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一、动火作业安全要求
(一)作业基本安全要求:
1、作业前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他有效安全防火措施,并配备消防器材,满足作业现场应急需求;
2、动火点周围或其下方的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地沟等,应检查分析并采取清理或封盖等措施;对于动火点周围有可能泄漏易燃、可燃物料的设备,应采取隔离措施;
3、凡在盛有或装过危险化学品的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设施上动火作业,应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后方可作业;
4、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先查明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制定安全防火措施;
5、五级风以上(含五级),禁止露天动火作业,露天动火作业遇下雨天时,停止焊接、切割作业;夜间动火作业,现场配备足够的照明设施;
6、铁路沿线25m以内的动火作业,如遇装有危险化学品的火车通过或停留时,应立即停止作业;
7、动火期间,距动火点30 m内不得排放可燃气体;15 m内不得排放可燃液体;10 m内不得进行可燃溶剂清洗或喷漆等作业。
8、动火作业前,要检查电焊、气焊、手持电动工具等动火工器具本质安全程度;
9、使用气焊、气割动火作业时,乙炔瓶直立放置;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不应小于5 m,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不应小于10 m,并不得在烈日下曝晒;
10、动火作业完毕,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二)特殊动火作业附加安全要求:
1、作业前编制安全施工方案,经安委会讨论后,落实防火措施,必要时,申请消防车现场监护;
2、在正压条件下进行作业,保持现场通排风良好。
二、高处作业安全要求
(一)作业前安全要求:
1、正确佩戴安全带,带电高处作业使用绝缘工具;4级高处作业配联络通讯工具;
2、根据实际需要配备吊笼、梯子、挡脚板等,脚手架的搭设符合国家的标准;
3、夜间高处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 (二)作业中安全要求:
1、安全带系挂在作业处上方的牢固构件上或专为挂安全带用的钢架或钢丝绳上,不得系挂在移动或不牢固的物件上;不得系挂在有尖锐棱角的部位;安全带不得低挂高用;系安全带后应检
查扣环是否扣牢。
2、作业场所有坠落可能的物件,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 3、高处作业使用的工具、材料、零件等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得持物;不得投掷工具、材料及其他物品;易滑动、易滚动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时,应采取防止坠落措施;
4、高处作业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均应及时清理运走,不得任意乱置或向下丢弃;
5、雨天和雪天进行高处作业时,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凡水、冰、霜、雪均及时清除;5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高处作业;
6、在临近有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的放空管线附近进行高处作业时,作业点的有毒物浓度应在允许浓度范围内,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7、不得站在不坚固的结构(如彩钢板屋顶、石棉瓦、瓦棱板等轻型材料等)上作业;
8、作业人员不得在高处作业处休息;
9、因作业必需,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应经作业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
10、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如果发现情况异常,应发出信号,并迅速撤离现场。
(三)作业后安全要求
1、作业现场清扫干净,作业用的工具、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应清理运走;
2、拆除脚手架、防护棚时,应设警戒区,派专人监护,不得上部和下部同时施工。
三、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要求
(一)作业前安全要求:
1、对受限空间进行安全隔绝要求如下:
A)与受限空间连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管道应采用插入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进行隔绝;
B)与受限空间连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孔、洞应进行严密封堵;
C)受限空间内的用电设备应停止运行并有效切断电源,在电源开关处上锁并加挂警示牌;
2、作业前应对受限空间进行清洗或置换,当气体检测分析数据符合标准后,方可进行作业;
3、保持受限空间空气流通良好,确保氧含量在作业过程中始终保持在标准范围内,可采取如下措施:
A)打开人孔、手孔、料孔等与大气相通的设施进行自然通风; B)必要时,采用风机强制通风或管道送风; (二)防护安全要求:
