、堵塞、失效;堤闸连接段有无渗漏等现象。

(3)石工建筑物块石护坡有无塌陷、松动、隆起、底部淘空、垫层散失;墩、墙有无倾斜、滑动、勾缝脱落;排水设施有无堵塞、损坏等现象。

(4)混凝土建筑物有无裂缝、腐蚀、磨损、剥蚀、露筋及钢筋锈蚀等情况;伸缩缝止水有无损坏、漏水及填充物流失等情况。

(5)水下工程有无冲刷破坏;消力池、门槽内有无砂石堆积;伸缩缝止水有无损坏;门槽、门坎的预埋件有无损坏;上、下游引河有无淤积、冲刷等情况。

(6)闸门有无表面涂层剥落,门体有无变形、锈蚀、焊缝开裂或螺栓、铆钉松动;支承行走机构是否运转灵活;止水装置

是否完好等。

(7)启闭机构是否运转灵活、制动准确可靠,有无腐蚀和异常声响;钢丝绳有无断丝、磨损、锈蚀、接头不牢、变形;零件有无缺损、裂纹、磨损;润滑油油量、油质是否合乎规定要求等。

(8)机电设备及防雷设施的设备、线路是否正常,接头是否可靠,绝缘电阻值是否合乎规定,防雷设施是否安全可靠,备用电源是否完好可靠;自动监控系统工作是否正常、动作可靠,精度是否满足要求等。

(9)水流形态,应注意观察水流是否平顺,水跃是否发生在消力池内,有无折冲水流、回流、漩涡等不良流态;引河水质有无污染。

(10)照明、通讯、安全防护设施及信号、标志是否完好。 3.3工程评级

3.3.1定期对工程设施进行评级,每一年进行一次,结合定期检查进行。

3.3.2工程评级按评级单元、单项设备、单位工程逐级评定。 3.3.3评级单元为独立项目,如操作规程、值班记录及设备可分解的部件等,按下列标准评定一、二、三类。

(1)一类单元:主要项目80%(含80%)以上符合评级单元标准规定,其余项目基本符合规定。

(2)二类单元:主要项目70%(含70%)以上符合评级单元标准规定,其余项目基本符合规定。

(3)三类单元:达不到二类单元者为三类单元。 评级单元标准按照《水利水电工程闸门及启闭机、升船机设备管理等级评定标准》(SL240-1999)的规定执行。

3.3.4单项设备为由独立部件组成并且有一定功能的结构或设备,如闸门、启闭机、水工建筑物等。按下列标准评定一、二、三类:

(1)一类设备:结构完整,技术状态良好,能保证安全运行,所有评级单元均为一类单位。

(2)二类设备:结构基本完整,局部有轻度缺陷,可在短期内修复,技术状态基本完好,不影响安全运行,所有评级单元均为一、二类单元。

(3)三类设备:达不到二类设备者为三类设备。 3.3.8单位工程以单元建筑物划分的结构和设备,如节制闸的闸门或启闭机,按下列标准评定一、二、三类:

(1)一类单位工程:单位工程中的单项设备70%(含70%)以上评为一类设备,其余均为二类设备。

(2)二类单位工程:单位工程中的单项设备70%(含70%)以上评为一、二类设备。

(3)三类单位工程:达不到二类单位工程者为三类单位工程。

3.3.9单项设备被评为三类的应限期整改;单位工程被评为三类的,在限期整改的同时,向管理处申请安全鉴定。

3.4安全鉴定

3.4.1水闸安全鉴定的周期:

由于水闸运行时间的差异,节制闸每隔15年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鉴定,单项工程达到折旧年限时,适时进行安全鉴定;其中对影响水闸安全运行的单项工程,应及时进行安全鉴定。 3.4.2安全鉴定的内容应包括:

(1)在历年检查、观测的基础上,对工程和设备进程全面系统的检查,并利用先进的检查手段和仪器,对水闸主体结构、闸门、启闭机等进行专项检测。内容包括:材料、应力、变形、闸门启闭力检测和启闭机能力考核等,查出工程中存在的隐患,求得有关技术参数。

(2)根据检测成果,结合运用情况,对水闸的稳定、消能防冲、防渗、构件强度、混凝土耐久性能和启闭能力等进行安全复核。

(3)根据安全复核结果,进行研究分析,作出综合评估,确定水闸工程安全类别,并提出加强工程管理、改善运用方式进行技术改造、加固补强、设备更新或降等使用、报废重建等方面的意见。

