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日常工作奖惩办法
1 目的和适应范畴
1.1 目的:为加大治理规范公司职员奖惩方法,做到奖罚分明,结合公司的 实际情形,特制定本制度。
1.2 适用范畴:适用于公司全体在职职员。职员是指总经理、副总经理、各
级治理人员以及一样职员。
2 职责
2.1 综合办公室部负责监督本奖惩制度的实施; 负责按本制度受理各部门提报的奖惩申请,并报总经理批准;
2.2 各分管领导或部门经理负责按要求逐级提报部门职员各项奖惩申请;
2.3 总经理负责所有奖励和惩处项目及工资降级、降职、辞退和开除处罚项
目的最后审批;
2.4 综合办公室负责对有关奖惩戒罚进行记录和存档;
3 工作程序 3.1 奖励工作程序
3.1.1 职员举荐、本人自荐或所在部门提名并出具书面报告;
3.1.2 所在部门分管领导会同综合办公室进行审核;
3.1.3 总经理批准;
3.1.4 财务部、综合办公室、有关部门等按照执行;
3.2 处罚工作程序
3.2.1 职员举报、所在部门向综合办公室报告、公司领导发觉后向综合
办公室通报或综合办公室通过监督、检查发觉有违纪行为;
3.2.2 综合办公室会同违纪职员所在部门分管领导进行调查落实,形成
书面报告;
3.2.3 综合办公室依据本制度的有关规定对违纪职员做出处罚通知书,
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3.2.4 所在部门经理与违纪职员进行面谈并确定改进打算;
3.2.5 财务部、综合办公室、有关部门等按照执行;
4 过程操纵
4.1 奖励
4.1.1 奖励等级与形式分为通报夸奖、荣誉称号、调薪和晋升等,奖励方式为授予荣誉称号、颁发证书奖状和奖金等,奖励时刻分为年度奖励和不定期奖励等。
4.1.2 通报夸奖又分为嘉奖、记功、突出奉献奖;
4.1.2.1 嘉奖
有下列事实之一者(但可能不仅限于以下事实)或产生(节约)直截了当
经济效益在 10000 元以下者,可予以嘉奖,同时奖励现金
50—500 元: 4.1.2.1.1 上级临时交代的重要工作任务完成及时、杰出者;
4.1.2.1.2 拾金不昧,有善行佳话为公司以外人员或单位或媒体称道,
为公司
争得荣誉者;
4.1.2.1.3 具有优秀品德且有两次以上具体事实证明,可作为公司榜样,有
益于在公司内树立良好风气者;
4.1.2.1.4 对公司公共财物、办公设备一贯能尽心爱护,表现突出者;
4.1.2.1.5 能为公司献计献策, 对公司进展、治理制度或质量体系运作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者;
4.1.2.1.6 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 有两次以上事例证明能顾全大局, 对其它部门工作给予大力协助者。
4.1.2.2 记功
有下列事实之一(但可能不仅限于以下事实)或产生(节约)直截了当经
济效益在 1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者予以记功并奖励
500—3000 元。
4.1.2.2.1 全年度嘉奖达到三次者记功一次, 由综合办公室统计后, 直截了当报总经理批准;
4.1.2.2.2 在公司进展、治理制度或质量体系运作等方面, 提出合理化建议并
经采纳,制造(节约)了直截了当经济效益;
4.1.2.2.3 大胆实施革新措施,在提升效率和房屋质量及成本操纵方面有突出
奉献者;
4.1.2.2.4 公司遇到专门事故,如灾难事故等,能临机应变,措施得当,为公
司减少缺失具有功绩者;
4.1.2.2.5 对公司有明显奉献的专门行为者, 如善行被国家有关部门树立为典型等;
