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签证管理规定
为了控制公司的建筑成本,实现规范化管理,制定工程签证管理规定如下: 1 签证管理适用范围
1.1 适用于本公司楼盘所有土建工程、装修工程(包括样板房)、
水电安装工程、暖通工程、市政工程、绿化工程、修缮工程等工程签证,涉及工程造价增减的设计变更、增加工程等均按本管理规定执行。
2 现场签证办理规定
2.1 签证单签认人员对所经办的签证单负完全责任,保证签证单
工作内容及工程量或图纸准确无误。
2.2 严禁弄虚作假,严禁出现不合理的签证,所有签证经办人员
必须检查质量满足要求且亲自丈量数量后才能签字。 2.3 现场签证只允许签认工作内容及工程量,严禁直接签认工程
造价。
2.4 签证工程办理的时效性。施工单位必须在签证工程发生后10
个工作日内办理完签证确认手续,不允许超过十个工作日后补签。 2.5 签证范围
2.5.1 以下情况不允许签证:未发生的工作内容;有发生但不
属于我司责任的工作内容;非我司原因造成的返工;包干
施工现场签证管理规定
费已含及合同约定不另计费用的工作内容等。
2.6 完善有关签证手续制度。
2.6.1 签证单内容填写规范化。施工单位必须填写:签证事由、
签证内容及依据、签证事件发生起算日期等。填写要工整,宜使用碳素墨水,不得使用铅笔或红笔等。签证单一式四份,甲方两份(一份工程部留底,一份作为结算资料留底)。不得以复印件作为结算资料。
2.6.2 签证实行备案制度。施工单位在签证完成后由经办部门
定期每月报成本控制部备案。
2.7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工程签证台帐或档案,编号清楚、装
订整齐。使用标准签证单,不得使用白纸签证。送结算时装订成册,如有图例表示,应附图纸且有监理公司(无需监理的工程除外)及工程部经办人员签字,不得随手画图;工程量计算较复杂时应附工程量计算书。
2.8 双签制度。所有签证单我司应有二人或以上人员签字且其中
必须有一人为经办部门经理,否则视为无效。所有签证单签认人员必须签署日期(年/月/日)。未经公司领导或经办部门经理授权,公司其他人员签字无效。我司经办人员必须在签证单加注审核意见,如工程量属实、具体工程量等。不得使用含糊不清词语,如大概、差不多、可能发生或估计数量等词语。
2.9 批准权限。对于工程变更造成签证,引起的造价增加应严格控
施工现场签证管理规定
制,单项签证工程造价在2千元以下的须经办部门经理签认;2千元至5千元由工程部、技术部、成本控制部共同协商处理;超过5千元,报公司领导确认。 2.10 签证具体办法及注意事项:
2.10.1
影响工程造价较大的签证工程发生时,应通知公司
成本控制部和相关部门人员参加现场见证工作。 2.10.2
对土石方工程签证,不能直接签认土石方工程量,
原则上要求绘制方格网图。土石方工程方格网图标高必须由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公司工程管理部门三方共同测量绘制并签字确认,公司工程管理部门应及时通知成本控制部门进行复核。 2.10.3
如图纸中能计算出数量的,不得再次签证;能在竣
工图反映的在竣工图中反映,不另签证;竣工图无法反映的以签证形式表现。严禁出现签证单和竣工图出现重复内容的情况。 2.10.4
需要现场测量、计算的签证工程,一般要两人参加,
一人测量、一人复核。 2.10.5
隐蔽工程签证 隐蔽工程如影响工程造价,必须对
隐蔽工程数量进行签证,如挖孔桩的桩长及入岩深度、基坑土质、预埋件、防水层等。 2.10.6
变更工程签证 签证必须明确是否按变更工程联
系单和图纸要求全部完成及完成质量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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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7 增加工程签证 签证必须明确是否包含在合同范
围内以及计算依据。 2.10.8
借工、零星用工签证 明确人工单价标准或参考标
准。 2.10.9
包括在预算包干费内的工作内容不得再次签证,如
施工雨水的排除、因地形影响造成的场内料具二次运输、20米高以下的工程用水加压措施、完工清场后的垃圾外运、施工材料堆放场地的整理、水电安装后的补洞工料费、工程成品保护费、施工中的临时停水停电、基础埋深2米以内挖土方的塌方、日间照明施工增加费(不含地下室和特殊工程)等。
2.10.10 施工完成后因我司原因修改设计导致的返工只签返
工前完成的工作,返工后完成的工作在竣工图中反映。 2.10.11 工期签证。由于不可抗力及甲方原因影响施工关键
线路造成工期延误的,应办理工期签证。工期签证须说明工期延误的原因,由经办人签名,部门经理审核,报主管副总审批。
3 增加工程签证流程:工程部下发有公司的指令 施工单位
施工 完工后填写签证单 10天内完成签证手续 每月报备成本控制部 结算送签证资料 对比签证有无出入 签证结算 分析签证出现原因提出改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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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签证工程结算规定
4.1 签证工程的资料应完整、清楚、准确,结算人员应对资料进
行复核工作,发现问题,可以要求相关人员给予书面解释。对于影响工程造价较大的签证工程,如果未经公司有关人员参加见证,结算人员有权提出质疑,签证相关人员应给予合理解释。
4.2 签证工程与主体工程应分开编制结算,单独确定签证工程造
价,供签证工程分析、整理使用。
4.3 签证工程结算完成后成本控制部牵头、会同工程部等相关部
门分析签证工程引起造价增加的原因,提交分析报告以便以后签证管理之用。
4.4 签证工程经成本控制部审核且经公司确认后按合同比例支付
工程进度款。
4.5 变更工程(包括设计变更),签证资料应附有设计变更、图纸、
签证单、预算书等。
4.6 结算人员在进行结算时,应严谨、仔细,进行现场复核。在
施工时,深入现场,了解第一手资料,为结算做好基础工作,必要时拍照作为影像资料。
本管理规定从2013年 月 日开始执行,按附表进行报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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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量签证单
工程名称: 编号: 签证项目 签证部位 签证事由: 签证内容: 建设单位 负责人: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负责人: 负责人: 施工现场签证管理规定
时 间: 年 月 日 时 间: 年 月 日 时 间: 年 月 日 工程量签证审批单
工程名称: 编号:施 工 单 位: 费用承担单位: 签证提出部门: □规划设计部 □市场营销部 □工程部 □其他 签证原因: 现场签证情况说明:(可做附页)。 提出部门: 部门负责人: 工程部签章: 专业工程师: 工程部经理: 年 月 日 工程副总: 年 月 日 施工现场签证管理规定
成本控制部签章 专业预算员: 成本控制部经理: 年 月 日 1、 本审批表为内部表,不得对外进行核发;
总经理: 年 月 日 2、 所有签证必须填写签证审批单,无审批的签证单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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