3.4.3安全鉴定应符合下列要求:

(1)安全鉴定工作应根据《江苏省水闸安全鉴定管理办法》的要求,按照《水闸安全鉴定规定》SL214-98规定的程序进行。

(2)应根据工程使用年限和存在问题制定安全鉴定计划,

及时上报管理处批准。

(3)水闸的安全鉴定计划和专家组成员名单应报省水利厅批准,安全鉴定成果和结论应报省水利厅审核和认定。

(4)经安全鉴定并认定为三类水闸的,应及时组织编制除险加固计划,报管理处和市局批准。

3.5观测工作

3.5.1观测工作的基本要求是:保持观测工作的系统性和连续性,按照规定的项目、测次和时间,在现场进行观测。要求做到“四随”(随观测、随记录、随计算、随校核)、“四无”(无缺测、无漏测、无不符合精度、无违时)、“四固定”(人员固定、设备固定、测次固定、时间固定),以提高观测精度和效率。

3.5.2观测项目有垂直位移、引河河床变形,建筑物伸缩缝观测。

3.5.3各观测项目的观测设施布置、观测方法、观测时间、测量次数、测量精度、观测记录、资料整理与整编等符合《江苏省水闸、抽水站观测工作细则》的规定。

(1)垂直位移观测:布置工作基点1个,于底板、岸墙、翼墙处布置垂直位移标点共计71个,采用S3水准仪,配铟钢尺在汛前、汛后各进行四等水准观测一次,工程竣工十五年后,经资料分析建筑物的垂直位移已趋于稳定后改为每年观测一次。高程单位精确至0.001m,垂直位移量单位精确至1mm,并于每次观测后绘制横断面分布图、五年绘制垂直位移量变化过程

线。

(2)引河河床变形观测:工程管理范围内沿河岸布置断面29个,每年汛前汛后各观测一次,采用测距仪配合测深仪进行测量,起点距精确至0.1m,水深、高程精确至0.01m。填写河床断面变化比较表,每次绘制河床断面比较图。

(3)建筑物伸缩缝观测:正在组织开展观测。

3.5.4每次观测结束后,应及时对记录资料进行计算和整理,并对观测成果进行初步分析,如发现观测精度不符合要求,应立即重测。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即进行复测,查明原因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同时加强观测,并采取必要的措施。工程超标准运用或遇有影响工程安全的灾害时,应随时增加测次。

3.5.5每年初均应对上一年度观测资料进行整编,并将整编成果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对审查合格的资料整编成果应装订成册,归入技术档案。

3.5.6对发现的异常现象作专项分析,必要时可会同科研、设备、施工人员作专题研究。

4 养护修理

4.1一般规定

4.1.1水闸养护修理工作可分为养护、岁修、抢修和大修,其划分界限符合下列规定:

(1)养护:对经常检查发现的缺陷和问题,随时进行保养和局部修补,以保持工程及设备完整清洁,操作灵活。同时可结合汛前、汛后检查定期进行。

(2)岁修:根据汛后全面检查发现的工程损坏和问题,对工程设施进行必要的整修和局部改善。对于影响安全度汛的问题,应在主汛期到来前完成。

(3)抢修:当工程及设备遭受损坏,危及工程安全或影响正常运用时,应立即采取抢护措施。

(4)大修:当工程发生较大损坏或设备老化,修复工程量大,技术较复杂,应有计划进行工程整修或设备更新。

4.1.2养护修理工作应本着“经常养护、随时维修、养重于修、修重于抢”的原则进行,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岁修、抢修和大修工程,均应以恢复原设计标准或局部改善工程原有结构为原则,制定的修理方案,应根据检查和观测成果,结合工程特点、运用条件、技术水平、设备材料和经费承受能力等因素综合确定。

(2)抢修工程应做到及时、快速、有效,防止险情发展。 (3)按照各类设备的检修、试验和保养的周期开展工作,并定期进行设备等级评定。

(4)建立设备维修保养制度,建立单项设备技术管理档案,逐年累积各项资料,包括设备技术参数、安装、运用、缺陷、养护、修理、试验等相关资料。

(5)应根据工程设备情况、备有必要的备品、备件。 4.2养护维修项目管理

4.2.1根据当年的汛后检查结果,编制次年的岁修养护、防汛急办和大修加固等工程维修计划。

4.2.2工程养护修理计划应根据《江苏省水利工程维修预算定额》及其它相关定额编制,并在每年十一月上旬报管理处批准。

4.2.3工程养护修理计划经管理处批准下达后,应尽快组织实施。凡影响安全度汛的项目应在汛前完成,其余项目应于年底前完成。需跨年度施工的,报管理处批准。

4.2.4工程养护修理项目实施项目责任人制度,根据批准的计划,认真编制施工方案,并按照批准的方案组织实施、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4.2.5工程维修经费实行“专款专用”,项目和经费计划需要调整的应报管理处批准。

