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报批的概念
土地报批就是通过一些手续,流程,让土地性质改变,主要有集体土地变为国有土地,农用地变为建设用地。
二、土地报批分类
1、城市分批次建设用地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市、县国土资源部门按照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编制建设用地呈报说明书,经同级政府审核同意后,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机关批准。主要指城市建设项目用地、工业建设项目用地等。
2、单独选址项目用地
是指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镇建设用地区以外选址的能源、交通、水利、采矿、军事设施等建设项目用地,由建设单位向当地土地行政部门提出用地申请,并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编制建设用地呈报书,经同级政府审查同意后,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机关审批。交通部门实施的公路工程用地大都属于这个类型。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1条的规定,这类项目需要使用土地的,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建设项目的总体设计一次申请,办理建设用地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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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续;分期建设的项目,可以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的方案分期申请建设用地、分期办理建设用地有关审批手续。
三、土地报批流程
城市批次建设用地流程可以总结性地分为以下几个阶段(组卷、报批、征收、出让)
1、组卷阶段
(1)用地单位提交用地申请及相关项目材料,申请办理规划设计条件通知单。
(2)市局相关业务部门组织进行测量定界、地类分析、拟定一书三方案(建设用地呈报说明书、土地征收方案、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组织会审并签发征地告知书。
(3)进行告知、听证、确认(下发征地告知书、组织进行听证、最后无意见确认)。
2、报批阶段
(1)市局用地编制批次报市政府审核并签发。
(2)省厅组织会审,出具意见主管厅长、厅长签批报省政府。
(3)省政府五处受理、审查、报秘书长签批后下文至省厅(其中报国务院的经省厅汇总后一次性上报)。
3、征收阶段(两方案公告一登记)
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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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次公告(10个工作日)
省政府对市政府下发方案批复,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征用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征用土地公告”,该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征用土地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A、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B、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C、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D、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2)进行登记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当在征用土地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
(3)第二次公告(10个工作日)
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在征用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为单位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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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本集体经济组织被征用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数量;
B、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C、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D、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
E、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
F、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
(4)完成征收
完成征收协议签订,补偿票据的提供等资料,实施土地征收完成。
4、出让阶段(预登记、定界、评估、组织招拍挂)
(1)市局地籍处进行国有土地预登记。
(2)根据城市规划成果委托测绘队测量定界、提供拟出让范文定界图。
(3)储备中心委托评估机构做出让评估、房管局出具出让前置条件。
(4)组织出让资料转市土地交易中心,拟定出让方案会审后市政府批准。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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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组织招拍挂。
(其后主要有签订成交确认书,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缴纳出让金及相关费用,办理土地使用证)
工程项目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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