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改造工程质量回访及工程保修措施
1.质量回访制度
1.1 按国家规定做好回访保修。
1.2 按公司程序文件《产品防护、交付和服务制度》执行,工程产品交付同时,项目部向用户提供:
①《保修工程产品保修书》一式二份;
②《建筑工程质量修理通知书》一式二份;
2.工程保修承诺及措施
2.1 属于本公司在施工质量上造成的问题,依据其性质和程度,由项目部落实返修或返工。一般维修工作的返修项目应在一个月内处理完毕;问题较严重需进行结构性返工处理的,也应控制在二个月内处理完毕;属生产、居民生活急难问题的,应先作应急处理。
2.2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招标文件的要求,本公司特制定质量保修期如下:
① 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② 屋面防水、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2.3 保修完毕,项目部要认真填写《竣工工程(产品)回访维修情况表》,并经自检合格,
通知顾客验收签字,将表格报公司工程技术部核存,同时建立《服务记录台帐》。
3.投诉处理
项目部对用户投诉情况必须详细做好《用户投诉记录》,在接到投诉后三到五天内组织专人进行现场调查,勘察查实工程质量或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及性质、程度,如涉及到使用功能造成用户生活困难或不安全因素的,应先作应急处理,一般问题应及时回复处理意见。
4.处理验证
对用户的处理,在处理完毕后项目部必须在《用户投诉记录》中记录在案,并签写处理人姓名,公司工程技术部每季度进行查验。
5.定期回访
自产品交付日起,公司工程技术部应在间隔不大于6个月内会同项目部等有关部门对用户进行一次质量回访,并办理《竣工工程(产品)回访维修情况表》,初步拟定处理意见,保修期内回访不少于二次,必要时可召开用户座谈会,征询顾客对产品质量和服务的情况,做好《用户座谈会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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