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机械伤害控制程序 Q∕SJ.M002.27-2006
1.目的
为预防和控制机械伤害事故的发生,加强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保障职工的人身安全。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北京首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公司)施工现场、加工车间机械伤害的控制。
3.职责
3.1 建设公司安全管理部负责对机械设备、小型机具的安全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3.2 建设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对机械设备的状况及完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工作程序
4.1根据工程项目实际需要,编制机械设备使用计划,确定各类施工机械的类别、数量及进出场时间。
4.2机械设备(塔吊、物料提升机、桥(门)式起重机、外用施工电梯)的租赁单位,应严格按照《北京首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进行审核。工程管理部对各单位使用的机械设备租赁单位的选择、评价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北京首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2006-06-01发布 2005-06-01实施
北京首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机械伤害控制程序 Q∕SJ.M002.27-2006
4.3 机械设备(需要验收的设备)在使用前,进行验收,达到标准,签字后,投入使用。
4.3.1机械必须按出厂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技术性能,承载能力和条件,正确操作,合理使用,严禁超载作业和任意扩大使用范围。
4.4 机械设备作业区域,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减少和避免交叉作业现象,不可避免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
4.4.1机械设备的传动部位,应有可靠的安全防护装置,并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4.5 使用的机械、机具不准带“病”运转,工作中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停机进行处理。
4.5.1 维修和调试设备时必须断电,任何情况下不准在设备运转中进行维护、修理。
4.5.2 各类中小型施工机械、机具、手持电动工具不得私自进行拆卸、改装和维修。
4.6建设公司安全管理部对机械伤害控制措施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每季检查数量不低于25%,同时抽查该公司所属的1-2个工程项目,并填写《检查记录》,对发生不符合的项目下发《隐患(问题)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并对整改结果进行确认。
4.7工程管理部对各单位机械设备的验收及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每季检查数量不低于25%,同时抽查该公司所属1~2个工程项目,并填写《检查记录》,对发生不符合的项目下发《隐患(问题)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并对整改结果进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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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相关文件
5.1《建筑施工检查标准》(JGJ59-99)
5.2《北京首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6.记录
6.1施工机械检查验收表(JL27.01-2006 )
6.2安全技术交底(JL25.01-2006)
6.3检查记录(JL03.03-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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