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二矿【2013】9号
芦二矿炸药库防盗窃、防抢劫、
防破坏实施细则
1 范围
本细则规定了本矿爆炸物品储存库管理机构与职责、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等内容。 本细则适用于本矿爆炸物品储存库工作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3 管理机构与职责
矿爆炸物品储存库管理工作在矿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实行政工部、安干部齐抓共管,各职能部门分工负责,齐心协力,互相配合。 通过建设成功的矿安全屏障,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矿的安全氛围,确保矿的安全生产工作规范有序的发展。
4 管理内容与要求
矿爆炸物品储存库工作要点: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不动摇,把安全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 全面落实各级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强化安全管理和安全监督,开展安全生产业绩评估活动。 完善经验反馈体系,防止类似事件的重复发生。 强化人员培训,提高人员整体素质,严格持证上岗制度。 加强安全文化教育,强化安全意识,营造安全文化氛围。
矿安全管理理念:矿爆炸物品管理工作危险处处存在,牢固树立任何事故都是可以避免的理念。 对生命和健康的无谓毁坏,是一种道义上的罪恶。 对可预防的事故不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负有道义上的责任。 采用先进技术手段与加强管理,有效的预防被盗窃、被抢劫、被破坏事故案件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
矿安全生产准则: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对矿的安全目标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以加强管理为基础、完善技术措施为手段、有效的制度和标准体系为保障,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 以人为本,珍惜生命,实现库区“无盗窃、无抢劫、
无破坏”,为矿提供安全屏障。 坚持教育与培训相结合,提高员工素质,形成“我要安全、我管安全、群防安全”的安全管理氛围。 公开安全奖励和处罚信息,接受社会监督,营造安全氛围。
矿安全生产目标: 全年死亡率为零; 千人负伤率≤3‰; 重大设备事故为零; 全员安全培训教育率为100%; 特种工种持证上岗率为100%;职业病发病率为零; 地下矿山重大隐患与事故为零。
5 检查与考核 本细则的执行情况由公司检查。 本细则规定的内容按要求由安干部负责检查。 本细则按矿《小型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规范》的有关部分进行考核。
二〇一三年元月九日
新化芦茅江矿业有限公司二矿办公室 2013年元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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