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质量管理组织体系
医疗质量管理组织体系由院医疗质量管理等专业管理委员会、质量管理职能部门及科室质量控制小组三级管理网络构成。
(一)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
1、组织:
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以院领导为核心,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临床、医技科室主任组成。院长是医院质量管理第一责任人。
2、职能和工作制度:
⑴制定医疗护理质量检查标准。
⑵对医疗护理质量管理进行监督检查评价。
⑶定期召开会议。
⑷检查医疗护理质量情况和制定改进措施。
(二)质量管理职能部门
质量管理职能部门在《安徽省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2010版》和卫生部《医院管理评价指南(2008版)》指导下开展工作。坚持以提高人员素质为基础,以控制病例单元环节质量为重点,以终末质量信息反馈为导向,持续改进医疗服务质量;质量管理职能部门始终以环节质量督查为工作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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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科室质量控制小组
1、组织:
科室设立质量控制小组,由行政科主任(副主任)任组长,住院总医师(科秘书)、护士长等几人(质控医师、护士)为成员。科主任为科室质量管理第一责任人。
2、科室质量控制小组职能:
⑴研究、制定科室医疗质量管理有关规章制度,修订各项质量标准。
⑵教育、监督、检查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⑶定期收集汇总质量管理有关资料,进行分析研究,并向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质量管理职能部门汇报和反馈有关质量管理工作情况。
3、质控医师、护士职责:
⑴负责本科室的医疗质量控制工作。
⑵针对本科室病种特点、病人需求、重点环节,制定加强医疗质量管理的工作制度。
⑶在科主任的领导下督促本科室人员,认真执行诊疗技术操作规范和各项医疗管理制度,严防差错事故。
⑷在科主任的领导下开展科室质量管理教育,提高各级医师管理的自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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⑸负责落实科室各项任务,负责检查科室的医疗质量,对院质量检查的反馈信息及时做出改进措施,通报本科室质量整体情况。
⑹根据医院及省卫生厅的医疗护理质量督查安排,做好各项医疗质量的自测自评工作,不定期检查全科医务人员履行工作职责的情况,及时发现医疗隐患,做好各种检查的接待及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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