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高级中学关于评选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的通知
各处室、教研(年级)组:
2013-2015年度总校级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及学校级骨干教师任期已于2015年9月终止,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全面提高中小学教师队伍综合素质,促进教育教学质量再上新台阶,根据总校发【2015】93号文件精神、《总校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评选及管理办法》及《第二高级中学校级骨干教师管理办法(试行)》,学校决定开展2015—2017年度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按照《总校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评选及管理办法》及《第二高级中学校级骨干教师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要求执行。
二、总校分配推荐名额和程序
总校分配推荐名额:校级骨干教师35名,其中推荐总校级骨干教师候选人10名。 推荐程序:个人申请资格审查小组审查确定候选人名单教职工或教师代表民主推荐考评推荐小组认定学校班子会确定校级骨干人选、推荐产生总校级骨干人选,公示上报。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本次评审认定工作的领导,根据总校要求,学校拟成立骨干教师考评推荐小组和资格审查小组。
考评推荐小组组成人员如下:(17人),成员包括校领导、中层主任等人员,请各组于2015年9月11日下午下班前报综合办(各组推荐时请尽量考虑把打算不申报骨干教师且办事公正、群众信任的老师推荐上来)。
监督小组:(共5人)(成员书记和4名教师代表组成,各组要推荐4名教师代表名单) 资格审查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李玉厚
组 员:刘兴伟 李云鹏 胥顺林 刘宏伟 李青兰 刘 强 赵德学 刘俊峰 四、报送材料要求
符合条件人选请于9月11日(周五)下午下班前点前将填写好的《第二高级中学校级骨干教师达标申请表》(含电子版)一份,《第二高级中学骨干教师评选评分细则打分表》(含电子版)一份,申请人获奖证书、评优评先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统一交综合办公室刘俊峰老师处。各类获奖成果时间截止2015年8月底。
五、注意事项
1、如果对《第二高级中学校级骨干教师管理办法(试行)》有不同意见,请在2015年9月11日下午上班前一并提交书面意见建议,学校将组织教师代表会议、班子会议讨论研究。
2、评选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是一项政策性强、影响面大、关系到学校教学质量和教职工切身利益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处室、教研(年级)组要充分做好宣传动员工作,真正将师德高尚、技能精湛、业绩突出、群众信服,能够切实履行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职责的优秀教师推荐上来。
3、本次评选工作时间紧,各处室、教研(年级)组要严格对照《总校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评选及管理办法》和《第二高级中学校级骨干教师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评选条件,对相关证件要认真审核,防止弄虚作假,确保推选工作平稳、顺利进行。
4、要求申报校级骨干、总校级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的教师,请认真对照《总校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评选及管理办法》、《第二高级中学校级骨干教师管理办法(试行)》及《第二高级中学骨干教师评选评分细则》,填写《第二高级中学校级骨干教师达标申请表》、《第二高级中学骨干教师评选评分细则打分表》,在规定时间上交。
5、相关文件、表格已上传到学校QQ群,请下载使用。
第二高级中学
骨干教师评选日程安排表
二○一五年九月十一日
1、2015年9月11日上午下发通知,自愿申报骨干教师开始填写《第二高级中学校级骨干教师达标申请表》、《第二高级中学骨干教师评选评分细则打分表》。
2、2015年9月11日下午下班前各处室、各教研组上报考评小组、监督小组成员。
3、2015年9月11日下午下班之前,自愿申报骨干教师的教师将填写好的《第二高级中学校级骨干教师达标申请表》(含电子版)一份,《第二高级中学骨干教师评选评分细则打分表》(含电子版)一份,申请人获奖证书、评优评先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用档案袋装好),统一交综合办公室刘俊峰老师处。
4、2015年9月12日上午10点公示学校骨干教师考评推荐小组和资格审查小组人员名单。(考虑到9月12日为休息日,学校将在QQ群公示,请注意查看)
5、2015年9月13日,资格审查小组完成资格审查工作。
6、2015年9月14日下午5:10召开学校考评推荐小组会议,初步确定候选人名单。 7、2015年9月15日下午5点,由各教研组长负责召集本组教师会议,就初步确定候选人进行教职工民主推荐,下班前将民主推荐结果报综合办公室。
8、2015年9月17日(周四)下午5点分别召开学校考评推荐小组会议、班子会议,确定校级骨干人选。
9、2015年9月18日上午校内公示骨干人选。
10、各类人员填写《推荐总校级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达标情况表》(含电子版);综合办公室填写《学校评选、推荐骨干教师情况一览表》(含电子版),整理推荐候选人获奖证书、评优评先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
11、2015年9月18日整理上报《推荐总校级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达标情况表》(含电子版)一份,《学校评选、推荐骨干教师情况一览表》(含电子版)一份,推荐候选人获奖证书、评优评先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原件报总校审核后即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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