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今天咱们在广播上主要讲讲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山东省人口与计广大村民:
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都明确规定:实行计划生育是我们国家的一项基本国策,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各位村民要严格遵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主要有以下两条:
一、结婚、娶媳妇必须要达到法律规定的婚龄。
《婚姻法》明确规定,男方法定婚龄为22周岁,女方为20周岁,我在这里强调是周岁,不是虚岁。凡是达到法定结婚年龄要办喜事娶媳妇的,要先到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登记领取结婚证。达不到法定婚龄先娶进门的,为违法婚姻,不受国家法律保护,这个后果很严重。一是所生的孩子为违法生育,不仅要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还要缴纳村规民约违约金;二是不能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和村里的一切优先优惠、福利待遇;孩子考高中不能加10分;三是第一胎生育是女孩的,按省条例规定,不再批准其生育第二个子女;四是年龄大了以后,不能享受国家计划生育奖扶、特扶政策,老两口每月就没有国家给的那百十块钱;五是不领结婚证就娶进门的,婚姻关系就不牢靠,小伙子说不要就给甩了,吃大亏的还是女方,最丢人的是女方家里,闺女再找
好婆家就难了,所以女方父母更得要坚持先登记结婚再娶,不要管男方和媒人说得再好,要有主见,不能上那个憨当,要对自己家的闺女负责,不领结婚证绝不能同意举行过门仪式。
二、生育孩子必须有计划,要合法。
计划生育说白了就是生育要有计划,生孩子要有《准生证》,没有《准生证》生了孩子,就是违法生育。省《计划生育条例》明文规定,鼓励公民晚婚晚育、少生优生,提倡一对夫妇生育一个子女,符合规定条件的公民经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初婚的为晚婚,已婚育龄妇女年满23周岁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对晚婚晚育的村里要进行奖励。夫妻登记结婚后,可以自行选择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时间,应当在生育前到乡镇计生办登记,领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也就是我们所说的一胎准生证;符合省条例规定条件,经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双方必须先申请、经县计划生育部门批准,发给《生育证》后,也就是二胎准生证,记住生二胎要先领准生证,方可再怀孕生育子女,否则就是生育无计划,生了就是违法生育。违法生育了就要处罚,就要缴纳罚款。同时,村里按照村规民约也要进行处罚。所以,谁家娶媳妇、出嫁闺女要先领结婚证再喝喜酒,办喜事。
各位村民,实行计划生育是中央规定的基本国策,年轻的要从自身做起,从小要学好;有年纪的要教育管好自己的孩子,自觉、带头遵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实行计划生育光荣,违反计划生育可耻!每位村民、每个老百姓要人人争做实行计划生育的模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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