4.2.6工程施工期间,按月向管理处报送工程进度、施工情况及下月工作计划。

4.2.7外包工程项目应按照投标的有关规定,选择具体施工资质和能力的维修队伍,按签定的合同进行项目管理。

4.2.8养护修理工作应作详细记录并及时进行整理。维修工程竣工后,进行技术总结上报管理处,重要项目由管理处组织检查验收。

4.3土工建筑物的养护修理

4.3.1堤防出现雨淋沟、浪窝、塌陷和岸、翼墙后填土区发生跌塘、下陷时,应随时修补夯实。

4.3.2堤防发生渗漏、管涌现象时,应按照“上截、下排”原则及时进行处理。

4.3.3堤防发生裂缝时,应针对裂缝的特征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1)干缩裂缝、冰冻裂缝和深度小于0.5m,宽度小于5mm的纵向裂缝,一般可采取封闭缝口处理。

(2)深度不大的表层裂缝,可采取开挖回填处理。 (3)非滑动性的内部深层裂缝,宜采用灌浆处理;对自表层延伸至堤(坝)深部的裂缝,宜采用上部开挖回填与下部灌浆相结合的方法处理。裂缝灌浆宜采用重力或低压灌浆,并不宜在雨季或高水位时进行。当裂缝出现滑动迹象时,则严禁灌浆。

4.3.4堤防出现滑坡迹象时,应针对产生原因按“上部减载、下部压重”和“迎水坡防渗,背水坡导渗”等原则进行处理。

4.3.5堤防遭受白蚁、兽害时,应采用毒杀、诱杀、捕杀等办法防治:蚁穴、兽洞可采用灌浆或开挖回填等方法处理。

4.3.6河床冲刷坑已危及防冲槽或河坡稳定时应即抢护。一般可采用抛石或沉排等方法处理;不影响工程安全的冲刷坑,可不作处理。

4.3.7河床淤积影响工程效益时,应及时采用人工开挖、机械疏浚或利用泄水结合机具松土冲淤等方法清除。

4.4石工建筑物的养护修理

4.4.1砌石护坡、护底遇有松动、塌陷、隆起、底部淘空、垫层散失等现象时,应参照《水闸施工规定》(SL27-91)中有关规定按原状恢复。

4.4.2浆砌块石墙墙身渗漏严重的。可采取灌浆处理;墙身发生倾斜或滑动迹象时,可采取墙后减载或墙前加撑等方法处理;墙基出现冒水冒砂现象,应立即采用墙后降低地下水位和墙前增设反滤设施等方法处理。

4.4.3水闸的防冲设施遭受冲刷破坏时,一般可加筑消能设施或抛石笼、柳石枕和抛石等办法处理。

4.4.4水闸的反滤设施、减压井、导渗沟、排水设施等应保持畅通,如有堵塞、损坏应及时疏通、修复。

4.5混凝土建筑物的养护修理

4.5.1建筑物表面应保持清洁完好,门槽、闸墩等处如有苔藓、污垢等应清除。闸门槽、底坎等部位淤积的砂石、杂物应及时清除、底板、消力池、门库范围内的石块和淤积物应定期清除。

4.5.2岸墙、翼墙和挡土墙上的排水孔以及空箱岸(翼)墙的进水孔、排水孔、通气孔等均应保持畅通。空箱岸(翼)墙内淤积应适时清除。公路桥和工作桥桥面应定期清扫,桥面排水孔的泻水应防止沿板和梁漫流。

4.5.3公路桥和工作桥等钢筋混凝土梁板构件,应用涂料等进行封闭防护。

4.5.4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受到冻蚀炭化侵蚀损坏时,应根据侵蚀情况分别采用涂料封闭、高标号砂浆或环氧砂浆抹面或喷浆等措施进行处理,并严格掌握修补质量。

4.5.5混凝土结构脱壳、剥落或机械损坏时,可采取下列修补措施,并严格掌握修补质量:

(1)损伤面积小,可用砂浆或聚合物砂浆抹补。 (2)局部损坏,有防腐、抗冲要求的重要部位,可用环氧砂浆或高标水泥砂浆等修补。

(3)损坏面积大、深度大的,可用浇混凝土、喷混凝土、喷浆等修补。

(4)为保证新老材料结合坚固,在修补之前对混凝土的表面凿毛并清洗干净,有钢筋的应进行除锈。

4.5.6混凝土建筑物出现裂缝后,应加强检查观测,查明裂缝性质、成因及其危害程度,据以确定修补措施。混凝土的微细表面裂缝、浅层缝及缝宽小于表所列裂缝宽度最大允许值时,可不予处理或采用涂料封闭。缝宽大于允许值时,则应分别采用表面涂抹、表面粘补玻璃丝布、凿槽嵌补柔性材料后在抹砂浆、喷浆或灌浆等措施修补。

钢筋混凝土结构最大裂缝宽度允许值 单位:mm

水 上 区 0.20 水位变动区 0.25 水 下 区 0.30 4.5.7裂缝应在基本稳定后修补,并宜在低温季节开度较大

时进行。不稳定裂缝应采取柔性材料修补。

4.5.8混凝土结构的渗漏,应结合表面缺陷或裂缝进行处理,并应根据渗漏部位、渗漏量大小等情况,分别采用砂浆抹面或灌浆等措施。

4.5.9伸缩缝填料如有流失,应及时填充。止水设施损坏,可用柔性化学材料灌浆,或重新埋设止水予以修复。

4.5.10位于水下的闸底板、闸墩、岸墙、翼墙、铺盖、护坦、消力池等部位,如发生表层剥落、冲坑、裂缝、止水设施损坏,应根据水深、部位、面积大小、危害程度等不同情况,选用钢围埝、气压沉柜等设施进行修补,或由潜水员采用快干混凝土进行水下修补。

4.6闸门的养护修理

4.6.1闸门外观整洁,梁格、臂杆内无积水,闸门吊耳、门槽、弧形门支铰及结构夹缝处等部位的杂物应及时清理,附着的水生物、泥沙和漂浮物等杂物应期清除。

4.6.2 运转部位的加油设施应保持完好、畅通、并定期加油。闸门滚轮、弧形门支铰等难以加油部位,定期采用高压油泵(枪)加油。

4.6.3 钢闸门防腐采用喷锌方式。实施前,应认真进行表面预处理。表面预处理后金属表面清洁度和粗糙度均应符合《水工金属结构防腐蚀规范》(SL105—95)的规定。

4.6.4钢闸门喷锌处理时,喷涂层厚度不小于200μm。

4.6.5喷锌的材质及加工工艺要求,应符合《水工金属结构防腐蚀规范》(SL105—95)和其它有关材质规定的要求。喷涂层的施工工艺、质量检查和竣工验收的要求,均应按照《水工金属结构防腐蚀规范》(SL105—95)有关规定执行。

4.6.6钢闸门使用过程中,应对表面涂膜(包括金属涂层表面封闭涂层)进行定期检查,发现局部锈斑、针状锈迹时,应及时补涂涂料。当涂层普遍出现剥落、鼓泡、龟裂、明显粉化等老化现象时,应全部重作新的防腐涂层或封闭涂层。

4.6.7闸门止水的养护修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闸门止水装置应密封可靠,闭门状态时无翻转、冒流现象。当门后无水时,应无明显的散射现象,橡皮止水每米长度的漏水量应不大于0.21升/s。

(2)当止水橡皮出现磨损、变形或止水橡皮自然老化、失去弹性且漏水量超过规定时,应予更换,更换后的止水装置应达到原有设计的止水要求。

(3)止水压板锈蚀严重时,应予更换,压板螺栓,螺母应齐全。

4.6.8钢闸门门叶及其梁系结构、臂杆等发生局部变形、扭曲、下垂时,应核算其强度和稳定性,并及时矫形,补强或更换。

4.6.9钢门体的局部构件锈损严重的,应按锈损程度,在其相应部位加固或更换。

4.6.10闸门的连接紧固件如有松动、缺失时,应分别予以紧

固、更换、补全;焊缝脱落、开裂锈蚀应及时补焊。

4.6.11闸门行走支承装置的零部件出现下列情况时应更换,更换的零部件规格和安装质量应符合原设计要求:

(1)滑道损伤或滑动面磨损严重。

(2)轴和轴套出现裂纹、压陷、变形、磨损严重。 (3)滚轮出现裂纹,磨损严重或锈死不转。 (4)主轨道变形、断裂、磨损严重。

4.6.12吊座与门体应联结牢固,吊耳、吊座、绳套出现变形,裂纹或锈损严重时应更换。

4.6.13闸门的预埋件应做好暴露部位非滑动面的保护措施,保持与基体联结牢固,表面平整、定期冲洗。主轨的工作面应光滑平整并在同一垂直平面,其垂直平面度误差应符合图纸规定。

4.6.14检修闸门放置应整齐有序,并进行防腐处理,如局部破损或止水损坏,应进行维修处理。

4.7启闭机的养护修理

4.7.1启闭机防护罩、机体表面应保持清洁,除转动部位的工作面外,均应定期采用油漆保护。防护罩应固定到位,防止齿轮等碰壳。

4.7.2启闭机机架不得有明显变形、损伤或裂纹,底脚连接应牢固可靠。

4.7.3启闭机的联接件应保持紧固,不得有松动现象。联轴节连接的两轴同轴度应符合规定。弹性联轴节内弹性圈如出现老

化、破损现象,应予更换。

4.7.4启闭机的传动轴等转动部位应涂红色油漆,油杯应予涂黄色标志。

4.7.5机械传动装置的转动部位应及时加注润滑油,并符合下列要求:

(1)根据启闭机转速或按照说明书要求选用合适的润滑油脂。

(2)减速箱内油位应保持在上、下限之间,油质须合格。 (3)油杯、油道内油量要充足,并经常在闸门启闭运行时旋转油杯,使轴承得以润滑。

4.7.6注油设施(如油孔,油道、油槽、油杯等)应保持完好,油路应畅通,无阻塞现象。油封应密封良好,无漏油现象。节制闸减速箱一般每年结合定期检查进行检查保养,清洗注油设施,并更换密封,换注新油,调度闸、送水闸一般每三年进行一次。

4.7.7 滑动轴承的轴瓦、轴颈,出现划痕或拉毛时修刮平滑,轴与轴瓦配合间隙超过规定时,应更换轴瓦。

4.7.8闸门开度指示器、应定期校验,确保指示准确。 4.7.9制动装置应经常维护,适时调整,确保动作灵活,制动可靠,进行维修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制动轮、闸瓦表面不得有油污,油漆、水份等。 (2)闸瓦退距和电磁铁行程调整后,应符合《水利水电工

程启闭机制造、安装及验收规范》(DL/T5019—94)的有关规定。

(3)制动轮出现裂纹、砂眼等缺陷,必须进行整修或更换。 (4)主弹簧变形,失去弹性时,应予更换。

4.7.10卷扬式启闭机卷筒及轴应定位准确、转动灵活,卷筒表面、幅板、轮缘等不得有裂纹或明显损伤。

4.7.11结合定期检查对钢丝绳清洗保养,并涂抹防水油脂,修理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钢丝绳与闸门达到《起重机械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GB5972-86)规定的报废标准时,应予更换。

(2)钢丝绳与闸门连接一端有断丝超标时,其断丝范围不超过预绕圈长度的二分之一时,允许调头使用。

(3)更换钢丝绳时,缠绕在卷筒上的预绕圈数,应符合设计要求。

(4)钢丝绳在卷筒上固定应牢固,压板、螺栓应齐全,压板、夹头的数量及距离应符合《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85

(5)钢丝绳在卷筒上应排列整齐,不咬边、不偏档、不爬绳。

(6)发现绳套内浇注块粉化,松动时,应立即重浇。 (7)闸门钢丝绳应保持两吊点在同一水平,防止闸门倾斜。 (8)弧形闸门钢丝绳与座板连接的铰链应转动灵活。

(9)更换的钢丝绳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有出厂质保资料。

4.7.12在闭门状态钢丝绳不得过松。滑轮组应转动灵活,滑轮内钢丝绳不得出现脱槽、卡槽现象。

4.7.13检修门起吊用电葫芦在不使用时应停放在水闸一端,并应有防水保护设施,电缆线、滑触线应堆放整齐。轨道应定期保养、油漆,并保持在同一直线上,如发现固定螺栓松动,应及时紧固。

4.8机电设备的维护

4.8.1电动机的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动机的外壳应经常擦拭,保持无尘,无垢,无锈。 (2)接线盒应防潮,压线螺栓应紧固,损坏应更换。 (3)轴承内润滑脂应保持填满空腔内的1/2至1/3,油质合格。定子与转子间的间隙要保持均匀,轴承如松动、磨损、应及时更换。

