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电影《等不起》合作协议书
甲方:
乙方:上杭县杭川影视制作中心
为传承弘扬传统文化——孝,进一步促进上杭精神文明建设。甲方与乙方经充分协商,就联合摄制微电影《等不起》(暂定名)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项目
摄制微电影《等不起》(暂定名)。
第二条:工作内容
甲方工作内容如下:
为确保乙方能按时出片,甲方须保证 2015 年 10 月 21 日前做好充足的拍摄配合工作;
乙方工作内容如下:
1、乙方负责微电影《等不起》的创意、策划、编导、摄制; 2、组织拍摄、制作微电影的工作人员进行拍摄和后期剪辑, 3、提交可用于制作DVD、电视播出的视频数据文件给甲方。
第三条:成果提交
乙方将微电影拍摄完成后,提供给甲方: 微电影《等不起》的DVD视频数据文件;
微电影《等不起》的后期制作的视频数据文件;
第四条:工作进度
成果提交:2015 年 10 月 21 日前完成创意、策划、拍摄、后期剪辑并输出文件。
第五条:版权
所有参与制作的作者、单位享有署名权。 乙方享有该视频的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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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付款及合约履行
甲方支付乙方微电影《等不起》摄制经费共计人民币_ _元整。 付款方式:
合同签署之日,甲方须在七日内将摄制经费 元人民币交付给乙方,以便摄制工作的开展。
乙方账号信息:
银行名称 帐户名称 帐户号码
中国建设银行 上杭县杭川影视制作中心 35001697307052516904 有关责任:
时间:乙方在保证合格质量的前提下,将确保严格遵守各项时间规定,甲方同时保证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
第七条:增加或修改
乙方制作的粗剪辑版本经甲乙双方会审后提出书面修改意见(总修改次数超过三次以上,甲方需酌情追加相应的修改费用。)
如果是由于乙方在拍摄或后期剪辑、制作等环节在质量上出现严重问题需要修改,则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不可抗力因素
如拍摄遇灾害性天气、政府有关限制或其他不可抗拒的因素而不能履行本协议书中的任何义务,则不视为相关方的违约,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九条:协议书及附件
本协议书一式两份,须经双方签名盖章,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上杭县杭川影视制作中心
签字: 签字:
2015 年 月 日 2015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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