4.1.2.2.6 检举或禁止违规及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在经营治理或质量操纵等
方面有突出奉献者;
4.1.2.2.7 具有较强的敬业精神或和谐能力,部门凝聚力强,工作成绩突出,
足可为公司榜样者;
4.1.2.2.8 职员连续一年未请假或迟到早退者,经审查确认后授予全勤记功
奖;
4.1.2.3 突出奉献奖
有下列事实之一(但可能不仅限于以下事实)或产生(节约)直截了当经
济效益在 10 万元以上者授予突出奉献奖,并奖励现金
1000—5000 元。 4.1.2.3.1 全年度内记功达到三次者授予突出奉献奖一次, 由综合办公室 统计后,直截了当报总经理批准;
4.1.2.3.2 遇有意外事件或灾难,能奋不顾身,临危不俱,敢冒风险,抢救人
员及公司财产脱离危险,因而减少缺失者;
4.1.2.3.3 对公司进展、治理制度或质量体系运作建议改进, 提出合理化建议经采纳施行,在提升效率和产品质量及成本操纵方面成效明显者;
4.1.2.3.4 有其他重大功绩者
4.1.3 荣誉称号
分为优秀团队、优秀治理者、优秀职员、业务能手
等;
4.1.3.1 业务能手
符合以下条件(但可能不仅限于以下条件)者,授予业务能手称号,
并奖励现金 600 元。
4.1.3.1.1 本职工作月打算按时完成 95%以上(不论主观或客观缘故未完成均不算数);
4.1.3.1.2 完成工作的质量一次性通过率(或达标率)在
95%以上;
4.1.3.1.3 有一件以上事例证明因有其协助或指导, 同事的工作才得以完 成(协助不是指应有的工作配合而是指应由该同事须独立完成的,但因为其工作能力或业务不熟练等缘故不能独立完成的工作) ;
4.1.3.2 优秀职员
符合以下条件(但可能不仅限于以下条件)者,授予优秀职员称号,
并奖励现金 1000 元。
4.1.3.2.1 全年从未显现过迟到、 早退等任何违纪行为, 也从未受过罚款或其他书面惩戒;
4.1.3.2.2 全年事假次数少于 3 次,且在 3 天(含)以内,以及全年病假时数不超过 4 天者;
4.1.3.2.3 全年未考勤次数不超过 5 次(含);
4.1.3.2.4 工作时刻内从不显现串岗、 闲聊现象(指聊与工作无关的事) ;
4.1.3.2.5 本职工作打算和临时交办工作按时完成率在 95%(含)以上,所完成工作一次性达标率在 90%以上;
4.1.3.2.6 服从上级工作安排,从未显现过顶撞上级或拒不执行上级工作安排的行为;
4.1.3.2.7 全年从未显现过与同事、 往来单位或客户发生争吵或打架的现象(因对某工作的观点不同而引发的同事之间的讨论或争吵不算) ;
4.1.3.2.8 从不推卸工作责任, 对同事或上级勇于当面提出不同意见, 从不背后议论事非、造谣生事(含夸大事实) ;
4.1.3.3 优秀治理者
符合以下条件(但可能不仅限于以下条件)者,授予优秀治理者称号,
并奖励现金 3000 元。
4.1.3.3.1 严格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从未显现过纵容或包庇现象, 所负责的工作或部门从未显现过严峻违反公司制度的事(指给公司造成了缺
失的事)或人(指因违纪而被公司辞退或开除的人) ;
4.1.3.3.2 能主动和谐好部门内部的各种关系, 所负责的工作或部门工作目标完成率在 95%以上;
4.1.3.3.3 有事实证明,从不推卸责任, 能主动配合公司其他部门或同事
的工作,对在工作中发觉的各种咨询题能及时解决;
4.1.3.3.4 有事实证明,对所负责的工作或部门的工作流程、 有关制度能
及时提出修正意见,并经实际证明操作性强,有利于促进工作。
4.1.3.3.5 所辖部门职员主动性高, 工作敬业,从未有过因此而阻碍其他