(4)绕组的绝缘电阻值应定期检测,小于0.5兆欧时,应进行干燥处理,如绕组绝缘老化,应视老化程度采用浸绝缘漆、干燥或更换绕组。

4.8.2操作设备时的养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启闭机操作箱、微机现场采集控制箱等应定期清洁,保持箱内整洁。所有电气设备金属外壳均有明接地,并定期检查接地电阻值,如超过规定,应增设补充接地极。

(2)各种开关、继电保护装置保持干净、触点良好、接头牢固,如发现接触不良,应及时维修,如老化、动作失灵,应予更换。热继电器整定值符合规定。

(3)主令控制器及限位开关装置应经常检查,校核,确保限位准确可靠,触点无烧毛现象。上下限位装置应分别与闸门最高、最低位置一致。

(4)熔断器的熔丝规格必须根据被保护设备的容量确定,熔丝熔断后应检查原因,查看线路、设备是否正常,不得改用大规格熔丝,严禁使用其它金属丝代替。

(5)各种仪表应按规定定期检验,保证指示正确灵敏,如发现失灵,应及时检修或更换。

4.8.3输电线路的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各种电气设备应防止发生漏电、短路、断路、虚连等现象。线路故障,应及时检测、维修更换。

(2)线路接头应联接良好,并注意防止接头锈蚀。 (3)定期测量导线绝缘电阻值,对一次回路、二次回路及导线间的绝缘电阻值都不小于0.5兆欧。

4.8.4线路、电动机、操作设备、电缆等必须保持接线相序正确,接地可靠。接地电阻值应不大于4欧,否则应增设补充接地极。

4.8.5建筑物防雷设施的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避雷针(线、带)及引下线如锈蚀量超过截面30%以

上时应予更换。

(2)导电部件的焊接点或螺栓接头如脱焊、松动应予补焊或旋紧。

(3)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应不大于10欧,否则应增补接地极。

4.8.6电气设备的防雷设施应按供电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定期校验。

4.8.7防雷设施的构架上,严禁架低压线,广播线及通讯线。 4.9观测设施的养护修理

4.9.1观测设施,如有损坏应及时修复,其中测压管滤层淤塞或失效宜重新补设。

4.9.2各种观测设施的标志、盖锁、围栏或观测房,如有损坏应及时修复。

4.9.3主要仪器设备如有损坏应及时修复或更新。 4.10自动监控设施的维护

4.10.1自动监控系统硬件设施的维护应遵守下列规定: (1)结合定期检查对传感器、监控板卡、现场采集柜、计算机及网络等系统硬件进行检查维护并清洁除尘。

(2)结合定期检查对传感器、指示仪表、监控模拟量板卡等进行率定和精度校验,对不符合要求的设备进行检修,校正或更换。

(3)结合电气试验对保护设备进行定值校验,灵敏度检查

和调整,每月对巡视系统进行时间同步检查。

4.10.2自动监控系统软件系统的维护管理应遵守下列规定: (1)严格执行微机系统管理制度。

(2)加强对计算机和网络安全管理,配备必要的防火墙。 (3)每年对系统软件和数据进行备份,对技术文档妥善保管。

(4)组态软件修改或设置前后应分别进行备份,并做好修改记录。

(5)对运行中出现的问题详细记录,并及时解决和维护。 (6)及时统计并上报有关的报表。

4.10.3自动监控系统发生故障或显示报警信息时,应查明原因,并及时排除。

5 安全工作

5.1依法管理

5.1.1根据《水法》、《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水闸管理范围内水事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维护正常的工程管理秩序。

5.1.2加强对工程管理管范围内的巡查活动,发现侵占,破坏或损坏水利工程的行为,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并依法进行查处,令其恢复原状。

5.1.3依法对工程管理范围内批准的建设项目进行监督管理。

5.1.4管理人员应协助和配合公安、司法等部门查处发生在工程管理范围内的水事治安和刑事案件。

5.1.5积极开展水法规的宣传和教育活动。 5.2安全管理

5.2.1建立健全由单位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各生产组成安全员组成的安全生产网络,负责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的管理和检查。安全员的职责主要是监督职工认真执行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制度检查本单位的各项安全措施是否落实到位。

5.2.2经常组织职工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水法》、《安全生产法》、和《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管理范围内环境和工程设施的保护,应遵守以下规定:

(1)严禁在水闸管理范围内进行爆破、取土、埋葬、建窑、倾倒垃圾或排放有毒有害有污染物等危害工程安全的活动。

(2)按有关规定对管理范围内的工程和生活设施进行安全监督。

(3)严禁在堤身及挡士墙后填士地区上堆置超重物料。 (4)水闸上下游应设立安全警戒标志,并禁止在警戒区内停泊船只、捕鱼、游泳。禁止在建筑物边缘及桥面进行游戏、钓鱼。

(5)按照《水闸工程管理设计规范》SL170-96和《江苏

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规划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并对水闸工程管理范围进行确权划界,领取土地使用证,并设置明显界桩。

5.3安全生产

5.3.1经常对全体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组织职工学习安全法规和安全知识,搞好安全生产。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并持证上岗。

5.3.2定期进行专项安全检查,防火、防爆、防暑、防冻等措施落实。对管理工作中出现的不安全因素,应及时解决。

5.3.3工程施工中应成立安全检查小组,在开始工作前安全负责人应向工作人员讲解有关安全知识,交代有关安全注意事项,严防麻痹大意,对施工环境、设备、工具保安措施(如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等)以及操作者身体等情况逐一检查,不符合安全规定的不得进行作业。

5.3.4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并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安全标记齐全,重要位置应配备灭火器具

5.3.5按规定定期对消防用品、安全用具进行检查、检验,保证其齐全完好,有效。

5.3.6水上作业要配齐救生设备;高空作业必须穿工作防滑靴鞋,系安全带,在可能有重物坠落的工作场所,必须戴安全帽。

5.3.7在运行电气设备安装和操作时,必须按规定穿着和使用绝缘用品、用具。

5.3.8避雷设施及各类报警装置要定期检查维修,确保完好、可靠;输电线路要经常检查,严禁私接乱接。确保人身的和设备的安全。

5.3.9根据不同的岗位职责,工作人员在使用监控系统时具有不同的操作权限。无操作权限的人员无法运用控制系统进行操作,操作员仅限于该级别的控制操作,工程师可以进入退出监控程序,特权用户可以对系统进行维护管理。

5.4事故处理

5.4.1发生事故后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向管理处如实汇报,发生重大设备或伤亡事故,应立即报告管理处。

5.4.2发生重大事故的现场应加强保护,任何人不得擅自移动或取走现场对象。因抢救人员、国家财产和防止事故扩大而移动现场部分对象,应作出标志。清理事故现场时,要经事故调查组同意方可进行。对可能涉及追究事故责任人刑事责任的事故,清理现场还应征得有关司法部门的同意。

5.4.3认真做好事故调查,分析处理工作,并做出事故报告,内容包括: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伤亡情况及事故原因分析等。

5.4.4发生责任事故后,应按照“事故原因未查明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教育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调查处理并吸取教训,防止类似事故重

复发生。

5.4.5事故发生后,发生隐瞒不报、谎报、拖延报告,或者以任何方式阻碍、干涉事故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现象的,按照有关规定,应给予责任人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

5.4.6对及时发现重大隐患,积极排除故障和险情,保卫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避免事故发生和扩大作出贡献的将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遵守岗位责任制、违反操作规程及有关安全制度所发生的各种人为责任事故,将给予责任人批评教育和处罚。

6 其它工作

6.1技术档案管理

6.1.1建立健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由熟悉或了解工程管理并掌握档案管理知识的兼职人员管理档案,档案设施齐全、清洁、完好。

6.1.2档案管理应取得地方档案管理部门的认定,并参照《江苏省水利厅水利科技档案资料管理暂行办法》和《江苏省水利厅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档案资料管理规定》的要求建立完整的技术档案,及时整理归档各类技术资料,内容包括:

(1)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上级批示和有关的协议等。

(2)工程建设、加固的规划、设计、施工及验收等技术文件。

(3)水闸技术管理有关的标准

(4)控制应用、检查观测,养护修理及科学研究等方面的技术文件、资料及成果等。

6.1.3技术档案包括发文字、图表等纸质件及音像、电子文档等形式存在的各类资料。努力实现档案的数字化计算机管理。

6.1.4各类工程和设备均应建档立卡,技术档案、图表资料等应规范齐全,分类清楚,存放有序,按时归档。

6.1.5严格执行保管、借阅制度,做到收、借有手续,定期归还。外单位需借用资料,应经单位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借出,并按规定时间催还。

6.1.6保管人员工作变动时,应按规定办理移交手续。 6.2科学技术研究与职工教育

6.2.1结合工作需要,组织全体职工开展科学研究和技术革新,探索水闸管理运用规律,改善劳动条件,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管理水平。