1、缺氧或有毒受限空间经清洗或置换气体浓度仍不达标的,佩戴隔绝式呼吸器,严禁使用过滤式面具,必要时拴救生绳;
2、易燃易爆受限空间经清洗或置换气体浓度仍不达标的,穿
防静电服、防静电鞋,使用防爆型低压灯具及防爆工具;
3、在有酸碱等腐蚀性介质的受限空间作业时,穿防酸碱工作服、工作鞋、手套等护品;
4、在产生噪声的受限空间作业时,配戴耳塞或耳罩等防噪声护具;
5、有粉尘产生的受限空间,佩戴防尘口罩、眼罩等防尘护具; 6、高温受限空间,穿戴高温防护用品,必要时采取通风、隔热、佩戴通讯设备等防护措施;
7、低温受限空间,穿戴低温防护用品,必要时采取供暖,佩戴通讯设备等措施;
8、当存在因缺氧或中度而坠落的风险以及人员来不及进入施救的风险时,作业人员必须使用安全绳,其中储罐内高处作业还应在适当的位置装设必要的安全绳网设备;
9、每次作业前,必须仔细检查呼吸器具和安全绳,发现异常应立即更换,严禁勉强使用;
(三)用电设备安全要求:
1、受限空间照明电压应小于等于36V,在潮湿容器、狭小容器内作业电压应小于等于12V;
2、在潮湿容器中,作业人员应站在绝缘板上,同时保证金属容器接地可靠;
(四)一般缺氧受限空间其他作业安全要求
1、在受限空间外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备有空气呼吸器、消防器材和清水等应急用品;
2、受限空间出入口应保持畅通;
3、作业前后应清点作业人员和作业工器具,其中,作业人员进入受限空间前和离开时要准确清点人数。
4、作业人员不得携带与作业无关的物品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中不得抛掷材料、工器具等物品;
5、严禁作业人员在有毒、窒息环境下摘下防毒面具; 6、难度大、劳动强度大、时间长的受限空间作业应采取轮换作业;
7、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场所,并应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志,如果作业现场的危险环境可能影响附近作业场所的人员安全时,应及时通知这些作业场所人员;
8、作业人员与监护人员应事先规定明确的联络信号,并保持有效联络;
9、作业结束后,由受限空间属地管理部门和作业单位共同检查受限空间内外,确认无问题后方可封闭受限空间。
(五)特殊缺氧受限空间其他作业安全要求
1、在受限空间内使用氩气、二氧化碳或氦气进行焊接作业时,必须在作业过程中通风换气,使氧含量保持在合格标准之内;
2、在通风条件差的作业场所配置二氧化碳灭火器时,应放置在牢固的位置,禁止随便启动,防止二氧化碳意外泄出;
3、当作业人员在与输送管道连接的受限空间内部作业时,必须严密关闭阀门,或者装好盲板。输送有害物质的管道的阀门应有人看守或在醒目处设立禁止启动的标志。
四、动土作业前安全要求
(一)作业前安全要求:
1、检查工具、现场支撑是否牢固、完好,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2、根据需要设置护栏、盖板和警告标志,夜间悬挂红灯示警; 3、破土开挖前,先做好地面和地下排水,防止地面水渗入作业层面造成塌方;
4、了解地下隐蔽设施的分布情况; (二)作业中一般安全要求:
1、动土临近地下隐蔽设施时,尽可能采用人工挖掘,避免机械挖掘,保证地下隐蔽设施安全;
2、动土中如暴露出电缆、管线以及不能辨认的物品时,要立即停止作业,妥善加以保护,报告工程技术科出具处理意见,经采取措施后方可继续动土作业;
3、作业人员多人同时挖土应相距在2m以上,防止工具伤人; 4、作业人员发现异常时,应立即撤离作业现场,并报告作业负责人及调度室;
5、作业结束后应及时回填土,并恢复地面设施; (三)挖掘坑、槽、井、沟等作业特殊安全要求:
1、挖掘土方应自上而下进行,不准采用挖底脚的办法挖掘,挖出的土石严禁堵塞下水道和窨井;
2、在挖较深的坑、槽、井、沟时,严禁在土壁上挖洞攀登,
作业时应戴安全帽,坑、槽、井、沟上端边沿不准人员站立、行走;
3、要视土壤性质、湿度和挖掘深度设置安全边坡或固壁支撑。挖出的泥土堆放处所和堆放的材料至少应距坑、槽、井、沟边沿0.8 m,高度不得超过1.5 m。对坑、槽、井、沟边坡或固壁支撑架应随时检查,特别是雨雪后和解冻时期,如发现边坡有裂缝、松疏或支撑有折断、走位等异常危险征兆,应立即停止工作,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4、在坑、槽、井、沟的边缘安放机械、铺设轨道及通行车辆时,应保持适当距离,采取有效的固壁措施,确保安全;
5、在拆除固壁支撑时,应从下而上进行。更换支撑时,应先装新的,后拆旧的;
6、作业现场应保持通风良好,并对可能存在有毒有害物质的区域进行监测。发现有毒有害气体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待采取了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可作业;
7、所有人员不准在坑、槽、井、沟内休息;
五、吊装作业安全要求:
(一)基本安全要求:
1、吊装作业人员(指挥人员、起重工)必须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2、利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械吊运同一重物时,升降、运行应
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械所承受的载荷不得超过各自额定起重能力的80%;
3、吊装作业要按照指挥人员所发出的指挥信号进行操作。对紧急停车信号,不论由何人发出,均应立即执行;
4、司索人员要听从指挥人员的指挥,并及时报告险情; 5、吊装作业要严格执行“十不吊”标准;
6、起重机械及其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缆风绳和吊物不得靠近高低压输电线路。在输电线路近旁作业时,应按规定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不能满足时,应停电后再进行起重作业;
7、停工和休息时,不得将吊物、吊笼、吊具和吊索吊在空中; 8、在起重机械工作时,不得对起重机械进行检查和维修;在有载荷的情况下,不得调整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器;