部门或同事工作任务完成的事件。
4.1.3.4 优秀团队
符合以下条件(但可能不仅限于以下条件)者,授予优秀团队称号,
并奖励现金 3000 元。
4.1.3.4.1 部门内部团结协作精神强,从未显现过(含与部门以外人员)
吵架、打架等现象;
4.1.3.4.2 部门职员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事例全年累计在
5 项(含)
以内(包括非工作缘故和请假以外的未考勤均视同违纪) ;
4.1.3.4.3 部门职职员作敬业, 部门工作目标完成率在 95%以上(含临时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4.1.3.4.4 能主动配合其他部门的工作, 从不显现推诿、 扯皮等不合作现
象。
4.1.4 调薪
有下列事实之一者(但可能不仅限于以下事实) ,可予以调薪,增加工资。 4.1.4.1 达到晋升条件,但临时职位没有空缺者;
4.1.4.2 年度内记功及以上奖励(不含突出奉献奖)达到两次及以上者;
4.1.4.3 年度内获得一次突出奉献奖或工作成绩突出,但尚不足以晋升者;
4.1.4.4 工作岗位或工作性质发生变化,工作量有较大增加者;
4.1.5 晋升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者,可予以升职,并享受相应的福利待遇。
4.1.5.1 经考核差不多具备较高职位所需的业务、治理、和谐能力;
4.1.5.2 具备有关的工作体会和资历;
4.1.5.3 工作敬业,责任心强,能起榜样带头作用;
4.1.5.4 同意过较高职位所需的有关培训;
4.1.6 为推动公司整体和谐进展,各部门可按此设置各自不同的奖项和
奖励范畴,经综合办公室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4.2 处罚
4.2.1 公司对违反规章制度、工作纪律的各种行为和现象执行处罚,处罚种类按情节的轻重分为:警告、记小过、记大过、工资降级、降职、辞退或开除等。
4.2.2 警告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但可能不仅限于以下情形)或造成直截了当经济缺失
在 2000 元以下,予以警告。
4.2.2.1 以下警告予以责任人每次 20 元罚款
4.2.2.1.1 不符合质量治理体系的要求, 各种文件或记录填写有错漏者, 且造
成轻微后果者;对追查不到责任人的,将处罚该部门主管; (每次)
4.2.2.1.2 违反《职员手册》中《职员行为规范》和工作纪律及日常工作行
为规范和《考勤治理》的有关规定(每次) ;
4.2.2.2 以下警告予以责任人 30 元罚款
4.2.2.2.1 由于工作失误、拖延或责任心缘故,阻碍到有关部门的工作,情节
轻微者;
4.2.2.2.2 不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无合明白得释,情节轻微者;
4.2.2.2.3 未经批准,工作时刻内玩电脑游戏或其他娱乐活动的;
4.2.2.2.4 擅离职守,上班时刻脱岗者;
4.2.2.2.5 丢失质量体系文件或公司治理文件者
(责任人不清时,由主管承
担);
4.2.2.2.6 责任心不强,缺乏敬业精神,情节轻微者;
4.2.2.2.7 第二次违反 4.2.2.1 规定的内容;
4.2.2.3 以下警告予以责任人 50 元罚款
4.2.2.3.1 在公司内制造谣言,无事生非,情节轻微者;
4.2.2.3.2 在公司内喧哗或发生口角而阻碍正常秩序 ,制造纠纷或不和谐之气
氛的,情节轻微者;
4.2.2.3.3 不服从主管合理安排及指导,情节轻微者;
