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17年补充耕地和高标准农
田建设任务的通知
【法规类别】土地复垦与耕地保护 【发文字号】闽政办[2017]6号 【发布部门】福建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7.01.10 【实施日期】2017.01.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17年补充耕地和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的通知
(闽政办〔2017〕6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为落实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确保耕地占补平衡数量质量双到位,经省政府同意,现下达2017年各地补充耕地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含旱地改水田提质改造)任务(详见附件),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确保完成年度任务。补充耕地和高标准农田建设情况是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和耕地保护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各地要进一步增强履行粮食安全、耕地保护目标责任的自觉性和做好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的责任感,及时将年度补充耕地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含旱地改水田提质改造)任务分解下达到所辖各县(市、区),落实到具体项目 1 / 3
和责任单位,并加快推进项目建设,确保按时完成年度任务。对补充耕地中的水田面积
超额完成的,可用于冲抵旱地改水田提质改造任务。
二、强化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责任。建设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须严格按照“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要求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城市批次建设用地占用耕地的,直接补充相应的优质耕地、水田,确保耕地数量占一补一、质量等级相当及水田面积不减少。单独选址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在补足耕地数量的基础上,可结合实施旱地改水田提质改造项目,确保耕地质量等级不降低、水田面积不减少,鼓励各地采取措施先行实施耕地提质改造,实现“先改后占”,确实无法“先改后占”的,允许市、县人民政府对耕地提质改造进行承诺。项目建设占用耕地,没有落实占补平衡数量质量双到位的,不予批准用地。
三、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对本辖区高标准农田建设负总责,要建立政府主导,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农业、水利、农业综合开发、烟草等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建设机制,进一步整合涉农资金,共同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要按照《福建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16-2020年)》,在各有关部门安排的高标准农田建设相关项目的基础上,对其他具备条件的专项农田建设项目,按照“缺什么、补什么”原则增加投入,补足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缺口。高标准农田建设在项目和资金安排时要向旱地改水田提质改造、山垅田复垦改造倾斜。
四、严格年度任务的考核奖惩。对未完成年度补充耕地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含旱地改水田提质改造)任务的地区,责令限期整改到位。在整改到位前,除省及省以上重点建设项目外,暂停受理其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申请。超额完成年度任务的,超额部分可结转用于下一年度考核,并在下一年度有关涉农资金安排上给予倾斜。违法建设占用耕地的,相应追加下一年度补充耕地任务。
附件:2017年补充耕地和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表 2 / 3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月10日
附件
2017年补充耕地和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表 单位:万亩
补充耕地任务 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 其中:设区市、平其中:有关部门按高标准农田建潭综合实验区需补设的相关项目建设任务 足的任务 地 总总区 任任务 其中:补务 其中:旱地改小国土发展农水农业烟充水田任水田提质改造综合计 资源 改革 业 利 草 务 任务 开发 福州 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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