(二)作业前安全要求:
1、作业人员必须对起重吊装机械和吊具进行安全检查确认,确保处于完好状态;
2、使用汽车吊装机械时,确认安装防火帽防火罩; 3、作业人员对吊装区域内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包括吊装区域的划定、标识、障碍)。警戒区域及吊装现场应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非作业人员禁止入内;
4、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6级以上大风时,不得进行吊装作业;
(三)作业中安全要求:
1、作业人员要确定联络信号,统一指挥。指挥人员按信号进
行指挥,其他人员必须清楚吊装方案和指挥信号;
2、正式起吊前要进行试吊,试吊中检查全部机具、地锚受力情况,发现问题应将工件放回地面,排除故障后重新试吊,确认一切正常,方可正式吊装;
3、严禁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作吊装锚点。未经主管安全生产副总经理审批,不得将建、构筑物作为锚点;
4、吊装过程中,出现故障,要立即向指挥者报告,没有指挥令,任何人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5、起吊重物就位前,不许解开吊装索具; (四)作业后安全要求:
1、将起重臂和吊钩收放到规定的位置,所有控制手柄均应放到零位;
2、吊索、吊具应收回放置到规定的地方。
六、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要求
(一)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要求:
1、应预先绘制盲板位置图,对盲板进行统一编号,并设专人负责;
2、作业时,作业点压力应降为常压,并设专人监护; 3、在有毒介质的管道、设备上进行盲板抽堵作业时,系统压力应降到尽可能低的程度,作业人员应穿戴适合的防护用具;
4、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盲板抽堵作业时,作业人员应穿防静
电工作服、工作鞋;距作业地点30 m内不得有动火作业;工作照明应使用防爆灯具;作业时应使用防爆工具,禁止用铁器敲打管线、法兰等;
5、在强腐蚀性介质的管道、设备上进行抽堵盲板作业时,作业人员应采取防止酸碱灼伤的措施;
6、在介质温度较高、可能对作业人员造成烫伤的情况下,作业人员应采取防烫措施;
7、不得在同一管道上同时进行两处及两处以上的盲板抽堵作业。
七、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要求
(一)检修前安全要求:
1、外来检修施工单位应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并在其等级许可范围内开展检修施工业务;
2、在签订设备检修合同时,应同时签订安全管理协议; 3、检修项目负责人与设备使用单位负责人共同检查,确认设备、工艺处理等满足检修安全要求;
4、对检修作业使用的工器具进行检查,凡不符合作业安全要求的工器具不得使用;
5、对检修设备上的电器电源,采取可靠的断电措施,确认无电后在电源开关处设置安全警示标牌或加锁;
6、对检修作业使用的防护器材、消防器材、通信设备、照明
设备等应安排专人检查,并保证完好。
7、对检修现场的梯子、栏杆、平台、箅子板、盖板等进行检查,确保安全;
8、对有腐蚀、毒性介质的检修场所备有人员应急用冲洗水源和相应防护用品。
9、对检修现场存在的可能危及安全的坑、井、沟、孔洞等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设置警告标志,夜间应设警示红灯。
10、将检修现场影响检修安全的物品清理干净。
11、检查、清理检修现场的消防通道、行车通道,保证畅通。 (二)检修作业中的安全要求:
1、参加检修作业的人员应按规定正确穿戴劳动保护用品。 2、检修作业人员应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从事特种作业的检修人员应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 4、多工种、多层次交叉作业时,应统一协调,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5、夜间检修作业及特殊天气的检修作业,须安排专人进行安全监护。
6、当生产装置出现异常情况可能危及检修人员安全时,设备使用单位应立即通知检修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作业场所。经处理,异常情况排除且确认安全后,检修人员方可恢复作业。
(三)检修结束后的安全要求
1、因检修需要而拆移的盖板、箅子板、扶手、栏杆、防护罩等安全设施应恢复其安全使用功能。
2、检修所用的工器具、脚手架、临时电源、临时照明设备等应及时撤离现场。
3、检修完工后所留下的废料、杂物、垃圾、油污等应清理干净。
八、断路作业安全要求
(一)作业前安全要求:
1、确定交通组织方案,保证消防车和其他重要车辆通行,并满足应急救援要求;
2、根据需要在作业区相关道路上设置交通警示标志; 3、根据需要,在作业区附近设置路栏、锥形交通路标、道路作业警示灯、导向标等交通警示设施。
3、在道路上进行定点作业,白天不超过2h,夜间不超过1h即可完工的,在有现场交通指挥人员指挥交通的情况下,只要作业区设置了完善的安全设施,即白天设置了锥形交通路标或路栏,夜间设置了锥形交通路标或路栏及道路作业警示灯,可不设标志牌。
4、夜间作业应设置道路作业警示灯,道路作业警示灯设置在作业区周围的锥形交通路标处,应能反映作业区的轮廓。
(二)作业中的安全要求:
1、道路作业警示灯遇雨、雪、雾天时应开启,在其他气候条件下应自傍晚前开启,并能发出至少自150m以外清晰可见的连续、
闪烁或旋转的红光。
2、动土挖开的路面做好临时应急措施,保证消防车的通行。 (三)作业结束后的安全要求
1、迅速清理现场,尽快恢复正常交通。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