4.2.2.3.4 任何违抗质量体系文件运作要求的行为,情节轻微者;
4.2.2.3.5 不能严格操纵成本,造成轻微缺失者;
4.2.2.3.6 缺乏团队协作精神,不能同意不同意见,情节轻微者;
4.2.2.3.7 由于工作(服务)态度差,工作不负责任,引起客户投诉,但尚未
造成直截了当经济缺失的直截了当责任者; 4.2.2.3.8 第二次违反 4.2.1.1.2 规定的内容;
4.2.2.3.9 上级要对直截了当下级职员的重复违纪负连带责任。 重复违反公司 制度有关规定的直截了当上级。
4.2.2.4 上班时刻在公司办公区内吸烟的,予以警告处分并处 款;
200 元/次的罚
4.2.2.5 由于疏忽大意等责任缘故,直截了当给公司造成 2000 元以下经济缺失的,可处以 300—500 元的处罚,以上条款如显现与该条款有冲突的,
以该条款为准。
4.2.3 记小过
警告三次作为记小过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但可能不局限于以下情形)或直截了当经济缺失在 2000—10000 元之间者,予以记小过。
4.2.3.1 以下记过予以责任人 100 元的罚款
4.2.3.1.1 违抗公司体系运作要求,情节严峻者(严峻不合格、屡犯或拒不改
善);
4.2.3.1.2;因酗酒,阻碍自己或他人工作者;
4.2.3.1.3 在成本操纵方面, 造成白费,虽尚未造成重大缺失, 但情节恶劣者;
4.2.3.2 以下记过予以责任人 200 元的罚款
4.2.3.2.1 缺乏团队协作精神或敬业精神, 不能听取不人意见我行我素, 阻碍
有关部门运作,情节恶劣,但尚未构成开除的;
4.2.3.2.2 有意损毁涂改重要文件或公物者;
4.2.3.2.3 机器、车辆等具有技术性的工具,非经负责人同意,擅自操作,但
尚未构成缺失者;
4.2.3.2.4 制造事端,引起争斗或有打架行为的; 或行为粗暴、侮辱其他职员的;
4.2.3.2.5 有严峻的失职行为的;
4.2.3.3 以下记过予以责任人 300 元的罚款
4.2.3.3.1 由于工作失误或拖延或责任心等缘故, 阻碍到有关部门的工作, 情节严峻者;
4.2.3.3.2 造谣中伤,散布谣言及不正确或含有恶意的事, 而有损他人威严的;
4.2.3.4 由于工作失职,引起客户投诉的,若造成直截了当经济缺失者。
4.2.3.5 由于失职等责任缘故,直截了当给公司造成经济缺失在
10000
—50000 元经济缺失者,可处于 500—2000 元罚款,(多人责任造成时,按责任大小分摊),以上条款如显现与本条款有冲突的,以本条款为准。
4.2.4 记大过
记过三次作为记大过一次,或有下列情形之一(但可能不仅限于以下情形)
或和直截了当经济缺失在 50000 元(不含)以上者,尚未构成开除的,予
以记大过。
4.2.4.1 连续旷工两天,或每月旷工累计超过
3 天者,如公司视情形给予一
200 元的
次改正错误的机会,不予开除的,则将记大过一次,同时可处以
罚款。
4.2.4.2 擅离职守,致使公司蒙受严峻缺失者,可处以
300 元的罚款;
4.2.4.3 不服从工作安排,使公司因此蒙受严峻缺失者,可处以 款;
500 元的罚 4.2.4.4 在成本操纵方面,造成严峻白费,使公司蒙受严峻缺失但尚未构成
开除的,可处以 500 元的罚款。
4.2.4.5 由于疏忽大意等责任缘故,给公司造成 50000 元以上的直截了当经济缺失,尚未构成开除的,其处罚金额由公司给予裁决;以上条款如显现
与该条款有冲突的,以该条款为准。
4.2.5 工资降级
有下列事实之一者(但可能不仅限于以下情形) ,予以工资降级处理。 4.2.5.1 达到降职条件的,公司给予一次改正错误的机会,不予降职者;
4.2.5.2 一年内记大过达到两次,公司给予一次改正错误的机会而不予以开除的;