6.2.2积极采用具有先进水平的新仪器、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提高检查观测精度和效率以及养护修理质量。

6.2.3教育职工熟悉本所的综合自动化系统,并掌握相关的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自动监控和远程监控等现代化管理技术。

6.2.4定期组织职工进行时事政治学习和普法教育,对职工

进行国内外形势教育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

6.2.5建立职工培训制度,按计划组织职工进行持证上岗等业务培训,鼓励职工自学成才,做到一业为主,一业为专,一专多能,不断提高职工的文化素质和技术水平。

6.3工程环境保护

6.3.1做好工程管理范围内防护林木(草)的建设和水土保持工作,宜林荒地应积极进行绿化,充分开发利用水土资源。

6.3.2依法制止破坏水环境的违法行为,在维修保养工程设备过程中产生的废油、废渣,进行妥善处理,不污染工程和水体。

6.3.3水闸上下游河道水质被污染时,应掌握水质污染动态情况,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

6.3.4工程主要部位的警示灯、照明灯、装饰灯应保持完好。 6.3.5办公室、生活区及工程管理范围内应整洁、卫生、美化。控制室、闸室内地面、墙面清洁、明亮、美观,并具有良好的通风装置。

检查工作制度

一、检查工作应包括日常检查、经常检查、定期检查、特别检查和安全鉴定。

二、日常检查每天一次。

三、经常检查每月两次。大风、风暴、地震后要及时检查;引水、冰冻期间增加检查次数。检查时应做好必要的记录,发现异常现象及时汇报、分析原因、采取措施,并记入工程大事记。

四、经常检查的范围:本所管辖范围内的所有水工建筑物、河道。

五、经常检查的内容:建筑物各部位、闸门、启闭机、机电设备、通讯设施、河道、水流形态等。当水闸遭受不利因素影响时,对容易发生问题的部位应加强观察。

六、定期检查:每年汛前、汛后对工程进行全面检查,并分别于4月底和10月底前上交检查报告。

七、汛前检查的主要内容有:

1、供电、配电及闸上电气设备、启闭机械各部位,并进行试车;闸门钢丝绳、支铰座和止水等。

2、水下砼及上下游护底工程、伸缩缝及止水等。 3、两岸空箱岸墙及岸墙内隔墙撑梁有无裂缝和墙底淤积等情况。

4、钢筋砼结构裂缝、剥蚀及损坏情况。 5、土石方工程松动、损坏及维修质量。 6、汛期防汛器材、通讯照明设施的准备情况。 7、各种技术资料收集整理工作。

八、汛后检查着重检查工程变化和损坏情况,据以制定岁修工程计划、维修养护和加固工程项目,其主要内容有:

1、落实防汛物资添置工作。 2、防冻器材的准备。 3、汛前检查重的1至5项。

九、特别检查:当工程遭受特大洪水、地震或强台风袭击、超标准运用或发生重大工程事故后,应进行特别检查。

十、安全鉴定一般每15年进行一次,由管理所申请,经管理处同意后报请泰州市水利局组织进行。

巡视检查制度

为了确保水闸及其附属物的完整和安全运用,特制定本制度,巡视检查应有专用记载薄,做好详细记录,发现异现象及时分析原因,采取应急措施,并向有关方面汇报。

一、巡视检查人员由值班人员、专职人员和技术干部组成。 二、巡视检查的次数

1、汛期未开闸每天巡视检查一次; 2、汛期开闸每天巡视检查两次;

3、非汛期未开闸每天巡视检查一次; 4、非汛期开闸每天巡视检查一次; 5、遇有大风、暴雨或地震后及时检查。 三、巡视检查内容

1、闸身、岸、翼墙及上下游河道

(1) 上下游船只及漂浮物情况,闸室内有无异物影响闸门运行;

(2) 开闸时闸门开度是否一致,闸门是否振动,发现振动应及时处理,闸下流态,水跃形成;

(3) 检查钢丝绳是否正常,有无明显变形或断丝等不正常情况。

(4) 检查混凝土有无损坏和裂缝,伸缩缝是否完好,各项观测设施是否完好。

2、堤防及护坡

检查护坡是否完好,有无塌陷、移动现象,有无雨淋沟等,发现塌陷及雨淋沟等应及时修复。

3、检查配电房、自发电设备及控制室有无异常情况。 四、巡视检查路线

所部——下游右护坡—启闭机房——下游左护坡——上游左护坡——上游右护坡——配电房。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