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为促进公司目标的实现,发挥激励机制作用,根据经营目标任务、以绩效为导向能者多劳多劳多得的原则制订本办法 二、考核对象
1、***公司**店全体员工
2、新员工入职满一个月次月(自然月)参加考核 3、未满一个考核周期的离职员工不参与考核范围 三、考核周期
二零一四年六月至二零一五年五月,每一自然月作为一个考核周期 四、绩效构成
1、对于每位参与当月考核人员,除基本薪资构成以外另增加500元考核薪资作为浮动绩效,具体考核项目及对应权值如下:
表1-1店长考核项目及权值
员工姓名 考核项目 团队销售任务达成比例 团队建设 团队客户开拓能力 团队员工流失率 有效沟通 领导力 业务技能 绩效面谈 全勤 员工确认签字 考核月份 考核标准 考核权值 考核得分 考核人签字 60%以下记0分,60%记5分,,80%记10分 ,20 100%及以上记20分 无内部员工投诉记满分,否则记0分 10 全店新办理会员卡(建议具体数字量化) 10 三个月内连续流失2名工龄半年以上员工负激励10分 与维多利各阶层领导沟通协调事宜每出现一次纰漏负激励10分 内部组织协调事宜每出现一次纰漏负激励5分; 对行业知识、产品知识、专业知识熟练掌握,每出现纰漏一次激励负5分 每月就对员工考核结果有效沟通记10分,未沟通记0分; 每迟到早退一次负激励5分,每请假替班一次负激励10分; 10 10 10 10 10 10 综合得分 表1-2员工考核项目及权值
员工姓名 考核项目 工作态度 协调合作 分析判断能力 班次贡献系数 考核月份 考核标准 配合工作安排、认真积极充满热情 考核权值 考核得分 考核人签字 10 10 10 善于协调,能自动、自发与人合作 有高度的分析能力,能正确判断处理 贡献系数小于0.4记0分,0.4-0.5记5分, 10 0.5及以上记10分 对行业知识、产品知识、专业知识熟练掌握,每出现纰漏一次负激励5分 是否有货品安全常识、消防意识等,违反规定操作一次负激励5分 是否吃东西、玩手机、长时间会客等,每违反一次负激励5分 道具、货品、灯光等摆放是否整齐,店面区域卫生,是否穿着统一工服,头发、妆容、发饰、指甲等卫生,每项不达标一次负激励5分 10 理论知识 安全意识 销售纪律 10 10 卫生意识 10 工作流程(参考终端管理是否按照八项流程操作执行,每违反操作流程) 期) 员工确认签字 一项负激励5分 次负激励10分; 全勤(请假包含带薪假每迟到早退一次负激励5分,每请假替班一10 10 综合得分 绩效算法:
⑴ 所对应考核项目每项权值为10分,得分跨度为5分; ⑵ 所得综合得分每10分对应50元绩效薪资; ⑶ 所得综合得分中有5分值时,不计入绩效薪资范围; ⑷ 所得综合得分低于60分,取消当月绩效薪资;
⑸ 员工考核由店长完成,店长考核由终端管理部分管商厦人员完成; 2、销售提成以完成经营目标任务的百分比为划分阶段性激励政策,具体如下:
⑴ 总经营目标任务为**万/周期年;
⑵ 合理分配每月任务量,此项工作由终端管理部分管商厦店人员、财务
相关人员、人力资源部相关人员协商定制;
⑶ 任务完成百分比 = 实际销售总额 / 当月经营目标总额 * 100%; ⑷ 具体阶梯提成比例如下表2-1所示:
表2-1
任务完成比例 80%(含80%)以下 80--100%(含100%) 对应提成比例 1% 1.5% 100%以上 2% ⑸ 表2-1对应提成按当月实际销售总额作为基数核算;
3、超额部分(超出当月经营目标任务100%部分)每跨一档,奖励相应现金金额作为团队奖,可用于团队提升培训、团队聚餐、团队建设等项目中,具体阶梯如表2-2所示:
表2-2
超额部分 奖励金额 5-10万(含10万) 10-20万(含20万) 500元 1000元 20万以上 2000元 五、绩效分配及发放
1、店长按照全店绩效的25%提成; 2、员工当月提成按照以下规则计算:
班次贡献系数 = 当月所在班次实际销售额 / 实际销售总额 员工当月提成 = 提成总额 *(1-25%)*班次贡献系数/有效考核人数
注: 班次贡献系数总和为1,班次贡献系数按照四舍五入的原则,保留两位小数点;
3、表2-2所示超额奖励如折合成现金则按照均分原则,有效人数为参与当月考核人员;
4、每月1日之前就前一考核周期考核结果上交人力资源部存档备案,人力资源部将汇总核算结果在月初上报财务部计入当月薪酬范围中与其他薪资构成一同发放。 六、绩效沟通
1、每一考核周期结束后,考核人对被考核人必须单独进行考核结果沟通; 2、申诉及其处理:被考核者对考核结果持有异议,可以直接向人力资源部申诉,人力资源部在接到申诉后,一周内必须就申诉的内容组织审查,并将结果通知申诉者。
七、 本方案中所涉及的所有数据应本着真实、有效的原则提供,对于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公司相关部门经核查后对绩效结果有一票否决权。
八、 本绩效方案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展开,最终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所有。
九、 本绩效方案从二零一四年六月起执行。
人力资源部 二零一四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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