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乙方承担的建设工程需要,愿意向乙方出租钢管、扣件等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木材厂土地改造工程的实际情况,遵循平等、自给、公平、诚实守信的原则,双方一致同意达成如下协议条款,供双方遵守和执行。
1、项目概述
1.1项目名称:
1.2项目现场:
1.3建筑面积:
1.4工期:确保满足工程进度要求。
2.周转材料的规格、数量和租赁价格
3、材料进场时间和结算周期
3.1进场时间:乙方必须在电话或口头通知甲方后两天内进场。
3.2租赁期自材料进场之日起,自乙方电话或口头通知甲方材料报停之日起,自报停之日起至材料运至现场之日止的天数内,乙方不再支付租赁费。
4.双方的'工作和责任
4.1甲方的工作和职责
4.1.1甲方委托行使本合同约定的权力和履行本合同约定的职责。
4.1.2根据乙方需要,在接到乙方电话或口头通知后两天内组织材料进场。材料的进场时间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如果材料不能及时进入现场,甲方将承担乙方的一切损失..
4.1.3确保进场材料的规格和数量能够满足乙方的需要,确保进场材料的良好性能。
4.1.4负责材料进场的运输费用和材料出场的指定堆放点。
4.1.5材料进场后,负责在乙方指定的地点卸货和堆放,费用由乙方承担。
4.2乙方的工作和责任
4.2.1乙方委托行使本合同约定的权力和履行本合同约定的职责。
4.2.2提前两天通过电话或口头向甲方汇报材料动员计划。
4.2.3负责出口物料的运输(仅限市区)。
4.2.4负责保管签收的材料,如有遗失或损坏,退回材料时按价格赔偿。
5.租金结算和支付方式
5.1在材料进场前,乙方不得向甲方支付预付款或押金。
5.2每月25日,甲乙双方进行一次预结算,作为付款依据,乙方每月支付当月结算金额的30%,付款期限为15天。
5.3合同总价:暂定合同总价为人民币二十万元。
5.4材料退场后,乙方应在一周内通知甲方办理结算手续,并在材料退场后12个月内向甲方支付剩余租金。
6.其他协议
6.1租赁期内,乙方的债权债务与甲方的材料无关。
6.2因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南通市港闸区法院仲裁。
6.3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6.4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经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工程竣工付款结清后自动失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签名:签名:
日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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