4.2.6 降职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但可能不仅限于以下情形) ,予以降职
4.2.6.1 关于严峻违反纪律或者有严峻失职行为,使企业蒙受重大缺失及以
上的,不宜连续担任现任职务者;
4.2.6.2 治理水平不足以胜任者;
4.2.6.3 技术水平不足以胜任者;
4.2.6.4 敬业精神和团队协作能力不足以胜任者;
4.2.6.5 不采取主动措施或措施不当,阻碍工作打算进度,使公司蒙受
重大缺失及以上者;
4.2.6.6 违抗体系运作要求,虽多次纠正,但无有效预防措施或预防措
施不当者;
4.2.6.7 精减机构,无有关职位可担任者。
4.2.7.15 有意不采取措施或采取不当措施,致阻碍工作打算进度,使公司蒙受重大缺失,足以构成开除的;
4.2.7.16 其他经公司领导研究决定必须开除的情形。
4.3 关于奖励处罚的其他规定
4.3.1 职员功过相抵消规定
公司职员在同年度内的功过能够抵消,以发生于同一年度内者为限,具体规定如下:
4.3.1.1 嘉奖与警告抵消
4.3.1.2 记功一次或嘉奖三次,抵消记过一次或警告三次
4.3.1.3 记大功一次或记功三次,抵消记大过一次或记过三次
4.3.2 本制度与公司其他制度规定相抵触时的规定:
4.3.2.1 如其他制度有明确规定的,以其他制度规定的奖罚为准;
4.3.2.2 如其他制度规定不明确、标准描述不清晰的按本制度的有关规
定奖罚;
4.3.3 所有因违反公司制度而给公司造成缺失的, 除按制度规定罚款外,
均须按照下列规定赔偿缺失:
4.3.3.1 造成经济缺失 5 万元以下(含 5 万元),责任人赔偿 10%,具体经有关部门负责人确定后报总经理批准;
4.3.3.2 造成经济缺失 5 万元以上的,由总经理亲自决定责任人应赔偿的金额。
4.3.3.3 本制度规定的缺失界定标准分不为轻微缺失 2000—10000 元,重大缺失为 10000—50000 元,严峻缺失为 50000 元以上。
4.3.4 奖罚纠错规定:
4.3.4.1 关于发觉奖罚出错或有关职员认为奖罚不公的,可在 3 天内投诉,综合办公室报经总经理批准可先临时中止奖罚措施的执行,经调查落
实重新做出奖罚决定后再重新执行奖罚;
4.3.4.2 受处分的职员,在处罚事项未了结之前,不准离职(公司宣布辞退、开除的除外)。
4.3.4.3 调查、审批职员处分的时刻,从证实职员犯错误之日起,开除处分不得超过 1 个月,其他处分不得超过 10 个工作日。
4.4 讲明
4.4.1 “奖励申请单”填写时要讲明奖励的缘故,综合办公室认真核实奖
励事实,并签署意见呈请总经理批准后予以实施;
4.4.2“处罚通知单”填写时要讲明处罚缘故、所犯制度的条款及处罚结果,
综合办公室认真核实后直截了当交财务部予以实施;
4.4.3 财务部按照经审批的 “奖励申请单” 或 “处罚通知单” 予以实施奖惩,
处罚和奖励均在当月的工资中体现;
4.4.4 一项事故或责任,若牵连到多个部门或个人,可依据分摊罚金;
4.4.5 若奖励事项由多人共同合作完成,其奖金按参加人数进行合理分配;
4.4.6 所有奖罚决定都书面通知职员本人,并记入当事职员本人档案和公司
人事档案;
4.4.7 随公司治理的持续深入,将逐步制订出具体量化的考核方案,作
为本制度补充和完善。
4.4.8 本制度推行中,可按照实际情形,公司将进行必要的修改。
5 记录表格
5.1 奖励申请单
5.2 处罚通知单
6 本文件由综合办公室起草并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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